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工作是什麼意思?
公安局是什麼意思
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一公安工作的政府部門。公安局按級別通常有:直轄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除縣級公安局外,前幾者均可按城市的區下分區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領導、受上級公安廳、局指導。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指導全國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級公安局。
公安工作的工作範圍
公安工作是由多種分工、多個層次聯結而成的一個工作系統,形成有機聯繫的整體主要包括:.公安領導工作:公安領導工作是指由公安機關的首長所從事的工作。公安領導工作主要包括行政領導、業務領導、政治領導和法制領導等。.公安祕書工作:公安祕書:工作指作為公安機關的祕書所從事行政參謀諮詢以及公安對策研究工作。主要包括為領導工作提供信息服務、決策諮詢、組織實施領導決策、檢查研究、草擬文件、組織會議,併發揮溝通上下、協調各項工作。公安指揮工作:公安指揮工作是指公安指揮系統所進行的指揮調度工作。主要包括:負責下達領導指令,統一協調、調度和具體指揮各業務部門和專業工作,接收報警、報案,對突發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的指揮、處置與救助等。4公安政治工作:公安政治工作是保證公安機關堅決貫徹黨的政治路線、思想路線、組織路線,保證人民警察與黨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的工作。主要內容是從政治上、思想上、法紀上、文化上和職業道德上保障黨的公安工作的原則、路線、方針和政策的順利執行。公安專業工作:公安專業工作指依法執行公安機關職責與職權,專門從事處理案件、事件和事故,進行預防與管理,以及進行專業建設的各項工作。
公安工作包括哪幾個方面
公安工作是由多種分工、多個層次聯結而成的一個工作系統,形成有機聯繫的整體主要包括: 公安工作
.公安領導工作:公安領導工作是指由公安機關的首長所從事的工作。公安領導工作主要包括行政領導、業務領導、政治領導和法制領導等。 .
公安祕書工作:公安祕書:工作指作為公安機關的祕書所從事行政參謀諮詢以及公安對策研究工作。主要包括為領導工作提供信息服務、決策諮詢、組織實施領導決策、檢查研究、草擬文件、組織會議,併發揮溝通上下、協調各項工作。
公安指揮工作:公安指揮工作是指公安指揮系統所進行的指揮調度工作。主要包括:負責下達領導指令,統一協調、調度和具體指揮各業務部門和專業工作,接收報警、報案,對突發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的指揮、處置與救助等。
公安政治工作:公安政治工作是保證公安機關堅決貫徹黨的政治路線、思想路線、組織路線,保證人民警察與黨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的工作。主要內容是從政治上、思想上、法紀上、文化上和職業道德上保障黨的公安工作的原則、路線、方針和政策的順利執行。
公安專業工作:公安專業工作指依法執行公安機關職責與職權,專門從事處理案件、事件和事故,進行預防與管理,以及進行專業建設的各項工作。
公安分局是什麼意思
和縣公安局是一個級別的,如果是直轄市裡的分局就和一般省裡的市局是一個級別的。 如果是城區公安分局可能是比較大的中心派出所。但是XX市分局就是縣一級的公安局了[希望能幫到你]*^_^*
你對公安工作有什麼具體意見和建議
當前,在加快改革開放,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公安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出現了很多新情況、新問題。面對新形勢,如何按照周永康同志在全國“20公”上提出的要求,帶出一支“政治合格,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隊伍,切實加強和改進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就成為公安機關亟待解決的一個實際問題。 一、隊伍現狀 以重慶市**縣為例,該縣位於四川盆地東南部、重慶西北部,唐長安四年(公元704年)建縣,因境內“小**山”而得名,是國際主義戰士邱少雲的故鄉和蜚聲中外的**龍的發祥地。全縣幅員面積1334平方公里,轄33個鄉鎮,人口81萬。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的公安隊伍,到2005年,全局現有民警350人,大學文化程度100人,佔28.57,大專文化199人,佔56.85,中專32人,佔9.1,高中18人,佔5.1。