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道德的保障?
法律和道德的區別
(一)道德與法律是社會規範最主要的兩種存在形式,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繫的兩個範疇。二者的區別至少可歸結為:
1.產生的條件不同。原始社會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規範或宗教禁忌,或者說氏族習慣。法律是在原始社會末期,隨著氏族制度的解體以及私有制、階級的出現,與國家同時產生的。而道德的產生則與人類社會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維繫一個社會的最基本的規範體系,沒有道德規範,整個社會就會分崩離析。
2.表現形式不同。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一種行為規範,它具有明確的內容,通常要以各種法律淵源的形式表現出來,如國家制定法、習慣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規範的內容存在於人們的意識之中,並通過人們的言行表現出來。它一般不訴諸文字,內容比較原則、抽象、模糊。
3.調整範圍不盡相同。從深度上看,道德不僅調整人們的外部行為,還調整人們的動機和內心活動,它要求人們根據高尚的意圖而行為,要求人們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儘管也考慮人們的主觀過錯,但如果沒有違法行為存在,法律並不懲罰主觀過錯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從廣度上看,由法律調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調整。當然,也有些由法律調整的領域幾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斷,如專門的程序規則、票據的流通規則、政府的組織規則等。在這些領域,法律的指導觀念是便利與效率,而非道德。
4.作用機制不同。法律是靠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會輿論和傳統的力量以及人們的自律來維持。
5.內容不同。法律是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一般要求權利義務對等,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而道德一般只規定了義務,並不要求對等的權利。比如說,面對一個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義務,卻未賦予你向其索要報酬的權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報酬往往被視為不道德。
法律與道德的關係是什麼?
道德與法律是相互聯繫的。它們都屬於上層建築,都是為一定的經濟基礎服務的。它們是兩種重要的社會調控手段,自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任何社會在建立與維持秩序時,都不能不同時藉助於這兩種手段,只不過有所偏重罷了。兩者是相輔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動的。其關係具體表現在:
1、法律是傳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社會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會要維繫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傷害他人、不得用欺詐手段謀取權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類包括那些有助於提高生活質量、增進人與人之間緊密關係的原則,如博愛、無私等。
2、道德是法律的評價標準和推動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補充。第一,法律應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沒有道德基礎的法律,是一種“惡法”,是無法獲得人們的尊重和自覺遵守的。第二,道德對法的實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執法者的職業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識、道德觀念的加強,都對法的實施起著積極的作用。第三,道德對法有補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調整的,或本應由法律調整但因立法的滯後而尚“無法可依”的,道德調整就起了補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況下會相互轉化。一些道德,隨社會的發展,逐漸凸現出來,被認為對社會是非常重要的並有被經常違反的危險,立法者就有可能將之納入法律的範疇。反之,某些過去曾被視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為,則有可能退出法律領域而轉為道德調整。
總之,法律與道德是相互區別的,不能相互替代、混為一談,也不可偏廢,所以單一的法治模式或單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時,法律與道德又是相互聯繫的,在功能上是互補的,都是社會調控的重要手段,這就使得德法並治模式有了可能。
綜上所述,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有這辨證統一的關係,他們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約,不可分割。
法律是道德的保障,什麼是法律的基礎
道德是法律的基礎;
法律與道德的相互作用是怎麼體現的?
法律以道德為存在基礎,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道德則是法律的哨兵,並以法律為最後保障。
法律和道德的區別
兩者最大的區別就是法律具有強制力,由國家保障實施。
道德沒有強制力,最多就是輿論譴責。
法律是社會秩序的最鼎一道防線,而道德也可以指導人們日常生活中的行為。
我們中國有句古話。死於法,猶有人憐。死於理,誰人憐之?
我國公民現在複製觀念很薄弱,很多秩序都是由道德來約束的。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還是“道德是法律的底線”?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9月20日,是黨中央印發《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6週年,也是我國第5個“公民道德宣傳日”。近些天來,隨著全國道德模範評選表彰活動的隆重舉行,一批從普通人中走出的道德榜樣,在以其人生之火點燃了美麗的道德之燭,在充分展現道德精神力量讓人感動的同時,再度引發了人們對道德建設和法治建設關係的深思。
