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需要帶什麼證件?
交房需要帶什麼手續?
購房合同,身份證,結婚證,收房通知單,維修資金繳存單據。
新房交房必須開發商提供哪些證件
五證兩書一表
房地產的“五證”,就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稱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簡稱。
一、《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就是建設單位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該項目位置、高度、容積率等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律憑證。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就是該建設工程項目符合城市規劃需求的法律憑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是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經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佈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範圍。
其中,“經濟適用房”用地是《劃撥土地》;“商品房”用地是《出讓土地》。兩種土地性質不一樣。《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商業用地》使用期限是40年、《綜合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買房填寫合同時一定要看實際使用年限還有多少年。
根據《物權法》相關條款: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集體土地和耕地是不容許隨意改變其性質、違法出租、買賣和搞房地產開發的。
四、《建設工程開工證》就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建設工程開工證》的建築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沒有以上“四證”,該項目用地和建築就是違法的。
五、《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就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如果是現房,開發商只須出具竣工備案表)。
沒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所填寫的“購房合同、內部協議”等都是無效的。
“五證”中最重要的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兩者表明所購房屋屬合法交易範疇。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預售範圍為本項目可銷售樓盤,購房者務必看清購買樓層是否在預售範圍內。
“兩書”是指新建住宅《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是開發商在向購房者交付房屋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提交給購房者的文件。購房者有權索要。
“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備案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主管部門備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項的話,這個樓盤就屬於“黑樓”,是不能入住的。
購房者填寫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在購房合同第八條註明:開發商向購房者交付房屋時提供“兩書一表”時還要同時提供“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
購房者驗房的時候不能只看發展商有沒有這張備案表,一定還要仔細察看各個分項有沒有都備案,尤其是《消防驗收備案表》一欄是否通過。
《竣工驗收備案表》對房地產開發商有著嚴格的約束作用,只要將項目送交主管建設部門備案後,發展商就必須對其建設的樓盤質量終生負責,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後出現了質量問題,經查如果是發展商的過失,一樣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交房要拿到哪些證件才算交房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在正常交房過程中,業主應該查看以下文件,第一是房產開發商必須已經取得《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這是國家強制要求的。第二是我們常說的"兩書"---"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這是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要求的,現在交房時開發商都應提供。第三是開發商已取得國家認可的專業測繪單位對面積的實測數據,看是否與購房合同中約定的有出入,以便儘早使問題獲得解決。
我想了解一下交房資料都要帶哪些,
雖說買房子很麻煩,交房也不是件簡單的事情。在交房中需要的手續、交房手續以及驗房技巧都是一些常識,交房就是開發商向業主履行交付的義務,他委託物業向業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實際上物業應該提供委託書。那麼交房資料都要帶哪些?
一、交房時需攜帶的材料1、《xxxxx交房通知書》2、一次性、分期付款的業主請攜帶購房合同、身份證(護照)及其複印件一份;按揭付款的業主請攜帶按揭借款合同、身份證(護照)及其複印件一份;3、業主應親臨交房地點辦理交房手續,如業主本人無法親臨而委託代理人辦理交房手續的,則代理人除須攜帶業主的購房合同(或按揭借款合同)、身份證(護照)及複印件一份、業主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外,尚需攜帶代理人本人身份證及其複印件一份。4、業主是企事業單位的,須提交法人營業執照有效複印件(蓋單位公章)一份,公司介紹信及接房代表人身份證(護照)及其複印件一份。
商品房交房是一件大事情,一點都馬虎不得,交房驗收也是一門學問,購房者在交房時要注意的事項很多,實地查驗則為仔細查看房屋質量問題,管道牆體要查清。當發現自己買的房屋與開發商交付房屋不符時,不要簽收接收文件,等開發商整改後再交付。
交房時開發商需要給業主提供哪些證件
1、開發商需向業主出示《竣工驗收備案表》原件,上面必須有備案部門同意備案的簽署和公章。
2、開發商需向業主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原件,如果開發商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負責維修房屋質量問題,那開發商就應當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寫出所委託的單位名稱。
《住宅質量保證書》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的質量等級;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等;用戶報修的單位,答覆和處理的時限。住宅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不應低於上述規定的期限,購房者可以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協商延長保修期限。但是,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3、開發商需向業主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原件,《住宅使用說明書》裡應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作出說明,並標出使用注意事項。
