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代表怎麼產生?

General 更新 2024-11-24

全國人大代表是如何產生的”呢?

根據《選舉法》規定,獲得提名的途徑包括:1、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2、選民十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你明年才畢業,肯定沒有什麼單位或團體推薦你,只有靠自己雙腿去跑票拜票嘍,拉到十個人以上同意為你聯名推薦,然後還要拉大旗搞宣傳,否則的話光提個名,也未必選得上。 中國真正當上人大代表的,絕大部分不是想從政的人,其他行業做出一定突出貢獻,執政黨主動會來找你當人大代表,籠絡精英鞏固統治集團的力量嘛。所以真想當人大代表,“曲線救國”為上上之選,自己跑票拜票不但辛苦而且命中率極低。 年輕人立志言路,為民心聲,勇氣可嘉,惟中國的選舉制度不過是個過場,所以此路之艱辛可想而知。當然也不是沒有先例可循,雖然大多數的下場比較壯烈,終究為民主之萌芽,亦可喜哉。

人大代表是怎麼產生的

忽悠出來的

人大代表候選人是怎麼產生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可見,全國人大代表是由省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2、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按選區或者選舉單位提名產生。 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選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推薦者應向選舉委員會或者大會主席團介紹候選人的情況。

根據這個規定,代表候選人由黨中央、省級黨委、政黨、人民團體、代表10以上推薦產生。

3、代表候選人在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期間產生,由人民代表大會在大會上選舉產生全國人大代表。

第二個問題簡單地說就是靠人民監督,但是~~~~~~~~~~~~

各級人大代表是怎樣產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若干規定的決議》第一次修正 根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

第三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

第四章 各少數民族的選舉

第五章 選區劃分

第六章 選民登記

第七章 代表候選人的提出

第八章 選舉程序

第九章 對代表的監督、罷免和補選

第十章 對破壞選舉的制裁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第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四條 每一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

第五條 人民解放軍單獨進行選舉,選舉辦法另訂。

第六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並逐步提高婦女代表的比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歸僑人數較多地區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應當有適當名額的歸僑代表。

旅居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期間在國內的,可以參加原籍地或者出國前居住地的選舉。

第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設立選舉委員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選舉委員會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鄉、民族鄉、鎮的選舉委員會受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

第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經費,由國庫開支。

第二章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

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表名額基數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區每十五萬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轄市每二萬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總名額不得超過一千名;

(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額基數為二百四十......

全國人大代表是如何產生的,?幾年選舉一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人民解放軍單獨進行選舉,選舉辦法另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如果遇到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以推遲選舉,延長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在非常情況結束後一年內,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憲法》

中國的人大代表是怎麼產生的,我知道根本不是人民群眾選舉出來的, 20分

1、公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普遍的。凡年滿18歲的中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2、選舉採取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兩種方式。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全國人大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過間接選舉方式,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人民大會的代表是如何產生的?

《選舉法》規定,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人民解放軍單獨進行選舉。   根據《選舉法》的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代表選舉一律為差額選舉,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多於應選代表名額的1/5到1/2。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單獨推薦候選人,10名以上代表聯名也可推薦候選人。縣級以上的人大在選舉上一級人大代表時,代表候選人不限於該級人大的代表(如國家領導人雖然不是省級人大代表,卻可被省級人大選為全國人大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不超過3000人。名額分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情況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另行規定。   代表候選人名單經選舉委員會彙總後於選舉前20天公佈,並經協商、討論、醞釀,在選舉前5天公佈正式的候選人名單。在選舉時,選舉人可以投票贊成、反對或棄權,也可以另選代表。在選舉中,代表候選人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如獲過半數的候選人名額超過應選名額,依得票多少依次確定是否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就得票相等的候選人重新選舉。選舉的結果由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確定是否有效並予公佈;選舉經費由國庫開支,選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   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4倍於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   全國少數民族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參照各少數民族人口數和分佈等情況,分配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選出,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應有代表一人。   選舉法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並逐步提高婦女代表的比例;應當有適當名額的歸僑代表。

中國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如何產生?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是如何產生的 ???

我們來看看這些委員或者人大代表,他們能代表誰的利益?參加中央兩會的委員、代表們有幾個是真正的農民?我們這裡的人大代表選了嗎?確實選了,但是那是怎麼選的呢?選出來的都是領導,由此我想起了古代的變法運動,難啊,真是難啊。這些代表、委員們,要麼是政要、要麼是企業老總,再者就是那些只會唱唱、跳跳的明星們了。他們能替老百姓說話嗎?

