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承諾反悔怎麼取證?
口頭協議反悔怎麼取證
首先,根據口頭協議履行情況進行舉證;其次,可以錄音證據。
口頭承諾不履行是否可以起訴
廣東胡律師:
口頭承諾難成證據,除非在對方口頭承諾的時候有其他跟利益無關的證人在場或進行了錄音或形成了有利的文字證據,否則即使起訴也會因無法舉證,法律也是無法為你們爭取到合法的權益,反而增加了你們的維權成本。
建議你的親戚與先生友好的協商,沒有證據法律是行不通的。
上級領導口頭承諾,但過後便反悔,怎麼辦
根據合同法,口頭協議也是合同,應該有效力,但是,口頭協議很難證明,即使有錄音,但是,到了法庭上,法院不一定能認可這種證據。所以,對房東的這種口頭承諾,你還是不要抱什麼希望。 你倒是可以根據簽訂的合同,找一找房東的違約問題,比如你說的房東對答應的事反悔這種情況。假如是你租的房屋出現問題,應由房東在某期限內修繕/修理,房東沒有履行這種合同的約定,那麼房東就是違約,如果違約處理條款中規定了可以解除合同,那麼你就有合理正當的退房理由了。
口頭承諾是否有法律效力
1、“口頭承諾是否有法律效力?”:
(1)在承諾方承認原口頭承諾內容的情況下:有法律效力。
(2)在承諾方不再承認原口頭承諾的情況下,另一方有證據證明原口頭承諾內容的,也有法律效力。只是口頭承諾的,如果有錄音或錄像、知情人證明等證明口頭承諾的內容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履行原承諾。
2、但是,對於房屋租賃關係來說:
(1)口頭承諾即使有證據證明,也不一定法律效力,因為對於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法》有特殊規定,即:超過6個月的租賃合同,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不籤書面合同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出租方和租賃方都有權隨時解除租賃合同,只是出租方解除合同的,應給承租方適當時間搬出。
(2)你的租賃合同:沒有書面合同,只是口頭承諾到2010年3月底籤正式的書面合同,這期間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承諾內容的,對方在3月底前解除合同屬於違約,你方可以起訴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但對方在6月還沒有與你方籤合同:超過6個月未籤書面合同,視為不定期租賃了,對方通知你們在一定期限後搬走,應該說是有一定道理的。
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害得我們在37度高溫的環境下在房間裡蒸!不知道人間天理何在? ”:找天理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4、建議找證據證明對方承諾“三月份到期後再一起續簽合同”,然後和眾商家一起到法院起訴對方違約,請求判令按原承諾內容與你們續簽合合同並賠償因為對方違約不近期續簽合同、且停電給你方造成的損失。
5、“耍潑?找黑社會教訓這些無恥的人?上法院告他們?我能贏嗎?”:
(1)有證據時,耍潑有可能有一定作用。
(2)至於找黑社會,這是違法的事,最好不做,否則問題解決不了,還可能給自己惹麻煩。
(3)去法院你能不能贏,全看你是否有足夠的證據。
口頭承諾具有法律效益嗎
“口頭承諾”這個問題屬於《合同法》調整的範圍。在實務處理上說,只有雙方都認可的口頭承諾才具有法律效力。倘若產生糾紛,為使口頭承諾具有法律效力,可提供相關證據,例如與本案無利害關係的人證、物證作為證據,這樣口頭承諾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您的描述,對方只是口頭作出的承諾而沒有記載,如果沒有證據,恐怕您的權益到時候較難得到保障,還是寫一個書面合同為妥。
在線等,口頭承諾有法律效應嗎
恭喜你,口頭承諾是符合合同法律的,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且你們雙方的合同已履行終了,就不存在違約什麼的,他沒有催債的權利,你也沒有還錢的義務,這不構成盜竊,盜竊罪的行為條件是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非法佔有公私財產,你的情況即使是你輸了,也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只追究合同違約責任,戶且公安局是無權介入民事糾紛的,頂多調解下,放心的過你的生活吧,法律是站在你這邊的 ,確實你負有口頭協議的取證責任,但你別主張出來,你就說如果未經他同意,你是如何獲得他的賬號和密碼取出這一萬多元的呢?還有,樓上那位同學,同居期間的財產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口頭承諾是否具備法律效應
既已簽訂股權轉讓方案,就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如不按約履行,構成違約,如果只是口頭承諾,在證據上存在難以證明的問題,當然,口頭承諾不能說是無效,關鍵是證明,你得有證據證明有承諾存在,並且是明確無疑、無異的。
口頭承諾是是否受法律保護?如果承諾人不承認怎麼辦?
口頭承諾原則上來說法律是保護的,但是前提是你需要有證據證明這個口頭承諾的存在,比如證人或者書面材料什麼的。但是總體上來說口頭承諾的風險比較大,建議還是儘量採取書面方式。
祝你好運吧!
口頭承諾錄音後能作為證據嗎
可以做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八條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