4、開發商需向業主出示《建設工程質量認定證書》原件,此證書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站(質監站)經驗收合格後頒發的。
5、開發商需向業主出示《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原件
以上五項簡稱“三書一證一表”,業主在收房時可以理直氣壯的要求開發商出具這些證件。
新房交房必須開發商提供哪些證件
新房交房開放商必須提供的證件:
1、《竣工驗收備案表》 ――最重要
《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是目前收房環節中最應該注意的文件。該表是建設部為規範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四方合驗後,在工程竣工15天內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竣工備案。
《竣工驗收備案表》中的項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門備案後,發展商就必須對樓盤終生負責。所以《竣工驗收備案表》對房地產商有著嚴格的約束作用,按照有關規定,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缺少任何一項的話,這個樓盤就是“黑樓”,是不能入住的,購房者有權拒絕收房。
2、《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針對房屋質量及保修期限、範圍作出的承諾,必須作為購房合同的附件,與購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細審查其中的具體各款,特別注意保修期限。
3、《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使用說明書》是針對房屋設計、施工及驗收中的具體技術指標,如抗震指數、牆體結構類型等作出的相關說明和提出注意事項。
4、《建設工程質量認定證書》
5、《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6、實測面積登記表
特別提示:
1. 只有具備上述文件,才說明房屋已經具體交付條件。所以收房時先要審查相關文件,確認房屋已經具備交付條件之後,才能進一步進行驗房、結算費用、交鑰匙等交接工作。所以要對這些文件給予重視,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而不是複印件。
2. 《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是最重要的文件,收房時不能只看開發商有沒有這張《備案表》,一定還要仔細察看各個分項有沒有都備案。它是收房的前提,即使開發商做得再好,如果沒有此表就說明它根本不具備交房的標準,您有權拒絕收房。
3. 對於這些文件,一方面要驗收它有沒有,另一方面也要看驗收這些文件取得的合法性。
4. 如果開發商拒絕出示這些證明文件、或文件不全,您可按購房合同第十一條,要求開發商簽收“關於出賣人拒絕出示《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的責任確認函”。
5. 提醒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管線分佈竣工圖,您可帶走,作為證據資料保存。
6. 如果開發商不能提供上述相關文件,購房人有權拒絕收房,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交房需要帶什麼
交房通知書、合同原件、繳款收據或發票原件、購房人身份證複印件、戶口本複印件、結婚證複印件和預繳稅費、物管費的錢
交房時要注意什麼?都有什麼證書?
很多人都不知道該如何驗收自己的新房,也有的人認為質檢部門都已經驗收過了,自己再驗收也就多此一舉。其實不然,只是在簽字前發現問題,會比較方便追究開發商的責任,的問題也能更容易、更快的得到解決。們一起看看交房需要什麼證書。
交房時三書一本要查清。三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一證”是指《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一表”是指《竣工驗收備案表》。《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是房屋通過有關部門質量驗收的憑證;《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是房產項目通過有關部門綜合驗收憑證;《竣工驗收備案表》是樓盤向主管部門上報驗收備案的詳細資料,是開發商必須對樓盤負責的標記文件。
這三份文件是樓盤通過驗收,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權威認可的標記,是發展商交樓的必要條件。但有不少發展商在樓房未經驗收時就發出收房通知單,如購房者不明就裡稀裡糊塗收了樓並簽了相關文件,根據契約自由、自治的原則,一旦簽了字,就視為對樓宇質量的認可。打起官司來購房者難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針對房屋質量及保修期限、範圍的承諾。
《住宅使用說明書》是針對房屋設計、施工及驗收中的各項具體技術指標,如抗震指標、牆體結構類型等的相關說明。 因此,購房者收房前可千萬記住要求發展商出示“三書一證一表”,確定該樓已驗收合格,並且與購房合同一致,只有證件齊全了,才能簽署入住單,收房。
交房驗收是一門學問,們在交房時要注意的事項很多,以上交房時注意事項是必須看清楚的,當發現自己買的房屋與開發商交付房屋不符時,不要簽收接收文件,等開發商整改後再交付。
交房時業主需要拿什麼證件
首先你會補一個面積差的錢,其次就是裝修的時候你需要交錢,業主只需要提供身份證,等著你買房時候的經紀人給你打電話就行,你不用著急,他會和你一起弄得,放心吧,
新房交房要注意什麼,新房交房有什麼手續?
一、通知
開發商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開發商約定的收樓時限一般在收樓通知書寄出30天內,按有關規定,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一般被視為開發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
二、驗收
購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對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進行核驗。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開發商不出示的,購房者可以拒絕驗收,由開發商承擔責任。
三、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根據《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等相關法規,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該法規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開發商不提供的,購房者可以拒籤房屋交接書。商品住宅售出後,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所委託的單位;而《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
四、簽署房屋交接書
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準,再簽署房屋交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