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獎金屬於工資總額?
工資總額包括哪些內容,如何計算工資總額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工資性質的獎金、工資性質的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部分組成。(1)計時工資:是指根據工資標準、工資等級,按照每人實際工作時間計算的工資。工資標準亦叫工資率,是指每人在單位時間(如每小時、每天等)內就得的工資額。由於企業內部的人員在工種、職務、等級等方面不同,根據按勞分配原則,每個人的工資標準可能不完全一樣。(2)計件工資:是指根據預先規定的計件單位價和完成合格品的件數計算支付給職工的工資。計件單價是指完成單位產品所應支付的工資額。計件工資可分為個人計件、集體計件、直接計件、間接計件、累進計件、包乾計件等具體形式。對於能夠明確個人經濟責任、單獨考核個人工作成果的生產,可執行個人計件工資形式。對於集體生產,由於不能單獨考核個人工作成果,可執行集體計件工資形式。在集體計件工資形式下,首先按集體完成的合格產品數量和計件單價,計算該貪婪應得的計劃工資;然後按照該集體內部個人的勞動熟練程度和貢獻大小,計算每個人應得到的計件工資。(3)工資性質的獎金:是指根據國家制度的規定,鼓勵職工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而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通常分為綜合獎和單項獎。綜合獎是指完成多項經濟指標是頒發的獎金,具有綜合性。單項獎是指完成某項單一的經濟指標時頒發的獎金,如原材料節經貿部獎、產品質量獎、安全獎等,具有單一性。(4)工資性質的津貼和補貼:是指根據國家制度的規定,為了補償職工額外勞動耗費和保證職工生活水平而支付的各種津貼和補貼,如高空作業津貼、野外津貼、夜班津貼、井下津貼、物價補貼等。(5)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支付給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從事勞動的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是指按照國家規定,在某些情況下應支付職工的工資。如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探親假、定期休假、病假、停工學習等。在進行工資費用核算時,應注意工資總額組成和非工資總額組成的界限。例如,根據國務院發佈的有關規定頻發的創造發明關、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經建議獎、為生產工人購買勞動保護用品的支出等不應計入工資總額中。
工資薪金總額到底包括什麼?
國稅函[2009]3號
一、關於合理工資薪金問題
《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二、關於工資薪金總額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於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獎金屬於工資嗎
您好!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從會計角度來說,屬於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係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如果不從會計學角度,可以認為獎金不屬於工資。
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滿意。
職工工資總額包括哪些
職工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一般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福利、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組成。用人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不論其經費來源、支付形式、費用列支渠道、是否計入成本、是否國家計徵所得稅,都應列入工資總額計算範圍。
企業單位工資總額應按職工工資總額的計算原則進行統計,一般包括:崗位工資、技能工資 、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各種津貼、補貼、獎金等,鑑於目前企業工資項目不統一,用人單位實際發給本單位職工的屬於工資性質的項目一律計入工資總額。
勞動者以下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等。
工資總額包括年終獎不?
年終獎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撫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以及下一年度的發展規劃,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部分組成。其中,獎金一項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等。對於生產獎的範圍,根據國家統計局《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的規定,主要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由此可見,年終獎是獎金的一種,它是工資的一部分,屬於勞動報酬的範圍。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勞動法中規定的“工資”都包括哪些?
1、單位的工資是: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場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2、離職涉及到給予補償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哪些收入不計入工資總額?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什麼是計時工資,包括哪些部分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二)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
(三)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四)運動員體育津貼。什麼是計件工資,計件工資包括哪些部分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二)按工作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三)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什麼是獎金,獎金包括哪些部分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生產獎;
(二)節約獎;
(三)勞動競賽獎;
(四)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
(五)其他獎金。什麼是津貼和補貼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一)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二)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範圍:
(一)根據國務院發佈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十一)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罰;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工會經費計提標準中,應付工資總額是否包含獎金福利等收入?
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經常性獎金、工資性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釘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但是不包括福利。
給職工的獎勵應該計入什麼科目
獎勵員工,屬於獎金類的,計入應付職工薪酬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生產成骸、製造費用等科目)---獎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庫存現金
獎物品視同於獎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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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懼惡意採納刷分
堅持追求真理真知
社保繳費基數和工資總額都包含什麼內容?
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在崗職工工資總額;不在崗職工生活費;聘用、留用的離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外籍及港澳臺方人員勞動報酬以及聘用其他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國家統計局“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l號)中對工資總額的計算做了明確解釋: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定列入計徵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徵獎金稅項目的均應列入工工總額的計算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