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小車撞人後怎麼處理?

General 更新 2024-12-17

家裡人被汽車撞傷,怎麼解決好點

你沒有提供具體的事發經過及具體情況,無法準確回答你的問題,不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規《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已由2005年5月1日實施,以下是相關規定,你學習一下,就知道自己該如何處理了。

問:哪些情形當事人應保護現場並報警?

答: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問: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的該怎麼處理?

答:當事人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應當在提出請求後10日內提供交通事故證據。當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問: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什麼時候介入?

答:以前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是在處理完後,保險公司才給錢。現在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介入。

問:車禍當事人的責任如何確定?

答:因一方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者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問:發生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該怎麼處理?

答:當事人應填寫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等內容的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後立即撤離現場,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當事人均已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問:交管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多久?

答:期限為10日。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口頭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1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問:哪些事故不適用調解?

答: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不適用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問:哪些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簡易程序處理?

答: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後,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情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但是對賠償有爭議的。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

人被車撞了怎麼處理

一,我必須要和你講明,現在責任沒認定,對方可能不願意賠償!

二,如果事故處理部門認定對方無責任,那麼對方只能在交強險之內承擔.

三,必須找交警處理這事,那是他們的職責,而且從現在的法規來看,在事故認定書下達之事,交警部門起到的作用將是非常關鍵的!你把親人在院治療,目前無錢醫治的情況向交警反映,請求交警協調保險機構墊付前期醫藥費!

四,全險也只是項目全,並不是數額全,對於汽車來說,交強險是必須的,但是數額少,因此,在交強險之外,必須還要投保第三者險,這個第三者險是由車主自己選擇的,保額從5萬元起到100萬以上,因此說,他說的全險,只是項目全,而那麼全的項目多數與你一定關係沒有,你所需要的就是交強險和第三者險的數額!

五,第三者險不包括精神損害,而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必然會產生精神損害,這個錢如果交強險不出的話,只能由車主出!你可以在這方面和其做文章!找其談!

六,最重要的是有沒有險,於你沒有關係,但是親人被撞在醫院未醒是個緊急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一種是崔交警趕緊出具事故認定書,然後迅速向法院起訴,並請求先予執行一部分財產,以保證你的親人抓緊時間治療!好了,講的不全,講的很亂,見諒!

行人被汽車撞了 怎麼辦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鑑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對棄車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十日後仍不領取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車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因此交通隊一般情況無權扣車,只有檢驗、鑑定的需要才可以,並且在檢驗鑑定結束5日內發還。

調解應該在接到事故認定書10日內雙方一同書面申請調解,如一方不願意就只能訴訟了。

如果對方賠償能力比較差,並且有可能轉移、變賣車輛致使將來執行困難,最好在接到認定書後立即起訴並申請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也可以但只有15天的有效期。財產保全法院一般會要求提供擔保。

撞人車被扣了怎麼辦

1、需要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具體期限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對於扣押車輛,是有時間限制的,根據法律規定扣車期限一般為“自現場調查起,三天內委託,二十天出檢驗、鑑定結論,再加上五天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即28天”.特殊情況,經過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的,扣車期限可以延長至68天。

如果,當事人對於檢驗結論不服,申請重新檢驗,會延長檢驗期,也會相應延長扣車期限。

但是同時也規定:“對於機動車所有人、實際支配人書面申請繳納事故責任保證金的,可予准許。在其繳納了相當於承擔全部責任時的損害賠償數額的保證金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將檢驗、鑑定完畢後的車輛予以返還,但無牌證、拼裝、達到報廢標準等無合法來源的車輛除外。”

行人被車子撞了怎麼處理

到交警大隊處理。此譁情況交警會把肇事車拖回警隊,後通知肇事者處理,需要在交警處繳納一定押金。去了就知道了

行人被小車撞後,交警為何不扣車處理

只要對方車輛上路的證照齊全,交警是不能隨便扣車的!

發生事故後,只有交警認為難以判定事故責任,需要對車輛進行技術鑑定才能斷定責任時,才會暫扣車輛。

樓主關心的其實是費用問題。

按照法律,責任人只負有賠償的責任和義務,沒有事先墊付費用的責任和義務。樓主所需的治療費用,只能自己解決。

要是樓主感覺有困難,可以請交管部門出面,聯繫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或社會救助基金,由這兩個機構墊付費用,這兩個機構有權向責任人追討。

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明文規定的交管部門的責任。

補充答案:

樓主說得沒錯。各政府機構部門,只能在法律授權的職責範圍之內依法行事。

對於民事糾紛,世界各國的法律是差不多的,即所謂“民不告、官不糾”,而告狀只能是去法院。否則就只能自己協商解決。

樓主受到的傷害,是肇事司機造成,這一點是明確的。樓主沒必要到處討說法,而且也不可能討到說法。現在是法治,不是人治,所謂“說法”是沒用的。

除非樓主向法院起訴。

交警只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對其他相關事情進行調解。

110是治安方面的問題,若沒有犯法的行為,110也只是調解。或者在法律允許的前提下,對公民進行幫助。

被小車撞到摩托車人受傷怎麼處理事故

報警,讓交警定責任,受了傷不報警,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誰也說服不了誰!!!!剩下的該治就去治!!!

小車的保險過期兩天,撞了人怎麼辦,上法院需要被罰嗎

保險過期意味著你的車沒有保險,撞了人,先治療,好了去交警調解中心申請調解,該怎辦就怎辦,上法院也贏不了,肯定輸,關鍵是交警的責任認定。

人被車撞了,應該怎樣處理

報警;

讓交警來劃分責任,以便於後期醫藥費等各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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