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是什麼?
什麼是物業管理?
物業是指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各類房屋可以是住宅區,也可以是單體的其他建築,還包括綜合商住樓、別墅、高檔寫字樓、商貿大廈、工業廠房、倉庫等。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是指房屋室內外各類設備、公共市政設施及相鄰的場地、庭院、幹道。
物業管理是由專門的機構和人員,依照合同和契約,對已竣工驗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建築和附屬配套設施及場地以經營的方式進行管理,同時對房屋區域周圍的環境、清潔衛生、安全但衛、公共綠地、道路養護統一實施專業化管理,並向住用人提供多方面的綜合性服務。物業管理的對象是物業,服務對象是人,是集管理、經營、服務為一體的有償勞動,實行社會化、專業化、企業化經營之路,其最終目的是實現社會、經濟、環境效益的同步增長。
物業管理具體是什麼意思?
“物業管理費”是對房地產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發生的費用。對財產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發生的費用,在會計學上屬於管理成本,“物業管理費”可以簡稱為管理成本。
物業管理都包括什麼啊?
一)常規性的公共服務。這是指物業管理中的基本管理工作,是物業管理企業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與服務。主要包括以下8項:(1)房屋建築主體的管理;(2)房屋設備、設施的管理;(3)環境衛生的管理;(4)綠化管理;(5)保安管理;(6)消防管理;(7)車輛道路管理;(8)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 (二)針對性的專項服務。這是指物業管理企業為改善和提高住用人的工作、生活條件,面向廣大住用人,為滿足其中一些住戶、群體和單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項服務工作。專項服務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大類:(1)日常生活類;(2)商業服務類;(3)文化、教育、衛生、體育類;(4)金融服務類;(5)經紀代理中介服務。如物業管理企業在做好公共服務的同時,在管轄的住宅區內附屬開展裝飾裝修、美容美髮、餐飲、副食等多種經營服務。 (三)委託性的特約服務。特約服務是為滿足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個別需求受其委託而提供的服務,通常指在物業管理委託合同中未要求,物業管理企業在專項服務中也未設立,而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又提出該方面的需求,此時,物業管理企業應在可能的情況下儘量滿足其需求,提供特約服務。如小區內老年病人的護理、接送子女上學、照顧殘疾人的上下樓梯、為住用人代購生活物品等。
小區物業主要都管理什麼?
我要知道,我所居住的小區十一年恭。由於管網問題下水經常在衛生間反水。我找小區物業索要當年繳納的公共維修基金解決可以嗎 ?又應該如和解決。
物業管理具體做什麼
物業管理師是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通過對房屋建築及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進行專業化維修養護管理以及維護相關區域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為業主、使用人提供服務的人員。物業管理師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物業管理員(國家職業資格四級),助理物業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物業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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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最重要的是什麼?
物業管理對業主最重要的就是服務,為業範提供滿意的服務業主才會願意繳費。
對公司最重要的是管理,安全管理,維修管理、設施設備管理、環境管理、客戶管理、人員管理,收支管理、經營管理。
什麼是物業管理費
物業管理公司依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為物業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物業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應當付出的費用的叫物業管理費。
參考物業管理網
www.gywygl.com/...nsID=8
物業管理費一般由以下一些項目構成:
(1)公共物業及配套設施的維護保養費用,包括外牆、樓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調系統、消防系統、保安系統、電視音響系統、電話系統、配電器系統、給排水系統及其他機械、設備、機器裝置及設施等。
(2)聘用管理人員的薪金,包括工資、津貼、福利、保險、服裝費用等。
(3)公用水電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噴泉、草地淋水等。
(4)購買或租賃必需的機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業財產保險(火險、災害險等)及各種責任保險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滅蟲的費用。
(7)清潔公共地方及幕牆、牆面的費用。
(8)公共區域植花、種草及其養護費用。
(9)更新儲備金,即物業配套設施的更新費用。
(10)聘請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的費用。
(11)節日裝飾的費用。
……
物業管理的職責是什麼?