除局領導外,有主任科員80人,佔22.85,副主任科員189人,佔54,科員66人,佔18.85,辦事員5人,佔1.42。近年來,公安機關先後開展了“三項教育”、整肅警風警紀的“五條禁令”的貫徹執行,從解放思想的“貫徹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麼辦”的大討論,“立警為公,執法為民”、“公正執法樹形象”的教育整頓,從“人要精神,物要整潔、說話要和氣、辦事要公道”的基本要求,到全面提高隊伍戰鬥力的“大練兵”活動,公安隊伍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主要表現在:一是民警隊伍紀律作風有了明顯改變,特別是貫徹執行“五條禁令”以來,無一例違例事件的發生。很少發現舉報投訴民警違法、違紀和服務態度的信訪情況。二是“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觀念進一步樹立,公正文明執法和執法質量進一步提高。三是服務經濟建設的意識增強,服務態度、服務質量有了明顯進步。但是,當前也有少數民警的思想狀況不容忽視,對當前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突出方面:一是部分民警敬業精神不強,缺乏立足崗位建功立業的意識和幹勁,工作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二是少數民警學習不自覺,素質提高緩慢。有的民警學習的目的是混文憑,混學歷,而不是學知識,學能力。少數民警對政治理論學習得少,法律業務鑽研得不深,結合實際運用的更少,滿足於一知半解,滿足於現有經驗。三是部分民警宗旨觀念不牢,為人處事、執法辦案以管人者自居,“四粗四難”的頑症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在接到群眾報警、求助和到基層單位檢查工作時,態度生硬,辦事推諉,傷害了群眾感情,疏遠了警民關係。四是少數單位和民警法制觀念淡薄,違反程序辦案的現象仍然時有發生。 二、原因分析 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之所以存在上述問題,有著多方面的因素,是複雜的內外部因素相互交織制約影響的結果,其產生的主要原因是: (一)受市場經濟負面影響,少數民警的價值觀發生扭曲。 目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人們的思想觀念和價值取向正發生著多方面的變化,呈現出多元化的趨向,反映在公安隊伍上,必須會給一些民警帶來不良影響,民警的價值觀也呈現出多元化趨向。可以說,社會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對民警的思想也產生了潛移默化的影響,客觀上增加了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難度。 (二)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單一,針對性不強,缺乏規範和指導。 針對新形勢下的思想政治工作,目前仍是說的多,做的少,新的方法不多,仍以工作會議替代了政治教育,行政命令替代了思想工作,新辦法、新招數不多,缺乏滲透性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親和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在基層,但由於缺乏統一的工作規範,缺乏強有力的指導,很多基層思想政治工作者面對新情況、新問題,往往感到無所適從,如何有效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是公安機關普遍感到困惑的問題。 (三)激勵競爭機制仍需......
公安三大基礎工作是什麼
應該是“公安三基工程”吧? 什麼是三基”工程建設? 簡單來說就是“抓基層、打基礎、苦練基本功”。 抓基層,指的是以派出所、刑警隊、交警隊等公安基層所隊為重點,從政策、制度、機制上,從待遇、經費、裝備等方面,切實向基層一線傾斜,實現公安工作重心下移、保障下傾、警力下沉,進一步增強基層實力,激發基層活力,提高基層戰鬥力; 打基礎,指的是緊緊抓住人口管理、信息化應用和創新警務機制三個環節,全面帶動各項公安基礎工作,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管理嚴、控得住,實現對違法犯罪活動的精確打擊和有效防範; 苦練基本功,指的是每一名民警都要以應知會知的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基本體能為重點,立足本職、勤學苦練,具備勝任崗位、履行職責、完成任務所必需的基本素質、基本能力、基礎水平 必要性: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基層公安機關天天和老百姓打交道,他們的工作直接關係到廣大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多年來的實踐告訴我們,公安機關的成績大多出在基層,問題也大多發生在基層。