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壓工資合法嗎?
公司壓工資合法嗎
【拖欠 勞動報酬 經濟補償 加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第三十八條第二項)。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場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押半個月工資,合法嗎
違法,變相收取押金。到人社局投訴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公司壓工資,我該怎麼辦? 100分
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司壓一個月工資合法嗎
不合法,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任何扣押工資和證件的事情都是非法的。
公司壓員工工資一個月合法嗎
不合法,但是大多公司都壓,這在一些小地方是司空見慣的事,在大城市還好,所以只要公司只要按時發你工資就不要要求那麼多了啊,現在有些公司都發不出工資啊,你要走的時候再叫他給你結清也是一樣的啊
公司押員工的工資合法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同時未籤合同應每月按二倍工資支付,具體可以攜帶資料到所與律師面談。電話:139715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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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壓一個月工資不給合法麼
用人單位應當按約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即用人單位應當在下個月約定的日期發放該月的工資。如此發放工資是合法的。
若用人單位超過約定的日期還未支付,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壓著職工一個月的工資合法嗎,被辭退的話能不能要求補償/?
壓工資,是現在很多企業的慣例,只是時間的長短而已,雖然不合法,但是對於勞動者來說,很多人都選擇了忍受。投訴的不多,很多人怕投訴了失去自己的工作。算的上是一個頑疾了。補充樓上的,也是很多人誤解了的,很多人認為,勞動合同到期了,不繼續簽訂合同,就不需要進行經濟補償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的規定(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勞動者不同意續訂,解除勞動合同才沒有經濟補償。被辭退,只要過了試用期,勞動法對於經濟補償都做了相應的規定。
公司要壓10%的工資算不算違法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公司壓半個月的工資合法嗎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應按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壓半個月若是在該月工資在下個月15日支付的話,除少數部分地區外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