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建築規範有哪些?
國家建築標準設計參考圖是什麼意思
國家建築標準設計參考圖是什麼意思
答:國家建築標準設計圖集都可稱:國家建築標準設計參考圖集。
若建築標準設計參考圖集,你指的很可能是:建築設計參考圖集 01 臺基、建築設計參考圖集 02 石闌干、建築設計參考圖集 03 店面、建築設計參考圖集 05 斗栱等古典建築參考圖集吧!
建築施工中模板的規範有那些?參考的書籍有那些? 10分
組合鋼模板技術規範 條文說明GB50214-2001
建築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範JGJ162-2008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條文說明-模板分項工程-模板拆除
綜合樓建築設計規範主要包括哪些
建築規範(Building Codes):由政府授權機構所提出的建築物安全、質量、功能等方面的最低要求,這些要求以文件的方式存在就形成了建築規範,如防火規範、建築空間規範、建築模數標準等。
總則
1.0.1 為貫徹執行國家技術經濟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規範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城鎮住宅的建設、使用和維護。
1.0.3 住宅建設應因地制宜、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做到適用、經濟、美觀,符合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要求。
1.0.4 本規範的規定為對住宅的基本要求。當與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抵觸時,應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1.0.5 住宅的建設、使用和維護,尚應符合經國家批准或備案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住宅建築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築(含與其他功能空間處於同一建築中的住宅部分),簡稱住宅。
2.0.2老年人住宅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專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為單位,普通住宅樓棟中可設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3 住宅單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組成的建築部分,該部分內的住戶可通過共用樓梯和安全出口進行疏散。
2.0.4 套 dwelling space
由使用面積、居住空間組成的基本住宅單位。
2.0.5 無障礙通路 barrier-free passage
住宅外部的道路、綠地與公共服務設施等用地內的適合老年人、體弱者、殘疾人、輪椅及童車等通行的交通設施。
2.0.6 綠地 green space
居住用地內公共綠地、宅旁綠地、公共服務設施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即道路紅線內的綠地)等各種形式綠地的總稱,包括滿足當地植樹綠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的屋頂綠地,不包括其他屋頂、晒臺的綠地及垂直綠化。
2.0.7公共綠地publicgreenspace
滿足規定的日照要求、適合於安排遊憩活動設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綠地。
2.0.8綠地率greeningrate
居住用地內各類綠地面積的總和與用地面積的比率(%)。
2.0.9入口平臺entranceplatform
在臺階或坡道與建築人口之間的水平地面。
2.0.10無障礙住房barrier-freeresidence
在住宅建築中,設有乘輪椅者可進入和使用的住宅套房。
2.0.11輪椅坡道rampforwheelchair
坡度、寬度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輪椅者通行要求的坡道。
2.0.12地下室basement
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淨高的1/2者。
2.0.13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淨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
2.0.14設計使用年限designworkinglife
設計規定的結構或結構構件不需進行大修即可按其預定目的使用的時期。
2.0.15作用action
引起結構或結構構件產生內力和變形效應的原因。
2.0.16非結構構件non-structuralelement
連接於建築結構的建築構件、機電部件及其系統。
3基本規定
3.1住宅基本要求
3.1.1住宅建設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條件和環境,經濟、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間。
3.1.2住宅選址時應考慮噪聲、有害物質、電磁輻射和工程地質災害、水文地質災害等的不利影響。
3.1.3住宅應具有與其居住......
全國裝配式建築規範有哪些
下面整理了國家及各省裝配式建築設計的規範、標準、規程和圖集的編號、試用階段和發佈時間。涉及國家和行業規範、規程、圖集16種,地方規範、規程、圖集67種,作為裝配式建築規範名錄和工作索引,供讀者借鑑參考。
目前全國已有30多個省市出臺了裝配式建築專門的指導意見和相關配套措施,不少地方更是對裝配式建築的發展提出了明確要求。越多越多的市場主體開始加入到裝配式建築的建設大軍中。在各方共同推動下,2015年全國新開工的裝配式建築面積達到3500萬平方米—4500萬平方米,近3年新建預製構件廠數量達到100個左右。
建築高度計算參照哪些規範
從消防分類的角度應參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06 的第1.0.2條,從規劃控制的角度應參照《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一2005的第4.3.1、4.3.2條。
參考條文: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06 的第1.0.2條:
注:1 建築高度的計算:當為坡屋面時,應為建築物室外設計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當為平屋面(包括有女兒牆的平屋面)時,應為建築物室外設計地面到其屋面面層的高度;當同一座建築物有多種屋面形式時,建築高度應按上述方法分別計算後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頂的嘹望塔、冷卻塔、水箱間、微波天線間或設施、電梯機房、排風和排煙機房以及樓梯出口小間等,可不計入建築高度內。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一2005的第4.3.1、4.3.2條:
4.3.1 建築高度不應危害公共空間安全、衛生和景觀,下列地區應實行建築高度控制:
1 對建築高度有特別要求的地區,應按城市規劃要求控制建築高度;
2 沿城市道路的建築物,應根據道路的寬度控制建築裙樓和主體塔樓的高度;
3 機場、電臺、電信、微波通信、氣象臺、衛星地面站、軍事要塞工程等周圍的建築,當其處在各種技術作業控制區範圍內時,應按淨空要求控制建築高度;
4 當建築處在本通則第1章第1.0.3條第8款所指的保護規劃區內。
注:建築高度控制尚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專業部門的規定。
4.3.2 建築高度控制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第4.3.1條3、4款控制區內建築高度,應按建築物室外地面至建築物和構築物最高點的高度計算;
2 非第4.3.1條3、4款控制區內建築高度:平屋頂應按建築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層或女兒牆頂點的高度計算;坡屋頂應按建築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計算;下列突出物不計人建築高度內:
1)局部突出屋面的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間等輔助用房佔屋頂平面面積不超過1/4者;
2)突出屋面的通風道、煙囪、裝飾構件、花架、通信設施等;
3)空調冷卻塔等設備。
宗教類建築設計參考什麼標準規範
如果是新建的建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民用建築設計通則。
如是老建築改造則保證結構安全即可。
全國裝配式建築規範有哪些
規範類:《建築設計防火規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民用建築設計通則》《住宅設計規範》《住宅建築規範》《無障礙設計規範》《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汽車庫建築設計規範》 措施類:《全國民用建築工程設計技術措施》房屋建築部分2009版 圖集類:分國家圖集和地方圖集,如果有地方圖集首先還是選用地方圖集。
高層建築涉及到哪些國家標準設計規範? 10分
《住宅建築規範》與《住宅設計規範》有以下主要區別:
1、強制執行程度不同:前者全文強制;後者部分強制。
2、適用範圍不同:前者為通用標準,適用於城鎮住宅的建設、使用和維護;後者為專用標準,適用於新建、擴建的住宅設計。
3、內容不同:前者全面、系統,在後者的基礎上增加了外部環境、結構、節能、防火與疏散、使用與維護等內容;後者突出建築設計。
4、編制方法不同:前者以功能和性能要求為基礎進行編制,編制方法新穎;後者則採用傳統的工程建設標準的編制方法。
5、關注點不同:前者更關注環境、節能、安全;後者更關注實用、經濟。
總的來說,《住宅建築規範》的出臺並不是代替更不是否定了《住宅設計規範》。《住宅設計規範》是《住宅建築規範》在設計方面的細化。推而廣之地說,《住宅建築規範》也不能替代其他專項標準。
最新的建築規範和裝飾裝修工程的規範是哪些?
裝修08BJ-1,11J101鋼筋
建築間距規範有哪些要求
各地標準不一,到當地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查詢
北京地區 參考如下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築間距暫行規定(2007修改)
第三條 兩棟4層或4層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築(至少1棟為居住建築)的間距,採用規定的建築間距係數仍小於以下距離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兩建築的長邊相對的,不小於18米。
(二)一建築的長邊與另一建築的端邊相對的,不小於12米。
(三)兩建築的端邊相對的,不小於10米。
(四)4層或4層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築與3層或3層以下生活居住建築的間距,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劃要求確定。
第四條 建築間距符合本規定,但小於建築防火間距時,須按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居住建築的間距
第五條 板式居住建築群體佈置時,建築間距根據其朝向和與正南的夾角不同,採用不得小於附表一規定的建築間距係數。
第六條 單棟塔式居住建築在兩側無其他遮擋陽光的建築(含規劃建築)時,與其他居住建築的間距係數不得小於1.0。
第七條 多棟塔式居住建築成東西向單排佈置時,與被其遮擋陽光的板式居住建築的建築間距,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相鄰塔式居住建築的間距小於單棟塔式居住建築的長度時,塔式居住建築長高比的長度,應按各塔式居住建築的長度和間距之和計算,並根據其不同的長高比,採用不得小於附表二規定的建築間距係數。
(二)相鄰塔式居住建築的間距等於或大於單棟塔式居住建築的長度時,建築間距係數不得小於1.2。
第八條 其他建築遮檔居住建築陽光時,按本章規定執行。
第三章 公共建築的間距
第九條 板式建築遮擋中小學教室、託兒所和幼兒園的活動室、醫療病房等公共建築的陽光時,須採用不得小於附表三規定的建築間距係數。
塔式建築遮擋中小學教室、託兒所和幼兒園的活動室、醫療病房等建築的,建築間距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視具體情況確定,但不得小於第六條和第七條關於塔式居住建築間距的規定。
第十條 板式建築遮擋辦公樓、集體宿舍、招待所、旅館等建築的陽光時,除第十一條規定的情況外,建築間距係數不得小於1.3。
塔式建築遮擋前款所列建築的陽光時,按第六條和第七條關於居住建築間距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下列建築被遮擋陽光時,其建築間距係數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劃要求確定:
(一)2層或2層以下的辦公樓、集體宿舍、招待所、旅館等建築。
(二)商業、服務業、影劇院、公用設施等建築。
(三)與遮擋陽光的建築屬於同一單位的辦公樓、集體宿舍、招待所、旅館等建築。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規定技術用語定義如下:
建築間距係數:指遮擋陽光的建築與被遮擋陽光的建築的間距為遮擋陽光的建築高度的倍數。
建築的長高比:指遮擋陽光的建築的正面長度為該建築高度的倍數。
第十三條 本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