我們的各項工作措施都要靠基層去落實,存在的問題也都要靠基層去解決。可以說,基層基礎的工作水平如何,基層民警的基本素質和執法水平如何,不僅關係到各項公安工作能否貫徹落實到位,而且關係到整個公安事業的長遠發展進步;不僅關係到黨群關係、幹群關係、警民關係,而且關係到整個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所以說,“三基”工程建設是一項重大戰略部署,完全符合當前公安工作面臨的形勢發展要求,十分必要,也十分及時。
公安都是幹什麼的
公安和警察名稱的由來在我國,每個部門尤其是官方部門都有著自己慣用和法定的名稱,如各級人民政府,相對應的是公務員;各級人民檢察院,相對應的是檢察官;以及負責審判的人民法院與法官等等。一個例外的情況是:公安系統一直保持著兩個名稱:公安和警察。兩個名稱的混用不僅使一般老百姓感到迷惑,連繫統內部很多人都說不清楚原因。
在兩個名稱的具體使用上也是各有不同。1995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使用了“警察”的名稱;各級公安機構則一直在用著“公安廳”、“公安局”的名字;警車上有的漆塗了“公安”兩字,有的則是“警察”加“police”或者“公安”加“police”;公安民警警服臂章上則統一成最上邊是“警察”,中間是“police”,下邊是“公安”;在執行任務需要表明身份時有的說“我們是警察”,有的則說“我們是公安局的”;系統內部寫文件、報告等材料時一般使用“廣大民警”的說法,社會上對公安系統成員習慣性的稱呼一般是“警察”與“公安人員”混用,對其他系統如法院、監獄等從事警察工作人員則單稱“警察”。
曾有人為“公安”與“警察”兩名稱並行現象作過辯解。他們認為:公安是指公共安全(publicsecurity)或者社會安全(socialsafety),即人類社會的穩定、安全和秩序。警察是指對人類社會穩定、安全和秩序的守護,即對於侵害社會安全的事物的預防、察知、警報和即時抗擊,也就是說只有負責治安行政工作的人才是警察(這裡的“治安”是從廣義上講的)。所以一般來講,“警察”是“公安”的一個子概念,所有的警察都是公安人員,但公安系統中從事管理、研究等工作的人員不是警察。而監察部門、紀委甚至一些保安公司雖然未被列入警察序列,但一直從事著部分警察的職能。O0
上述煞費苦心的解釋有的過於牽強,有的如“保安公司也承擔警察職能”的說法更是匪夷所思。其實,至少從我國公安系統現實情況來看,“警察”與“公安”並沒有任何實質意義上的區別,之所以造成兩名稱並行的情況有著歷史和現實的各種因素。T4
在我黨歷史上第一次出現“公安”的名稱是在1939年2月,為了從名稱上與偽政權警察機關有所區別,在中央書記處發佈的《關於成立社會部的決定》中,要求各邊區行署設公安局或保安處,在各縣設公安局。建國後,1949年10月15日召開的第一次全國公安會議確定了使用“公安”的名稱。改革開放以後,由於有關機構職能調整、國際交流、交往等各方面的原因,“警察”的稱呼開始在一些場合恢復使用,並得到迅速推廣,直至1995年頒佈的《人民警察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確認。該法第二條第二款對人民警察的範圍作了界定,即“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從中可以看出,公安機關所有成員都屬於人民警察。從法理上理解,由於法律的明確規定,“公安”僅僅被用於機構的名稱,對公安機關個體成員準確的稱呼應為“警察”,“公安”、“公安人員”等都是不規範的。
即使是機構的名稱,單從字面的含義上去理解,“警察局”的叫法似乎要比“公安局”等更直觀、易理解一些,能夠避免在交流尤其是國際交流時的詞彙障礙;同時也更符合邏輯,能準確地界定由眾多不同職能和職責的人民警察個體組成的這個群體的內涵。希望在不久的將來,“公安”成為“警察”的曾用名,而不是現在的別名。
城區公安局是什麼意思
城區一般是公安分局,就是所在城市的公安局的下屬機構,負責城區的公安管理工作。
什麼是公安機關基礎基層工作
建築物向地基傳遞荷載的下部結構就是基礎,一般由土和岩石組成;基層指的是設在面層以下的結構層。公安機關的基礎基層工作是相對於上層(或機關)而言的具有整體承載功能的一線(接地氣)的工作內容。
公安部曾將2006年確定為“基層基礎建設年”。其目的是解決個別民警在執法當中對犯罪分子“追不上、打不贏、說不過”的基礎基層工作薄弱現象。加強公安基層基礎工作,最根本的就是要靠基層民警練就紮實的“基本功”。“基層基礎建設年”中,基層民警苦練“基本功”,就是要真正做到“三懂”:一懂方針政策、二懂法律法規、三懂業務知識;還要做到“四會”:會擒敵自衛、會執法執勤、會管弧服務、會群眾工作。
公安有那些職業
公安工作是由多種分工、多個層次聯結而成的一個工作系統,形成有機聯繫的整體主要包括:
公安工作
公安領導工作:公安領導工作是指由公安機關的首長所從事的工作。公安領導工作主要包括行政領導、業務領導、政治領導和法制領導等。