每一次的大會,最後的總結都是成功的大會、都是創紀錄的大會。什麼時候委員、代表當中真的有一部分真正的農民了,一部分真正的工人了,那時候的大會才是成功的大會,那時候大會出臺的政策才能是真正的為老百姓、為最底層的人服務的了。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產生過程透明比資格審查重要 ,加強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資格審查,值得反思的是產生機制。眾所周知,目前政協委員的產生基本上是由推薦協商而產生。而作為國家權力機構的人大,其代表的產生程序中,也有很多的領導意志成分。

能被列入政協委員推薦名單或作為人大代表候選人,其對當地經濟的貢獻和影響,或者與領導層的關係等等因素,有時掩蓋了作為一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必須具備的道德標準。

我上班已20年了,僅有過1次選舉居民委員會人大代表的經歷!哪些所謂的人大代表是怎樣產生的?我不知道,你們知道嗎?你們參加過選舉人大代表嗎?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在憲法中: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附:人大代表是怎樣產生的?

簡單的說:區級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投票選舉出來,其他各級人大代表由下級人大代表選舉產生。換句話說我們只能參加區級人大代表選舉,沒有政黨和組織的支持當選市級人大代表的可能性幾乎為零。想要贏得區級人大代表選舉也不那麼容易,你會受到法律上的和人為的各種阻撓,但理論上是可能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在憲法中: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選舉權是指我國公民依照法律規定享有參加選舉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的各項活動的權利,包括參加提名代表候選人,參加討論、醞釀、協商代表候選人名單,參加投票選舉等。 選舉權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選舉權分為: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等額選舉和差額選舉.

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民主選舉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比如縣級人大代表、鄉鎮級人大代表都是由選民直接投票選舉,代表候選人得到了法定數量的選票即獲得投票選民的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一種是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這種選舉叫間接選舉,比如全國人大代表、省級人大代表和設區的市級人大代表都是分別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代表候選人獲得了法定的選票即獲得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全體組成人員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這裡要注意的是,須獲得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的選票,而不是獲得參加投票的組成人員過半數的選票。1988年選舉七屆全國人大代表時,曾經發過這樣一件事,一個自治區選出的全國人大代表中,有5位只獲得出席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會議的...

在我國,產生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方式是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那麼其代表是怎麼產生的呢?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是一個五級制度,分為鄉級、縣級、市級、省級、全國人大,各個級別代表的產生方式是不同的。

縣級和鄉級(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人大代表直接選舉產生。根據選民的居住狀況或者生產單位劃分為若干個選區,按選區提名代表候選人,候選代表人數應多於應選代表人數的三分之一到一倍。代表名額根據人口比例設置,縣級一般不超過450人,鄉級一般不超過100人,人口超過13萬的鄉鎮代表人數不超過130人,人口不足2000的鄉鎮代表人數不少於40人。代表候選人可以由各黨派、人民團體聯合或單獨推薦,也可以由選民10人以上聯名推薦。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區全體選民過半數參加選舉,選舉才有效,候選人獲得過半數選票才能當選。

直接選舉代表關鍵有兩個半數:過半選民參加選舉,選舉才有效;候選人要當選,至少要獲得投票選民過半數選票。

市級、省級、全國人大的代表產生,是有下一級人大選舉產生,也就是間接選舉。其中,解放軍代表是由軍人選出;臺灣省代表是由臺灣省籍同胞協商選舉會議選出。全國人大代表不超過3000人,省級人大代表不超過1000人,市級人大代表不超過650人。代表名額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4倍於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如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人數,是按照農村每88萬選1人、城市每22萬選1人的原則進行分配,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代表人數不按人口數分配,人口特別少的民族至少有代表1人。各政黨和人民團體可以單獨或聯合提出候選人,代表10人也可以聯名提出候選人,候選人人數多於應選人數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投票採用無記名投票,當選者至少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選票才能當選。

間接選舉人大代表,有一個關鍵數字:當選者至少要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選票。

兩種選舉方式產生人大代表,有共同點:無記名、差額選舉;也有不同點:直接選舉當選要求投票選民過半數,間接選舉當選要求全體代表過半數。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大代表是怎樣產生的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的產生和內地的不同,每屆代表是依據上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所選出的。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是由選舉辦法所提名、之後正式選舉出36人,報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代表資格,公佈代表名單。

港區人大代表是負責選出香港特首的選舉委員會的當然成員。

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確定的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香港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

由1000多名選舉會議成員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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