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銷售什麼意思?
銷售折扣什麼意思
銷售折扣,是指企業採用賒銷方式時,鼓勵消費者儘快付款而採用的銷貨折扣。
例如甲欠我100萬,如果他今天歸還的話,只要還90萬。差額10萬,就是銷售折扣
而與之對立的折扣銷售,是商業折扣,例如商場衣服打7折
商業折扣是指企業按照商品的零售價格開出發票,在此基礎上給予買方一定比例的銷貨折扣。也指售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因購貨方購買數量較大或購買行為頻繁等原因,給予購貨方價格方面的優惠。
可以用簡單方式理解,銷售折扣,先銷售發生後,為鼓勵購貨方在信用期限內儘快付款而給予的銷貨折扣。
折扣銷售,先折扣後銷售,企業為促進銷售而在商品標價上給予的扣除,後銷售發生。
銷售折扣和折扣銷售是一個意思嗎
不是一個意思的
1、折扣銷售(商業折扣):是因購量大而給予的價格折扣,稅法規定開在一張票上的折扣額可以扣除,沒有開在一張票上的折扣額不可以扣除。比如:商家規定購進5000元以下沒有折扣,5000-10000元打9折,10000-20000元打8折,20000元以上按7折。
此處的增值稅和消費稅,都按折扣後的金額計稅。
2、銷售折扣:是為了快速回款而給予的折扣,這實際是現金折扣,稅法規定不得扣除。 比如商家貨物10000元,規定10天以內付款打8折,即提供現金折扣20%,付款8000元即可;30天以內付款9折,提供現金折扣10%,即付款9000即可;30天以上付款沒有現金折舊,即付款10000元。
此處的增值稅和消費稅,都按折扣前的金額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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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折扣與折扣銷售有什麼區別 20分
銷售折扣,即現金折扣是指企業採用賒銷方式時,鼓勵消費者多買而採用的銷貨折扣。
而與之對立的折扣銷售,是商業折扣,是指企業按照商品的零售價格開出發票,在此基礎上給予買方一定比例的銷貨折扣。也指售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因購貨方購買數量較大或購買行為頻繁等原因,給予購貨方價格方面的優惠。
可以用簡單方式理解:
銷售折扣,先銷售發生後,為鼓勵購貨方在信用期限內儘快付款而給予的銷貨折扣。
折扣銷售,先折扣後銷售,企業為促進銷售而在商品標價上給予的扣除,後銷售發生。
參考資料:百度
發票折扣是什麼意思
1、折扣銷售是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因購貨方購貨數量較大等原因而給予購貨方的價格優惠(如:購買5件,銷售價格折扣10%;購買10件,折扣20%等)。由於折扣是在實現銷售時同時發生的,因此,稅法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餘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2、折扣銷售不同於現金折扣。現金折扣是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後,為了鼓勵購貨方及早償還貨款而協議許諾給予購貨方的一種折扣優待(如:10天內付款,貨款折扣2;20天內付款,折扣1;30天內全價付款)。現金折扣發生在銷貨之後,是一種融資性質的理財費用,因此,現金折扣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企業在確定銷售額時應把折扣銷售與現金折扣嚴格區分開。
3、折扣銷售又不同於銷售折讓。銷售折讓是指貨物銷售後,由於其品種、質量等原因購貨方未予退貨,但銷貨方需給予購貨方的一種價格折讓。銷售折讓與現金折扣相比較,雖然都是在貨物銷售後發生的,但因為銷售折讓是由於貨物的品種和質量引起銷售額的減少,因此,對銷售折讓可以折讓後的貨款為銷售額。
4、折扣銷售僅限於貨物價格的折扣,如果銷貨者將自產、委託加工和購買的貨物用於實物折扣的,則該實物款額不能從貨物銷售額中減除,且該實物應按增值稅條例“視同銷售貨物”中的“贈送他人”計算徵收增值稅。
5、對摺扣銷售之所以規定銷售額與折扣額須在同一張發票上註明,是從保證增值稅徵稅、扣稅相一致的角度考慮的。如果允許對銷售額開一張銷貨發票,對摺扣額再開一張退款紅字發票,就可能造成銷貨方按減除折扣額後的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而購貨方卻按未減除折扣額的銷售額及其進項稅額進行抵扣的問題。這種造成增值稅計算徵收混亂的做法是不允許的。