公安祕書工作:公安祕書:工作指作為公安機關的祕書所從事行政參謀諮詢以及公安對策研究工作。主要包括為領導工作提供信息服務、決策諮詢、組織實施領導決策、檢查研究、草擬文件、組織會議,併發揮溝通上下、協調各項工作。
公安指揮工作:公安指揮工作是指公安指揮系統所進行的指揮調度工作。主要包括:負責下達領導指令,統一協調、調度和具體指揮各業務部門和專業工作,接收報警、報案,對突發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的指揮、處置與救助等。
公安政治工作:公安政治工作是保證公安機關堅決貫徹黨的政治路線、思想路線、組織路線,保證人民警察與黨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的工作。
公安專業工作:公安專業工作指依法執行公安機關職責與職權,專門從事處理案件、事件和事故,進行預防與管理,以及進行專業建設的各項工作。
公安專業工作主要包括:
(1)刑事執行工作。公安機關刑事執法工作主要依據《刑法》、 《刑事訴訟法》同犯罪行為作鬥爭的工作。
①國內安全保衛工作。②刑事偵查工作,③刑事強制工作,是指依據《刑事訴訟法》對犯罪嫌疑人所採取的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工作。④羈押工作,是指對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關押看守的工作。⑤執行刑罰工作。是指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負責短期有期徒刑執行、監外執行、緩刑執行、假釋執行、管制執行、拘役執行、剝奪政治權利執行、驅逐出境執行等項執行刑罰的工作。
(2)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是指由公安機關依據公安法律、法規所進行的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預防違法犯罪,查處治安案件,組織群眾治安力量,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具體工作包括:①戶籍管理工作。包括戶籍登記和戶籍證明工作。②公共秩序管理工作。這類工作是對人群聚集或進行公眾活動的公共場所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如對車站、碼頭、機場、文娛場所等公共場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工作。③特種行業管理工作。對旅店業、刻字業、印刷業以及出租車等行業進行治安管理,以預防和發現違法犯罪活動。④民用危險物品管理工作。對管制刀具、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進行治安管理,以防止違法犯罪分子用以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在生產、運輸、保管、持有、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⑤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對城鄉道路交通實行管理,預防和查處交通事故,保證交通安全與暢通。⑥消防工作;主要是進行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審核建設工程的消防設施,查處火災事故等工作。⑦邊防工作。包括邊防治安工作和邊防檢查工作。邊防治安工作主要是維護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保護國界安全的不可侵犯性。邊防檢查工作主要包括對出入境口岸過境人員的檢查、出入境交通工具的檢查、監護及對違章違法事件與案件的查處。⑧外國人管理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
(3)保衛工作。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監察工作。①機關團體保衛工作。對黨中央、國務院的各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地、縣的黨政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和各民主黨派以及其他群眾團體所進行的保衛工作。②企業單位保衛工作。對工廠、礦山、財貿、郵電、水產等企業單位所進行的保衛工作。③事業單位保衛工作。對文化、教育、科研、衛生、體育、新聞、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所進行的保衛工作。④部門系統保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