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哪些屬於公共區域?

General 更新 2024-12-27

物業小區都有哪些公共部位屬於物業管理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以及外牆、門廳、樓梯間、走廊、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設備間等;

(二)共用設備:一般包括電梯、水泵、水箱、避雷設施、消防設備、樓道燈、電視天線、發電機、變配電設備、給排水管線、電線、供暖及空調設備等;

(三)共用設施:一般包括道路、綠地、人造景觀、圍牆、大門、信報箱、宣傳欄、路燈、排水溝、渠、池、汙水井、化糞池、垃圾容器、汙水處理設施、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休閒娛樂設施、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施、人防設施、垃圾轉運設施以及物業服務用房等;

(四)其他不屬於業主專有部分,也不屬於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的場所及設施等。

什麼是小區公共部位

除去個人私有的房屋其他都是公共部位。如綠地,樓梯,電梯,走廊,過道,小路等

小區公共區域到底屬於誰? 60分

前期項目規劃就規劃好的,可以看購房合同以及銷售手冊上面是否單獨註明,你們買房前知不知情。價格方面是否與其他一致。

小區公共設施包括哪些?

綠地、道路、路燈、地下(上)線路和管道、停車場(庫)、配電房(室)及電器設備、水泵房(室、井)及水泵、會所、門衛室、人防用房及設備、消防用房及設備、電梯、假山假水、健身娛樂設施、公告牌等等

小區裡公共場所是屬於誰的 10分

這個問題涉及一個產權問題。開發商在小區建設完畢後,要到當地房管局辦理一個項目產權證明,該證明中包含了小區全部建築面積的產權關係,當然辦這個的時候,所有產權是屬於開發商的。然後開發商再按照業主所簽訂的合同,進行產權分割,把屬於業主的產權部分分割出去,剩餘的沒分割的就是開發商的了。 你所說的公共場所,不知道指什麼,如果是在開發商產權證之內的部分,是屬於開發商所有的,如果產權證沒這個部分,默認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

小區公共設施有哪些?

居住區的生活基礎配套設施應包括八類四十項,具體為:

(一)教育設施:託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

(二)醫療衛生設施:衛生站、居住區門診、醫院;

(三)文化體育設施:綜合文化活動中心、門球場、體育場;

(四)商業服務設施:綜合食品商場、綜合百貨商場、綜合服務樓、集貿市場、書店、中藥店、綜合便民店、綜合糧油店、其他第三產業設施;

(五)金融郵電設施:儲蓄所、銀行分理處、郵局、電話局;

(六)社區服務設施:社區服務中心、綜合服務部、存車處、居民汽車場、敬老院(託老所)、殘疾人託養所;

(七)行政管理設施:街道辦事處、派出所與巡察、居委會、房管機構、市政管理機構、綠化、環衛管理站;

(八)市政公用:密閉式清潔站、公廁、公交首末站、市政站點、公共停車場、加油站

建築物區劃內,哪些財產屬於業主共有?

(一)建築物區劃內的道路,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 (二)建築物區劃內的綠地,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 (三)建築物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 (四)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

住宅小區公共設施有哪些

房屋以外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伐只能為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都屬於小區的公共財產。公共設施主要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行政管理、社區服務等設施。比如:綠地、道路、路燈、地下(上)線路和管道、停車場(庫)、配電房(室)及電器設備、水泵房(室、井)及水泵、會所、門衛室、人防用房及設備、消防用房及設備、電梯、假山(水)、健身娛樂設施、公告牌等等。

公共設施的歸屬,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於業主共有。根據《物權法》草案中的規定:“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車位、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於業主共有。”

小區有那些設施屬於公共設施

供水系統,供電系統,熱力系統,弱電系統(通訊,有線電視,網絡等)

公共照明,公共電梯

公共綠地(包含小品建築,噴泉景觀等),公共道路,公眾停車場

消防通道,消防設備設施(滅火器,消防栓,消防工具,火災報警器,消防噴淋等)

設備間,設備房,設備管井,物業用房,安防設備設施(攝像頭,紅外越牆,門禁等)

公共健身設施(指全民健身項目中的器械),兒童娛樂設施,及上述設備設施場地。

房改房公共區域屬於誰小區範圍

您好!建在城市裡的房改房,公共區域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土地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謝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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