6、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當從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當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7、納稅人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行為,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行為中止以及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移動發票裡的銷售折扣是什麼意思
折扣銷售實質是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給予購貨方的價格優惠,是僅限於貨物價格的商業折扣。這種方式往往是相對短期的、有特殊條件和臨時性的。 比如批量折扣、一次性清倉折扣等。由於折扣銷售在交易成立及實際付款之前予以扣除,因此,對應收賬款和營業收入均不產生影響,會計記錄只按商業定價扣除商業折扣後的淨額處理。
打折的含義是什麼
銷售折扣和銷售折讓是企業在銷售行為發生時,由於貨物本身的原因(如質量問題)或為了鼓勵購貨方及時結清貨款而給予購貨方的一種折扣(或折讓)優惠,兩者雖然提法不同,但並無本質上的區別。一般情況下,銷售行為均有可能發生銷售折扣(或折讓),銷售折扣(或折讓)實際上是一種價格上的減讓,折扣(或折讓)的程度就是銷售折扣率,折扣(或折讓)的多少就是銷售折扣額。但是,銷售折扣(或折讓)僅限於貨物價格的折扣,如果銷貨方將自產、委託加工和購買的貨物用於實物折扣,則該實物折扣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應視同銷售計繳流轉稅。
折扣銷售:
折扣銷售是指企業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出於某種原因,將銷售的貨物(或勞務)按照折扣後的價格對外進行銷售。折扣銷售可以理解為在銷售行為發生時給予購買方一定銷售折讓的銷售行為。
現金折扣:
現金折扣是指債權人為了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現金折扣通常發生在以賒銷方式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的交易中,企業為了鼓勵客戶提前付款,可能與債務人達成協議,債務人在不同的期限內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付款時間越短(越早),折扣越大。所以,現金折扣實際上是企業為了儘快向債務人收回債權而發生的財務費用,折扣額即相當於收回債權而支付的利息。
銷售回扣:
銷售回扣是指企業在發生銷售行為時給予購貨方的折扣或折讓的統稱。與上述銷售折扣(或折讓)和現金折扣相區別,銷售折扣(或折讓)和現金折扣多從銷貨方的角度描述,屬於會計和稅務專業術語,強調對財務、會計和稅務的規範處理;而銷售回扣則是日常經濟活動中的常用俗語,不屬於會計或稅務專業術語,而是從非專業角度對銷售折扣(或折讓)和現金折扣等概念的統稱,不涉及帳務處理問題,多用於經營術語的表達,如:“銷售方給多少回扣”,“購貨方拿多少回扣”,有時乾脆叫“給回扣”、“拿回扣”或“吃回扣”等等,這些語言的表達一般不考慮銷售方或購貨方的財務、會計和涉稅處理,事實上僅從“銷售回扣”的表述上也無法判斷銷售方或購貨方是如何進行會計或涉稅處理的。
銷售佣金:
銷售佣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從事中介服務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領取佣金時必須有合法真實的報銷憑證,且不得超過其服務金額的5%。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佣金支出不得計入銷售費用稅前扣除。
但是,在日常經濟交往中,常常將佣金的使用範圍擴大化,如將向沒有從事中介服務資格的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中介服務報酬也作為佣金支出,有時甚至將支付給購貨方的折扣或回扣也稱為佣金。
上述概念的區別與聯繫:
銷售折讓和現金折扣一般多為會計常用語,銷售折扣和折扣銷售多為稅務常用語。銷售折讓和銷售折扣實際上是同一含義,僅是從會計和稅務不同的角度對同一事項的不同表述。但在會計術語中也常將“銷售折讓”稱為“商業折扣”。
銷售折扣(或折讓)可以理解為現金折扣中的一種特殊情形,即在購銷業務成立時就付清貨款而給予的折扣(或折讓),是及時結清貨款而給予的現金折扣。但是,如果在銷售行為成立時購買方不能及時付清貨款,銷售方與購買方商談根據付款期限的長短予以不同的折扣(或折讓),這種折扣(或折讓)已與銷售行為本身的關係不大,更突出的問題是出於對儘快收回資金的考慮,此時的情形即符合會計制度對現金折扣所規定的特徵,所以,此時的折扣(折讓)就應該稱為“現金折扣”。...