這些年,在政府的推動、學者的呼籲、民眾的參與下,建設法治社會的理念正在日益深入人心。在日常生活中,越來越多的人正在習慣於自覺地遵守法律、運用法律,在接受法律“約束”的同時,享受著法律帶給我們的各種“福利”:良好的社會治理生態、便利的糾紛解決方式、誠信的民商交易秩序以及穩定、可預期的生活方式。
然而,對於法治,我們在尊重並且讚美的同時,也應看到這樣一個事實:法治,僅僅是社會治理的方式之一,雖然公正、平等、高效、便捷、穩定的特性已經為歷史和現實所證明,但仍會有美中不足。比如,儘管罰款如同達摩克力斯之劍在頭頂上高懸,但隨地吐痰、闖紅燈、酒後駕車、“牛皮癬”小廣告、踩踏草坪等現象仍是屢禁不止。就如同經濟運行領域有市場失靈一樣,社會治理領域同樣也有“法律失靈”。而解決“法律失靈”的靈丹妙藥之一,就是加強公民道德建設。法治社會,離不開道德建設。
法律是最底線的道德,道德是高標準的法律。法律治理視野中的“人”,既不是雷鋒同志一樣的“好人”,也不是十惡不赦的“壞人”,而是“中人”:這個人可以不做好事,但不能做壞事;可以在法律範圍內隨心所欲,但不能超出法律的邊界為所欲為;這個人並不需要具有多麼高尚的道德品質,只要行為符合法律的規範。一個全部由“中人”組成的社會,可能會是一個超級穩定狀態的社會,但註定不會成為可持續發展的具有前途的社會。一個社會不可能全部都是好人,“烏托邦”註定是我們長遠的理想,因此這個社會需要法律作為治理的手段調整社會關係;但一個社會也不能沒有好人,極端化的“惡人谷”只會在小說中出現。因此,這個社會同樣需要道德建設來教化人心,引導善行,讓民眾在不為非的基礎上還能行善。正是從這個角度說,法律追求的是最底線的公平正義和社會穩定,而道德倡導的則是終極的天下大同和社會和諧。
法律是硬性的,道德是柔性的。正因為法律是硬性的,才會有權威性、公正性,才會讓民眾感知、認同並服膺,正所謂法無信不立。但反過來說,法律的硬性特徵使得法律的引導和教育功能不如道德這種柔性的手段那麼明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法不容情”、“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法律在以公正無情的面目示人的時候,一定程度上已經註定了法律可以規範行為,但不能深入內心;法律可以治標,但不一定能治本。而道德的柔性特徵正是對法律的有益補充,在“法不責眾”式的輕微違法行為的治理中,直對人心的教化可能比只管行為的處罰有效得多。
法律畢竟是一種“奢侈品”,道德卻是“物美價廉”。法律的運行,即法治的實現,是有成本的,從立法到執法到司法再到守法,每個環節的成本都不可小視。看似簡單的一個制度設計,無形之中會增加多少行為的負擔、交易的約束和執法司法的配套,這筆賬很難精確算出來,但肯定不是一個小數字。因此,法律是一種“奢侈品”,有限的資源只有花在刀刃上,才能實現預期的治理目標。但道德確實“物美價廉”,感化人心的成本肯定要比約束行為的代價小得多。如果可以用廉價的方式實現部分治理的目標,我們又何樂而不為,把有限的法律運行資源配置在更加需要的地方。
因此,今天我們在“公民道德宣傳日”重提法律與道德關係這個老話題,並不是要再次挑起“法治”與“德治”的理論之爭,......
法律與道德的相同點和異同點
道德與法律的嬗變 ——法治與德治之歷史與現實反思
www.pp369.com/by/zflw/fxlllw/245.htm
法律與道德
www.ahedu.gov.cn/show.asp?Article_Id=1656
法律與道德
www.harbinlawyer.com/...2.html
如何理解"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說的是兩者的聯繫。兩者都是社會規範,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幾成通說。
道德是內心的法律,說的是兩者區別。法律通過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有客觀強制性。而道德通過個體的自我遵守實現,靠的是主觀自覺性。
如何在法律道德方面保障傳統家庭美德
法律與道德是兩個層面的關係,法律並不能約束道德的。傳統美德必須用法律來制約最有用。
1·尊老愛幼 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傳統的家庭美德,也是社會主義家庭美德的重要規範。
2·男女平等 堅持男女平等的美德,是指既要反對“大男子主義”,也不贊同“夫人專政”或“妻管嚴”
3·夫妻和睦 平等對待,相敬如賓,是夫妻和睦的關鍵,也是建立美滿幸福家庭生活的關鍵。
4· 勤儉持家 勤儉持家是我國傳統道德中傳播最久的美德之一,我們提倡婚喪嫁娶要從簡,並不是淡漠人情,違背道德良心,而是弘揚淳樸、善良、勤儉節約、艱苦奮鬥的美德。
5· 鄰里團結 搞好鄰里團結重要的是互相尊重。鄰里之間應該以禮相待、互諒、互讓、互幫、互助,團結友愛。
以上就是社會主義家庭美德的五個只要規範,也是每個家庭成員應該遵循的行為準則。
法律與道德的區別是什麼?
1.產生的條件不同。原始社會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規範或宗教禁忌,或者說氏族習慣。法律是在原始社會末期,隨著氏族制度的解體以及私有制、階級的出現,與國家同時產生的。而道德的產生則與人類社會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維繫一個社會的最基本的規範體系,沒有道德規範,整個社會就會分崩離析。 2.表現形式不同。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一種行為規範,它具有明確的內容,通常要以各種法律淵源的形式表現出來,如國家制定法、習慣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規範的內容存在於人們的意識之中,並通過人們的言行表現出來。它一般不訴諸文字,內容比較原則、抽象、模糊。 3.調整範圍不盡相同。從深度上看,道德不僅調整人們的外部行為,還調整人們的動機和內心活動,它要求人們根據高尚的意圖而行為,要求人們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儘管也考慮人們的主觀過錯,但如果沒有違法行為存在,法律並不懲罰主觀過錯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從廣度上看,由法律調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調整。當然,也有些由法律調整的領域幾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斷,如專門的程序規則、票據的流通規則、政府的組織規則等。在這些領域,法律的指導觀念是便利與效率,而非道德。 4.作用機制不同。法律是靠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會輿論和傳統的力量以及人們的自律來維持。 5.內容不同。法律是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一般要求權利義務對等,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而道德一般只規定了義務,並不要求對等的權利。比如說,面對一個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義務,卻未賦予你向其索要報酬的權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報酬往往被視為不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