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屬於長期醫囑的是?
下列執行醫囑的方法錯誤的是 A.臨時備用醫囑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內 B.長期備用醫囑醫生不註明停止一直有效
⑴長期備用醫囑:先抄寫在執行單上(服藥單、治療單……),在醫囑前用紅筆作“√”標記,然後轉抄在長期醫囑單內,須註明每次用藥的間隔時間,並在醫囑前紅“√”下用藍筆作“√”標記。護士每次執行前須查看前次用藥時間,執行後在臨時醫囑欄內記錄,供下次執行時參照。 ⑵臨時備用醫囑:可暫不處理。待病人需要執行後,在醫囑本上該醫囑前用鉛筆作“√”標記,然後轉抄在臨時醫囑單上,寫明具體執行時間,並在醫囑本該醫囑前用鉛筆“√”下用藍筆作“√”標記。如在12小時內未用,則在該醫囑上用紅筆寫“未用”二字。
長期醫囑和臨時醫囑有什麼區別
長期醫囑是指至少執行兩次以上的定期醫囑,有效時間在24h以上,比如說你住院期間每天需要服用和注射的藥物,還有相關護理常規,一些長期執行的檢查項目如每日的空腹血糖都是開在長期醫囑裡面。當醫生註明停止時間後失效。長期醫囑單包括患者姓名,科別,住院病號或病案號,頁碼,起始日期和時間,長期醫囑內容,停止日期和醫師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在這個時間都是具體到分鐘的時間。臨時醫囑指一次完成的醫囑,診斷性的一次檢查、處置、臨時用藥,有效時間在24小時內,如一次性的檢查,臨時決定的用一次的藥物都是開在臨時醫囑裡面。臨時醫囑單內容包括醫囑時間、臨時醫囑內容、醫師簽名、執行時間、護士簽名等。
長期醫囑單是不是找主治醫師開
醫生不會給醫囑的。
長期醫囑在病歷中,
後到病案室複印即可。
什麼是醫囑
醫囑就是醫生根據病情和治療的需要對病人在飲食、用藥、化驗等方面的指示。 醫囑是指醫師在醫療活動中下達的醫學指令。醫囑內容及起始、停止時間應當由醫師書寫。醫囑內容應當準確、清楚,每項醫囑應當只包含一個內容,並註明下達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 醫囑指醫師在醫療活動中下達的醫學指令,由醫師詳細採集病史,認真進行體格檢查和進行必要的影像、實驗室檢查,及時進行首次病程記錄及病歷書寫,作出初步診斷後下達,醫囑內容包括:護理常規、護理級別、飲食種類、體位、各種檢查和治療、藥物名稱、劑量和用法。醫囑內容及起始、停止時間應當由醫師書寫。醫囑內容應當準確、清楚,每項醫囑應當只包含一個內容,並註明下達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醫囑不得塗改。需要取消時,應當使用紅色墨水標註“取消”字樣並簽名。一般情況下,醫師不得下達口頭醫囑。因搶救急危患者需要下達口頭醫囑時,護士應當複誦一遍。搶救結束後,醫師應當即刻據實補記醫囑。醫囑單分為長期醫囑單和臨時醫囑單。 長期醫囑單內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別、住院病歷號(或病案號)、頁碼、起始日期和時間、長期醫期醫囑內容、停止日期和時間、醫師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 臨時醫囑單內容包括醫囑時間、臨時醫囑內容、醫師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等。 長期醫囑:指醫生開些醫囑時起,有效時間24h以上,可連續遵循,當醫生註明停止時間後即失效。如護理級別、飲食、藥物等。 長期醫囑單:包括患者姓名、科別、住院病歷號(或病案號)、頁碼、起始日期和時間、長期醫囑內容、停止日期和時間、醫師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
長期醫囑執行單的書寫要求
⑴ 長期醫囑執行單設計內容要完整,眉欄包括姓名、科室、床號、住院病歷號(或病案號),內容包括醫囑內容、用藥劑量、給藥方法、執行時間及執行人簽名。⑵長期醫囑執行單(卡)用於靜脈輸液、靜脈注射、肌肉注射及皮下注射等藥物治療性醫囑的執行記錄。護士執行醫囑後,及時在雞行單上註明執行時間並簽名。⑶ 長期醫囑執行完畢,將執行單(卡)按照日期順序粘貼在執行單的粘貼紙上存單,保存1個月,如有特殊情況可保存3個月。
給病人低流量間斷氧氣吸入,屬於長期醫囑還是臨時醫囑?
長期醫囑和臨時醫囑的區別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