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承兌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11-24

遠期信用證的承兌是什麼承兌

所謂遠期信用證的承兌是指開證行在受益人交單相符的情況下,接受單據,並對其中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遠期匯票做出承兌,即表示開證行已承諾將在該遠期匯票到期時對收款人付款。

信用證和承兌匯票有什麼區別

不知道你有沒有在淘寶上買過東西,我覺得淘寶的支付寶是不是就是受信用證的啟發發明出來的。買方和賣方都不能確保對方是守信的人,有了信用證來自銀行的信用,要禒心不少,賣方發完貨後只要提供信用證要求的單據就可以從銀行收到款項。

銀行承兌匯票是另一回事,是銀行作出哪一天會付款的承諾,到期如數付出款項。

如果你不懂信用證,那麼如果你要選擇信用證來進行交易就不只是商業上的風險了,信用證是一門學問,雖說對收款是一種來自銀行的信用,風險相對較小。但是也有一些買方開證的時候設置一些陷阱,人為地找出毛病不付款。建議如果你要做信用證,要找一個懂行的人來做單。

請教:議付信用證和承兌信用證的區別?

議付信用證一般指即期信錠證,也就是說見到單據即付款的信用證。承兌信用證則是遠期信用證,即開證行見到匯票後,提示開證人承兌,開證人承諾在將來的到期日付款。

承兌.押匯.遠期信用證各是什麼意思?

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承兌的效力在於:付款人承兌匯票後成為承兌人,表明他已承諾付款責任,願意保證付款,而不得以出票人的簽字是偽造的、背書人無行為能力等理由來否認匯票的效力。押匯一般分出口押匯和進口押匯.出口押匯是指信用證受益人把信用證項下單據交給議付銀行,銀行在審單無誤後寄單索匯,並在收到開證行償付前預先把款項墊支給信用證受益人.進口押匯是指開證行在收到信用證項下單據,但開證人暫時未能付款,開證行在保留貨權的情況下,先墊付信用證款項.遠期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收到受益人交來的遠期匯票後,並不立即付款,而是先行承兌,俟匯票到期再行付款的信用證。

付款行、承兌行、議付行、保兌行什麼意思?

承兌行是開證行在承兌信用證中指定並授權向受益人承擔(無追索權)付款責任的銀行。信用證承兌行(Accepting Bank)承兌行是開證行在承兌信用證中指定的並授權承兌信用證項下匯票的銀行。在遠期信用證項下,承兌行可以是開證行本身,也要以是開證行指定的另外一家銀行。信用證議付行(Negotiating Bank)議付行是根據開證行在議付信用證中的授權,買進受益人提交的匯票和單據的銀行。信用證保兌行(Confirming Bank)保兌行是應開證行或信用證受益人的請求,在開證行的付款保證之外對信用證進行保證付款的銀行。其它如下:信用證開證行(Issuing Bank)開證行是應申請人(進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開立信用證的銀行。該銀行一般是申請人的開戶銀行。信用證受益人(Beneficiary)受益人是開證行在信用證中授權使用和執行信用證並享受信用證所賦予的權益的人,受益人一般為出口商。信用證申請人(Applicant)開證申請人是向銀行提交申請書申請開立信用證的人,它一般為進出口貿易業務中的進口商。信用證通知行(Advising Bank)通知行是受開證行的委託,將信用證通知給受益人的銀行,它一般為開證行在出口地的代理行或分行。信用證償付行(Reimbursing Bank)償付行是受開證行指示或由開證行授權,對信用證的付款行,承兌行、保兌行或議付行進行付款的銀行。信用證轉讓行(Transferring Bank)轉讓行是應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將可轉讓信用證轉讓給第二益人的銀行。轉讓行一般為信用證的通知行。

什麼是保理、信用證、承兌、商票?它們之間有什麼區別?

保理又稱託收保付,賣方將其現在或將來的基於其與買方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務的金融機構),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資金融通、買方資信評估、銷售賬戶管理、信用風險擔保、賬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務的綜合金融服務方式。它是商業貿易中以託收、賒賬方式結算貨款時,賣方為了強化應收賬款管理、增強流動性而採用的一種委託第三者(保理商)管理應收賬款的做法。

所謂信用證,簡單地說就是開證行對受益人已經的付款承諾。即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證的規定行事,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則開證行將保證對受益人付款。如果受益人沒有滿足這個條件,則開證行將不會對受益人付款。

所謂承兌通常是指銀行簽發的遠期承兌匯票。

所謂商票是指非銀行的企業簽發的遠期承兌匯票。

不過,從你們簽訂的施工合同而言,這裡應該不是保理,而應該是指保函吧?

