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是指什麼?
生產經營單位的定義
法律所謂的“生產經營單位”,是指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生產經營單元,具體包括各種所有制和組織形式的公司、企業、社會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公民個人。
除此以外的應該就是你所指的“非生產經營單位”,如:醫院、學校、機關等。
什麼是生產經營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稱生產經營單位)”,請闡述下有關生產經營單位的詳細定義。
新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中的生產經營單位是指什麼
法律所謂的“生產經營單位”,是指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生產經營單元,具體包括各種所有制和組織形式的公司、企業、社會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公民個人。
安全生產法所指的生產經營單位指的是哪些單位?
這三類中的前兩類都屬於生產經營單位,建築隊如果沒有自己的營業執照,只是企業內分包的話,就不能算生產經營單位的。。
《安全生產法》中所指的生產經營單位包括哪些範圍
《安全生產法》所稱的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從事各類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單元,具體包括:
1.各類生產經營企業
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企業主要有兩種,即依照企業法註冊登記或者經批准成立的企業和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
(1)依法設立的生產經營企業。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公司。
2.個體工商戶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僱工6人以下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雖然不是企業法人,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安全生產也必須適用《安全生產法》。
3.公民
公民一人或者數人從事小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以及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有關人員,是最小的生產經營單元,也要遵守《安全生產法》。
4.其他生產經營單位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有兩種:
(1)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許多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其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生產,適用《安全生產法》。
(2)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依照《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從事安全生產中介服務的各類中介機構,也屬於該法調整。
安全生產法中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指什麼人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實際領導、指揮生產經營單位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決策人。在一般情況下,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其法定代表人。但是某些公司制企業特別是國內外一些特大集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往往與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同為一人,他們不負責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通常是在異地或者國外。在這種情況下,那些真正全面組織、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人就不一定是董事長,而是總經理(廠長)或者其他人。還有一些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產經營單位不需要並且也不設法定代表人,這些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就是其資產所有人或者生產經營負責人。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是能夠承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領導責任的決策人。當董事長或者總經理長期缺位(因生病、學習等情況不能主持全面領導工作)時,將由其授權或者委託的副職或者其他人主持生產經營單位的全面工作。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發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生產安全事故需要追究責任時,將長期缺位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作為責任人既不合情理又難以執行,只能追究其授權或者委託主持全面工作的實際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法律所稱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是實際領導、指揮生產經營單位日常生產經營活動、能夠承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主要領導責任的決策人。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哪些?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單位生產經營負全面責任,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具體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長、投資人等。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是什麼意思
從業人員比較寬泛,安全生產法裡規定了幾類人: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作業人員以及其他從業人員。從業人員從廣義上說是所有在企業裡工作的員工。這裡安全生產法已經把其他幾類專門指出,那從業人員可以狹義的認為是除其他幾類人之外的員工了,
生產經營單位的什麼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
根據國家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規定之: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