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用紅字沖銷?
會計做賬紅字沖銷一般是什麼情況下使用?
費用類一般在借方。如果衝減的就紅字借方。尤其軟件。都是設計的費用類亥能在借方。無論結轉,查賬,都一目瞭然。這是科目性質決定的,也是世界公認的做法。
什麼情況下要做紅字沖銷憑證
一般做賬有誤或者有暫估入賬的,均採用先紅字衝賬,再用藍字做賬。
什麼時候用紅字沖銷,什麼時候用做相反分錄,我不清楚,請詳細講解
這個問題大家一直在討論,原則上是當期的分錄需要更正時,多用紅字沖銷法,然後再做正確的分錄。而對於前期的分錄需要處理時,則要看涉及的科目和業務內容而定:屬於用錯科目或對應賬戶的、涉及應繳稅款變動的、數額多記的一般用紅字沖銷法;涉及收支科目、損益類科目用錯的,一般也要用紅字沖銷法。
會計記賬何時用紅字?
特殊記賬使用紅字。下列情況,可以用紅字記賬:
1.按照紅字衝賬的記賬憑證,沖銷錯誤記錄;
2.在不設借貸等欄的多欄式賬頁中,登記減少數;
3.在三欄式賬戶的餘額欄前,如未印明餘額方向的,在餘額欄內登記負數餘額;
4.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可以用紅字登記的其他會計記錄。
在這幾種情況下使用紅字記賬是會計工作中的慣例。另外還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賬戶的設置中:在“進項稅額”專欄中用紅字登記退回所購貨物應沖銷的進項稅額;在“已交稅金”專欄中用紅字登記退回多交的增值稅額;在“銷項稅額”專欄中用紅字登記退回銷售貨物應沖銷的銷項稅額,以及在“出口退稅”專欄中用紅字登記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而補交已退的稅款。
分錄時什麼時候用紅字衝回?什麼時候做相反的憑證?有什麼特殊規定嗎,不明白
摘自《會計基礎工作規範》
(五)如果在填制記帳憑證時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 已經登記入帳的記帳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 同的記帳憑證,在摘要欄註明“註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 正確的記帳憑證,註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如果會計科目弗有錯誤,只是金額 錯誤,也可以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帳憑證,調增金額用藍 字,調減金額用紅字。發現以前年度記帳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帳憑 證。
會計中什麼時候用劃線更正法,紅字沖銷法和補充登記法?
如今會計賬簿已經無紙化,電子記錄主要是留有痕跡修改;傳統賬本:1、登帳有誤時劃線更正;2、記帳憑證摘要或金額錯誤用紅字沖銷;3、記賬憑證金額少記時,採用補充登記法
關於錯賬更正方法要點,我不知道什麼時候用紅字,什麼時候用藍字
“已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用紅字沖銷,再用藍字填寫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寫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五十一條規定第五款規定,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註明“註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註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以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原因:如果當年內的記賬憑證還未登賬(當月的),可以作廢,重新編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這種情況下就可以不用紅字沖銷。
下面是《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內容》:
(1)如果在填制記賬憑證時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寫。 (2)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憑證,在摘要欄內註明“註銷某年某月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寫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註明“訂正某年某月某號憑證”字樣。
(3)如果會計科目沒有發現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以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
(4)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寫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會計分錄中哪些情況下需用紅字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六十條 會計人員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登記帳簿的基本要求第五款規定,下列情況,可以用紅色墨水記帳:
1.按照紅字衝賬的記賬憑證,沖銷錯誤記錄;
2.在不設借貸等欄的多欄式賬頁中,登記減少數;
3.在三欄式賬戶的餘額欄前,如未印明餘額方面的,在餘額欄內登記負數餘額;
4.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可以用紅字登記的其他會計記錄。
按照上述規定:只有“沖銷錯誤記錄”和“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可以用紅字登記的其他會計記錄”,是涉及到會計分錄的,所以也只有這兩種情況可以使用紅字編制會計分錄。
如:銷貨退回、採購退貨等膽至於原材料轉入生產成本則不應用紅字編制分錄。
紅字沖銷還有藍字啥的都是什麼意思 什麼情況下使用
會計差錯變更方法一般有劃線更正法、紅字更正法、補充登記法。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定:如果賬簿記錄發生錯誤,則應按照規定採用劃線更正法進行更正;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註明“註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註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以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會計什麼時候用紅字記賬
特殊記賬使用紅字。下列情況,可以用紅字記賬:
1.按照紅字衝賬的記賬憑證,沖銷錯誤記錄;
2.在不設借貸等欄的多欄式賬頁中,登記減少數;
3.在三欄式賬戶的餘額欄前,如未印明餘額方向的,在餘額欄內登記負數餘額;
4.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可以用紅字登記的其他會計記錄。
在這幾種情況下使用紅字記賬是會計工作中的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