信用證和銀行承兌匯票

要整明白這個問題,只要從這兩種付款方式的基本定義入手,便可知矣——

所謂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無條件的支付命令,即承兌銀行在承兌匯票後,就必須在匯票到期時對持票人無條件的兌付票款。即持票人拿到匯票就等於是拿到了錢。

而信用證是開證行對受益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只有當受益人按照信用證的規定行事,並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之後,開證行才保證向受益人付款。即信用證的受益人拿到信用證不等於拿到了錢,且如果是沒有按照信用證的規定行事,或者提交的單據不符合信用證的規定,就不能夠從開證行得到貨款。

那麼,從上述銀行承兌匯票和信用證的基本定義便可知二者的區別。所以,二者的使用也有所不同——銀行承兌匯票一旦交付給收款人,就等於付了款,耽此, 銀行承兌匯票多用於買賣雙方彼此非常信任的情況下的支付手段。如果買賣雙方彼此不信任,這種付款方式就有一定的風險。

而信用證不論買賣雙方信任與否,只要賣方按照信用證的規定行事,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就沒有交貨後收不到款的顧慮,而對於買方來說,也無需擔心自己付款時賣方不交貨的情況會發生,即只要賣方提交了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就是賣方已經交貨了,而且代表貨權的單據在付款時可以拿到手,而沒有付款後撓不到貨的顧慮。所以,信用證對於買賣雙方來說,是一種公平的、對雙方都有保障的付款方式。

因此,信用證這種結算方式,被稱為商人的偉大發明,尤其在國際貿易中被廣泛採用。

信用證和承兌匯票有什麼區別

信用證很麻煩,1.有不符點就要扣80美金,2.有些信用證買方會故意設軟條款在裡面,如果賣方沒有看出來那就慘了,銀行會拒付,等於這票貨物打水漂

承兌匯票一般是指承兌交單,對出口商而言,承兌交單的風險比信用證的風險還要大,一般都不會承兌交單的,至少我們公司不會,我們一般採用即期付款交單嗎,也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這個很安全的

銀行信用證是什麼意思

信用證的主要類型:

A. 按基本性質分類

a. 根據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單據分為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

跟單信用證(Documentary Credit)是開證行憑跟單匯票或單純憑單據付款的信用證。單據是指代表貨物或證明貨物已交運的運輸單據。如提單、鐵路運單、航空運單等。通常還包括髮票、保險單等商業單和國際貿易中一般使用跟單信用證。

光票信用證(Clean Credit)是開證行僅憑不附單據的匯票付款的信用證,匯票如附有不包括運輸單據的發票、貨物清單等,仍屬光票。

b. 根據開證行的責任分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和可撤銷信用證

不可撤銷信用證是指信用證一經開出,在有效期內,未經受益人、開證人及保兌行(如果有)的同意,開證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銷信用證的規定和承諾。

信用證上未註明可否撤銷,即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國際貿易中使用的信用證,基本上是不可撤銷信用證。

可撤銷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有權隨時予以修改或撤銷,但若受益人已按信用證規定得到議付、承兌或延期付款保證,則銀行的撤銷或修改無效。

c. 根據是否有另一家銀行為信用證加保,可分為保兌信用證和不保兌信用證

保憑信用證(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指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由另一家銀行保證對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履行付款義務。對信用證加保兌的銀行稱為保兌行,保兌行承擔與開證行相同的第一性付款責任。

當開證銀行資信好和成交金額不大時,一般都使用不保兌的信用證。我國銀行不開具要求另唬家銀行保兌的信用證,故我國進口企業通常不接受開立保兌信用證的要求。

d. 按信用證付款方式,分為即期付款信用證、遠期付款信用證、承兌信用徵和議付信用證四種方式

國際貿易中最常用的是議付信用證(Negotiation Credit),議付信用證指允許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銀行或任何銀行交單議付的信用證。通常在單證相符的條件下,銀行扣取墊付利息和手續費後立即將貨款墊付給受益人。議付信用證可分為公開議付信用證和限制議付信用證,前者受益人可任擇一家銀行作為議付行,後者則由開證行在信用證中指定一家銀行為議付行。開證行對議付行承擔付款責任。

即期付款信用證和遠期付款信用證都在信用證上明確規定一家銀行為付款行,不要求受益人出具匯票,僅憑提交的單據付款。承兌信用證則規定由開證行或指定的承兌行對受益人開出的遠期匯票進行承兌。以上三種信用證,是否有銀行願意議付與開證銀行無關。

一切信用證都必須明確表示它適用於哪一種方式。

B. 附加性質分類

a. 可轉讓信用證

信用證上注有"Transferable",受益人有權將信用證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一個或數個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使用。可轉讓信用證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間商,第二受益人則是實際供貨商。

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證中的授權銀行(轉讓行),向第二受益人開出新證,新證由原開證行承擔付款責任。原證條款不變,但其中信用證金額、商品單價可以減少,有效期和裝運期可以提前,投保比例可以增加,申請人可以變成原受益人。可轉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即第二受益人不能再轉讓給新的受益人。

在使用過程中,當第二受益人向轉讓行交單後,第一受益人有權以自己的發票和匯票替換第二證受益人的發票和匯票,以取得原證和新證之間的差額。

b. 循環信用證(Revolving Credit)

信用證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後,其金額可恢復使用直至達到規定次數或累積總金額為止的信用證。這種信用證適用於分批均衡供應,分批結匯的長期合同,以使進口方減少開徵的手續、費用和押金,......

承兌信用證的定義

關於信用證的分類,其標準各異。若按照兌付的方式來劃分,可將信用證分為即期付款信用證、延期付款信用證、議付信用證和承兌信用證四種。按《UCP500》規定,開立信用證時不應以申請人作為匯票的付款人。承兌信用證的匯票付款人可以是開證行或其他指定的銀行,不論由誰承兌,開證行均負責該出口人匯票的承兌及到期付款。由於承兌信用證是以開證行或其他銀行為匯票付款人,故這種信用證又稱為銀行承兌信用證(Banker'sAcceptanceL/C)。這種信用證的匯票,由於承兌人是銀行,較易到貼現市場去轉讓,因此對受益人就比較有利。承兌信用證一般適用於遠期付款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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