旅行社的折扣銷售和賒賬銷售是什麼意思 有哪些形式
1)折扣銷售又稱為商業折扣,是先折扣後銷售,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打折”,會計上是按照折扣後的金額來確認銷售收入的。
2)賒賬銷售,就是一種通過賣主提供買主貨後,買主經過一段時間再付貨款的銷售方式物。對銷售人員來說,有利有弊。
其利表現在吸引無資客戶,推廣其銷售量。其弊就是風險很大,對客戶沒有太大約束性。
不過,現在隨著法制的健全,越來越多的大型公司選用了這種銷售方式,以刺激和擴大其銷售量。 形式:旅行社的同行銷售,折扣銷售和賒賬銷售,旅行社電話營銷,旅行社網上預定銷售等。
銷售中說的“票面折讓”是什麼意思
折讓是指銷售商通過某種方式的讓利,而給予購買方一定的優惠所採取的方式。具體又分為商業折扣、現金折扣、銷售折讓。商川折扣,即折扣銷售,而票面折讓一般體現在匯票上。
什麼是現金折扣和銷售折扣
銷售折扣的增值稅稅收籌劃
中華財會網(www.e521.com) 200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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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折扣一般分為商業折扣和現金折扣兩種。所謂商業折扣,也叫“折扣銷售”,是銷售方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因購貨數量較大而給予購買方的一種價格優惠:現金折扣是銷售單位採用賒銷的方式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後,為了及時收回貨款而給予購貨方的一種折扣的辦法。
目前許多企業廣泛採用的銷售折扣方式多為“折扣銷售”。那麼,稅法對企業的“折扣”能否直接衝減銷售收入的問題又是怎樣規定的呢?國稅發[1993]15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然而,許多企業在採用銷售折扣方式銷售的實際操作中,往往是以每一家經銷代理商的年銷售量來確定應給予該代理商享受的銷售折扣率的,如有的啤酒生產企業規定:年銷售啤酒在100萬瓶以下的,每瓶享受0.2元的折扣;年銷售啤酒在100-500萬瓶的,每瓶享受0.22元的折扣:年銷售啤酒在500萬瓶以上的,每瓶享受0.25元的折扣等。在年中,由於啤酒生產企業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每家代理商到年底究竟能銷售多少瓶啤酒,也就不能確定每家代理商應享受的折扣率,所以,只好到年底或第二年的年初,一次性結算應給代理商的折扣總金額,單獨開具紅字發票。紅字發票開具後,許多企業的財務部門又感覺不衝減產品銷售收入不甘心,便往往抱著僥倖的心理,明知不符合有關規定,可還是衝減了銷售收入。當然,在稅務部門來稽查時,不僅要補稅還要罰款。
那麼,如何才能減少這樣的損失呢?
筆者以為,企業對銷售折扣完全可以採取預估折扣率的辦法來解決這一問題。比如啤酒生產企業完全可以採用按最低折扣率(0.2元/瓶)或根據上一年每家經銷代理商的實際銷售量初步確定一個折扣率,在每次銷售時預扣一個折扣率和折扣額來確定銷售收入的辦法,即在每一份銷售發票上都預扣一個折扣率和折扣額,並將折扣額扣除後再作“產品銷售收入”。到年底或第二年年初每一家經銷代理商的銷售數量和銷售折扣率確定後,只要稍作一些調整即可。調整部分的折扣額雖不能再衝減銷售收入,但絕大部分的銷售折扣已經在平時的銷售中直接衝減了銷售收入。當然,預估折扣率測算得越準確,結算時的折扣調整額就越小。如果擔心有的經銷代理商會比上年銷售量銳減而提前多享受折扣的情況,則可以採取另外預收一定量押金等辦法來加以預防。這樣,企業就可以將發生的銷售折扣額合理合法地衝減產品銷售收入,再不用怕稅務局補稅、罰款了!
來源:福建稅務 作者:耕夫 趙紅亮
折扣銷售、銷售折扣、銷售折讓有什麼區別?稅務上應如何處理?
折扣銷售是在商品價格基礎上打折後銷售,增值稅按折後的商品價格為計稅基礎計算繳稅。銷售折扣是銷售後顧客在規定時間內付款給予的現金優惠,比如一個月內付款優惠2%,因為這是企業的現金財務政策,故增值稅是按銷售時發票上的價格為計稅基礎,不扣除付款的折扣。銷售折讓一般是商品有缺陷功售後,顧客不滿商品質量而給予的一定價款折扣,這種折扣在增值稅計稅基礎中可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