1、遵守物業中心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工作職責,對待工作主動認真,服務態度熱情周到。搞好同志間團結,顧全大局,按時節點完成各項維修任務。
2、日常工作任務單派發、登記及與維修人員間的協調聯繫。
3、零星維修材料採購、入庫、領用嚴格遵循中心的有關制度,把好數量關、質量關,增收節支,杜絕浪費。
4、配合部門經理定期檢查、維修供水系統的正常運轉,建立正常用水、供水、排水管理制度和記錄。
5、建立高壓配電房巡視制度,每天巡查兩次,每月細查一次,半年檢修一次,並做好記錄。
6、切實做到持證上崗,遵守操作規則,保證二十四小時有人值班制度,發生故障及時解決,保證水電正常運轉。
7、各維修點、工場間清潔,工具、物品堆放整齊。安全生產,文明維修。
8、主動上門徵詢聽取業主意見,做好日常及時率和滿意率的統計,發現問題及時向部門經理反映,並妥善解決。
9、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任務。
參考二:
1、在物業管理部主任領導下,具體行使管理、監督、協調服務的職能。
2、負責管理公司清潔、綠化、治安、維修、接待、回訪等項服務工作。
3、全面掌握區域物業公共設施、設備的使用過程。
4、協調主任送發物業管理方面的文件。
5、參加主任主持的部門例會,總結當月工作,制訂下月計劃。
6、負責發現運作中不合格的服務項目,進行跟蹤、驗證,處理業戶投訴。
7、收集有價值的物業信息,為推動公司物業管理工作 的發展出謀劃策。
8、負責公司業戶接待工作,做到儀表端莊、態度和藹、熱情大方、反應敏捷、處事穩健。
9、負責為業戶辦理入夥、入住、裝修手續。
10、按接待來訪規定,做好來訪登記,對電話預約的來訪要及時通知有關領導或部門,對突然來訪者,要報告有關領導或部門後,再約時間接待。
11、負責接待及處理業戶諮詢、投訴工作,並定期進行回訪。
12、負責為公司業戶商務、票務收發等項服務工作。
13、完成辦公室臨時交辦的工作。
物業管理員崗位職責
1.在物業管理部經理領導下,具體行使管理、監督、協調服務的職能。
2.負責管理大廈清潔、綠化、治安、維修、接待、回訪等項服務工作。
3.全面掌握大廈物業公共設施、設備的使用過程。
4.協調經理送發物業管理方面的文件。
5.參加經理主持的部門例會,總結當月工作,制訂下月計劃。
6.負責發現運作中不合格的服務項目,進行跟蹤、驗證,處理業戶(業戶)投訴。
7.收集有價值的物業信息,為推動公司物業管理工作的發展出謀劃策。
8.完成經理交辦的各項任務。
四、物業管理文員崗位職責
1.向部門經理負責,主持辦公室全面工作,嚴格執行經理各項指令,有權詢問、檢查、督促各部門工作執行情況。
2.負責安排公司各類文稿的草擬,審核工作,有權檢查、督促崗位責任制在操作層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落實獎懲制度。
3.加強與各部門的聯繫和溝通,對工作中的具體問題不扯皮推諉,有權協調各部門工作運作和人際關係。
4.加強業務學習,提高能力,促使各部門工作實施標準化、科學化、現代化,有權向公司領導提出創新改革的意見和建議。
5.恪守保密原則,督促有關部門及辦公室工作人員加強文件管理,嚴格會議制度,增強保密觀念,凡屬公司尚未正公式布的決定、決議、指導等,無權傳播。
6.從節約出發,審批各部門辦公用品的購置。
三、物業管理部經理崗位職責
1.以身作則,調動員工積極性,保質、保量地完成各項工作。
2.檢查、監督大廈紅線範圍內的道路,綠化等公共區域地面清潔。
3.熱情接待業戶,及時處理顧客對服務的投訴,並做好記錄。
4.定期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培訓和考核工作,不斷提高員工的業務水平......
物業管理是什麼
很專業的物業管理的概念:
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雙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的環境衛生和憨序的活動。
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是什麼
物業管理條例
(2003年6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9號公佈 根據2007年8月2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 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
第四條 國家鼓勵採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築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託代理人蔘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決定本條花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