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撤資如何清算?
有限公司股東撤資如何清算
如果這個協議,股東都知道,那他還是股東,他想撤資,是不可以的,公司的資本是固定的,不允許隨意減少註冊資本的。現在就看其他股東怎麼想的,如果同意,實際就不是撤資,就是一開始就是債權債務關係,而搐是股東的關係,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他要是想退出公司,必須把10萬元還上,然後把自己的股權賣掉。如果你們也同意他實際沒有出資,就寫個協議,說明他不是股東,把原來的協議廢止,他也不享有公司的贏利和也不用承擔公司的債務。
公司股東撤資,如何分資產
你好,如果公司沒有解散清算,是不能撤資的,只能轉讓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有需要可電話聯繫或面談
合夥開的公司虧本了,一股東要退股,該怎麼退?
這個很簡單,退股的那個人當初實際投了多少錢,佔投資比例的多少,現在公司虧本,總資產剩多少,乘以他實際的投資比例就可以了,比處公司註冊資本200萬元,他實際只投資了10萬元=0.5,現在公司虧損剩下100萬元,退股就必須乘以0.5=5萬元,作為股東,公司賺錢了,是按照比例分紅的,如果虧損了,也要按照比例承擔損失,有限公司的股東是按照實際出資的比例承擔有限的責任.按照這個比例你付給他貨幣或實物就可以,但必須全體股東簽字同意,出具轉股協議後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手續,很簡單的.
股東怎麼退股
《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這是基於公司穩定性方面的考慮。但這並不是說公司股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新《公司法》規定了有限公司股東的退出機制,有利於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有利於公司的健康發展。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也可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序後分配公司財產,因而股東同樣可以獲得實際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具體退出方式。 一、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退股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包括股東之間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的規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申請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股東要行使其退股的權利,必須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種情形都屬於公司存續期間很難出現的情形。除上述三個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股東想退股是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的。 三、解散公司而退股 從公司法的規定分析,股東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於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議決議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依據該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交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可見,當公司在依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議決議而解散的情況下,公司股東實際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況下股東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該條款的設置目的在於保護小股東的利益。但是在實踐中該法條的解釋和適用很難把握,必然會遭遇如何解釋和適用該法條的問題。如,什麼樣的情形才能算“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什麼情形才符......
公司成立後股東可以撤資或者退股嗎
武漢某公司股東求助本律師:我公司由四個人組成,在經營了一年半後,其中二個股東提出撤資(兩人佔公司43%股權),但是沒人接盤,同時公司還在發展階段,現有資產已變成固定資產及庫存商品,如果立即變現將造成較大損失及在建項目流產,請問代表公司另二個股東是否可以否定其清算要求嗎?這樣做有效嗎?如果清算後造成的庫存商品變現損失可以要求主動撤資方承擔嗎?對方不同意行嗎?首先,法律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另外兩名股東的撤資要求違法了公司法的規定,不應當支持。 其次,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另外兩名股東可以通過對內或者協商對外轉讓股權的方式退出公司。 再次,如果公司的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的,持有公司表決權5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法院解散公司,本案可能不會發生這一情況。 複次,如果未發生公司章程約定的解散事由,對方股東無權請求法院解散公司。另外,我們分析,他們不能通過請求公司收購股權的方式實現撤資。 最後,股東違法撤資退股的對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害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建議你們本著呵護公司的宗旨儘量協商解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撤資嗎?
本身是技術股就不存在撤資的問題,不過就是把你所擁有的股份便宜點賣了,至於賣多少你跟受讓人協商。
你可以選擇轉讓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權轉讓的有法定程序,程序如下
1、鑑於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不能隨意轉讓,應遵循法定程序進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由法定的一定人數股東組成,轉讓的一般程序是:股東向董事會提出轉讓申請,董事會提交股東大會討論,經法定人數股東同意後方可轉讓。
2、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基於彼此的信賴而建立起來的,兼有資合與人合的特點,為了維持公司股東彼此信賴的需要,為了維護公司內部的穩定性,保持股東間良好的合作關係,股東在轉讓股權時,應首先考慮在公司現有的股東間進行。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3、如果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受讓權。因此,如果股東想將自己的出資(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須得到其他股東書面聲明其放棄優先購買權,在此之後,轉讓方與受讓方才能進行轉讓股權的談判,簽定《股權轉讓合同》。
4、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是股權轉讓中最重要的環節,必須明確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具體條款內容建議由律師或專業人員起草。
5、股權轉讓應向工商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公司應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如果你不在乎錢,直接免費贈與給其他股東都沒有問題。(達到了你撤股的目的)
清算股東撤資怎麼做賬,股東撤資會計分錄怎麼做
借:實收資本
貸:銀行存款或固定資產等
股東撤資,但公司虧空,這種情況怎麼處理
你好,如果公司沒有解散清算,是不能撤資的,只能轉讓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有需要可電話聯繫或面談
註冊資金如何撤資
可以取一部分出來,不能夠全部撤,如果你找人墊資的話人家能撤,,,,
註冊資本減少,一股東撤資,如何做賬?
出驗資報告,變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