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訓誡是什麼意思?
訓誡是什麼意思
訓誡:教導和勸誡。 也是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行為人,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中國公安機關和法院對某些違法犯罪分子所作的批評教育。需要予以訓誡的,犯罪情節輕微而免予刑事處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人,妨害民事訴訟的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訓誡;不滿十四歲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
教育訓誡
(1)教導和告誡。 (2)一種最輕的刑罰,人民法院以國家的名義對犯罪者進行公開的批評教育。
訓誡的誡什麼意思
訓誡 [xùn jiè]
生詞本
基本釋義 詳細釋義 1.受訓斥、斥責或攻擊
2.教訓地或教條地講道
警告,勸人警惕。 主要是指對人的一種勸告。誡 #jiè 【釋義】警告;勸告:告誡|勸誡|規誡。
律師訓誡是什麼意思
訓誡:是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行為人,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民警依法對其進行教育訓誡屬治安處罰嗎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九十六條 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製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
所以,教育訓誡不屬於治安處罰;另外一個簡單的判斷方式就是,公安機關是否向被處罰對象發放了《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
訓誡什麼意思?
(1) 受訓斥、斥責或攻擊
(2) 教訓地或教條地講道
訓誡的法律術語
訓誡,是一種較輕的強制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情節較輕的人,予以批評、教育,並責令其改正,不得再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規定,適用訓誡的對象是違反法庭規則的人。法庭規則是法院開庭時所有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的紀律和秩序,它是開庭審理進行的保障。法庭規則由書記員在開庭審理時宣佈,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審判員可以對其直接採用訓誡的強制措施並記錄在案,由被訓誡人簽字或蓋章。是人民法院對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刑的人,以口頭的方式對其當庭公開進行譴責的教育方法。訓誡的適用對象與賠償損失相同,只是它處罰的內容有其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1964年1月18日在《關於訓誡的批覆》中指出:人民法院對於情節輕微的犯罪分子,認為不需要判處刑罰,而應予以裁判的,應當用口頭的方式進行訓誡。在口頭訓誡時,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一方面嚴肅地指出犯罪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分析其危害性,並責令他努力改正,今後不再重犯;另一方面也要講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尚屬輕微,可不給予刑事處分。該批覆對訓誡的內容、執行方式作了有約束力的明確解釋。它既是對司法實踐的總結,也是對司法實踐的具體作法的認同。實踐表明,訓誡作為一種非刑罰的處理方法,適用於情節輕微不需要判刑的犯罪人,可以產生感化、教育效應,進而預防和減少犯罪。 1.犯罪分子的行為雖已構成犯罪,但由於犯罪情節輕微而不需要判處刑罰。如果應當判處刑罰或者不構成犯罪,則不能適用。這與本法第13條規定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情況不同。2.雖然不需要判處刑罰,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給予適當的處理。條文規定的是可以,即對於免予刑事處罰的,也不是一律都給予其他處理,是否給予其他處理,所謂免予刑事處罰,指人民法院認定某種行為構成犯罪,但因犯罪情節輕微而免予刑罰。它以構成犯罪為前提,如果行為不構成犯罪,就不能判處免予刑事處罰,而應當宣告無罪。因此,免予刑事處罰屬於有罪判決。 一要準確界定適用對象,防擴大化傾向。準確界定適用對象,是提高構建警示訓誡防線工作質量的首要問題和關鍵環節。對此,應著重解決兩個問題。一是警示訓誡對象必須是黨員幹部。省委《關於全面開展構建警示訓誡防線工作實施方案》指出,“構建警示訓誡防線旨在強化對黨員幹部的監督管理”。可見,警示訓誡對象必須是紀檢監察對象,即要麼是黨員,要麼是國家幹部,對既不是黨員,又不是國家幹部的,如不是黨員的工勤人員、村幹部等不能實施警示訓誡,這些人員如犯錯誤,可依照治安處罰條例、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進行處理。二是警示訓誡對象必須是其行為越過思想道德防線,但又不夠或可不給黨政紀處分的黨員幹部。由於警示訓誡防線是在思想道德防線與黨紀國法防線之間築起的一道新的監督防線,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容易出現以警示訓誡代替思想教育、代替黨政紀處分等問題,從而擴大了警示訓誡適用對象,影響了警示訓誡工作的實際效果。要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正確處理警示訓誡與一般思想教育、 與黨政紀處分的關係。一般性思想教育面對廣大黨員幹部,具有普遍性和非強制性,而警示訓誡面對的是越過思想道德防線,有苗頭性、傾向性和輕微違紀問題的少數黨員幹部,具有針對性和一定的強制性。如果以警示訓誡代替一般性思想教育,比如將任前廉政談話、集體廉政談話等經常性思想教育工作列入警示訓誡範圍,不僅會使防線建設工作流於形式,徒有虛名,而且會無限擴大適用對象,喪失警示訓誡工作的權威性。黨政紀處分是對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一種處罰措施,有其嚴肅性和威懾力,對於輕微違反黨政紀行為的可實施警示訓誡,對於沒有“輕......
訓誡有什麼法律效力
訓誡也是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行為人,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中國公安機關和法院對某些違法犯罪分子所作的批評教育。需要予以訓誡的,犯罪情節輕微而免予刑事處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人,妨害民事訴訟的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訓誡;不滿十四歲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 訓誡的法律效力:
訓誡是公安機關依法規範信訪秩序,處理非正常上訪行為,對信訪人進行法律教育的一種措施,經訓誡信訪人拒不改正,在信訪中有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訓誡不是行政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信訪人對有關機關依據信訪法規對信訪事項的受理、答覆、轉送、訓誡等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