辭職後要工資怎麼說?
我辭職了向老闆要工資怎麼說好話
舉例:老闆我辭職。老闆問:為什麼。(肯定會問的)回答:我家裡要買房子,或者是隨便找一個理由說需要錢,我一個月在這除去吃飯,房租,花銷,打車,也剩不下什麼了。我想換一個工作。找了另一個公司,那裡工資要多一點。我想換個環境。
辭職要工資怎麼寫協議
離職協議書有一定的格式。
離職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 )
乙方:××××××有限公司
鑑於甲方與乙方的合作將於 年 月 日終止,為妥善解決甲方與乙方的現勞動權利義務關係,甲方與乙方進行溝通,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達成離職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確認之間的勞動關係於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後的3日內乙方支付甲方工資餘額 元,產假津貼差額補助 元,。
二、甲乙雙方在勞動關係期間內無任何糾紛,甲方所有應得利益均已結清,另,鑑於該員工在職期間工作表現優秀,公司決定給予半月工資作為福利(計算在工資餘額中),甲乙雙方均無異議。
三、甲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
四、自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甲方不得以乙方員工身份從事包括但不限於民事法律行為,不得毀損乙方的聲譽、利益。
五、甲方對本協議內容承擔保密義務,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六、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履行義務,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皆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本協議以上內容為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甲乙確認不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自甲方簽字、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離職了工資怎麼結算呢?我應該怎麼說?
按你當年的工資計算,未發完的工資全部一起結算。
我辭工到期了,工資公司說要壓一個月,我要怎麼做
勞動者辭工到期了,工資公司說要壓一個月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實踐中,勞動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在下一次工資發放日統一發放,勞動者離職了,非法壓勞動者的工資是不合理的。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辭職人員要現金結清工資收據要怎麼寫
就寫工資嘍。
然後讓對方出個收條做憑證就好了。
我想問辭職後公司說工資要下月打到卡上這樣合法嗎
一般應當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結清,經勞動者同意可以按約定日期支付。
工資是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和各地規定,勞動者依法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結清工資,工資應當支付到離職之日止,一般應在3日內結清工資。經雙方約定,也可以在約定的日期支付。
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係依法解除或者終止的,支付週期不超過一個月
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支
付週期超過一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四條 員工工資應當從用人單位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計發至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
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時,員工月度獎、季度獎、年終獎等支付週期未滿的工資,按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折算計發。
辭職了,公司說工資要到下一個月拿,怎麼辦
辭職了,公司說工資要到下一個月拿可以去和公司協商要求發放,協商無果可以撥打12333投訴,也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有異議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 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我要辭職了 我怎麼跟領導說工資的事呢
舉例:老闆我辭職。老闆問:為什麼。(肯定會問的)回答:我家裡要買房子,或者是隨便找一個理由說需要錢,我一個月在這除去吃飯,房租,花銷,打車,也剩不下什麼了。我想換一個工作。找了另一個公司,那裡工資要多一點。我想換個環境。
我辭工了老闆說要一個月後才發工資如果到了一個月還沒
如果拿不到工資,就按下面的辦法解決:
1、找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調解。
2、調解不成的找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對案子做分析並做出仲裁。
3、雙方當事人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服或有異意,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勞動糾紛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