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項發票聯丟失怎麼辦?

General 更新 2024-12-25

開出的銷項發票丟了怎麼辦,就是第一聯丟了,要不要緊啊?

問題不大,提供給客戶的時候可以提供給他一張記賬聯,還有記賬亥的複印件,加蓋你們的發票專用章,記賬聯抵扣,複印件讓他們做賬,我們這裡國稅局允許這麼做,不知道你們那允許不允許。

增值稅發票給對方已開具,第一聯丟失怎麼辦

增值稅發票給對方已開具,第一聯丟失,複印其他聯次,用來入賬

1、銷售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

(1)丟失空白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首先按規定程序向銷售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接受稅務機關處罰;其次,由主管稅務機關代收取“掛失登報費”,並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等稅務報刊雜誌上刊登“遺失聲明”。

(2)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待申報、報稅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出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並把該證明和丟失發票的記賬聯複印件交購買方抵扣。

(3)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其中一聯(兩聯沒有全部丟失)的:可讓購買方使用未丟的聯次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記賬,複印件留存備查。

2、購貨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

(1)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銷售方增值稅發票抵扣聯丟失怎麼辦

增值稅實行“憑票抵扣”。如果客戶忘記拿第二聯(抵扣聯)就無法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如果第二聯丟失,客戶可以拿第三聯(發票聯)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開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客戶的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增值稅發票記賬聯丟了怎麼處理

1、如果銷貨方把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記賬聯丟失了,可以把第一聯即存根聯複印一份,並由經手人寫個 丟失證明,經會計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該複印件作為確認銷售和增值稅銷項數額的原始憑證。

2、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售稅額)

如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懇請採納為盼,不勝感謝!

提問,普通發票的發票聯丟了怎麼辦?我是購買的一方。很急。

去複印記賬聯,一樣用

普通發票丟失如何處理?

要看你單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都要交17%的銷項稅,因你開普通發票丟飢,對方既然能夠接受普票,說明他不需要抵扣進項稅,所以你可以和對方商量,能否拿發票記賬聯複印加蓋你公司發票專用章並附遺失證明加蓋你單位公章,證明發票已開出的真實性,如果對方能夠接受該複印件入賬,你的問題就解決了.如果對方不接受,你只好登報作廢,稅務局批准後後重新開具發票。

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第四聯丟失怎麼辦

正常情況下,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後,購買方將持有發票聯和抵扣聯,發票聯作為核算採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賬憑證,抵扣聯作為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憑證,銷售方則持有記賬聯,作為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如果購貨方丟失抵扣聯,可繼續完成發票查詢系統發票勾選確認或使用發票聯認證,並將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如果丟失發票聯,則應將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抵扣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如果兩聯均丟失,購買方應向銷售方請求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通過發票查詢系統確認或使用記賬聯複印件認證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並留存備查。

如果銷售方丟失了記賬聯,可以向購買方索取發票複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需要紅字沖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二三聯丟失怎麼辦

按《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第五款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目前的正規做法是,向稅局專管員報告 情況,發佈發票遺失告示(登報聲明),然後等待並接受稅局處理。

但是稅局管理目前有一個漏洞,個別地方對衝紅票對應的原發票不加以繳銷檢驗,所以如果你不聲張,極有可能會沒事,當然稅務有各種檢查,只要被查出就屬於情節嚴重,加重處罰。另外,如果丟失的發票被受票方拿去抵扣了,則你公司就涉嫌虛開發票,這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個比較重的犯罪。

供參考

增值稅發票的二聯和三聯丟失了,能不能辦理作廢?

發票是別人開給你們公司的還是你們公司開出去的 ?

如果是你們公司開出去給別人的,對方公司也未將發票抵扣的也未進行過抄稅處理的話,如果不想麻煩的話其實是可以直接作廢掉的,因為作廢釘的發票是自己公司保存的,國稅又不會查。如果非要中規中矩的話呢,你們就得要去登記申明遺失了,然後把遺失證明交給對方公司,對方公司就用你們的第一聯複印進行抵扣了。

如果是別人公司開給你們的,就跟對方協商可不可以將其作廢。如果不行還是得登報啊什麼的,很麻煩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滿意的話請採納為最佳答案。謝謝

開出的銷項負數發票抵扣聯怎麼處理

1、購買方未付貨款並且未作賬務處理的

購買方須將原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二聯(發票聯)和第三聯(稅款抵扣聯)及產品(商品)銷貨單主動退還給銷售方,銷售方則應視不同情況作下述處理:

(1)銷售方在會計上未入賬時,應將所有專用發票聯次註明作廢,並將發票聯和抵扣聯粘貼於存根聯後面。

(2)銷售方已入賬時,開具一張相同金額的紅字(負數)發票,將記賬聯撕下入賬,作為衝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的依據,將退回的藍字發票聯和抵扣稅粘於紅字(負數)發票的發票聯後,並註明藍字發票記賬聯的原有憑證號,便於備查。另一種情況,產品(商品)銷售單價發生了變化,例如銷售方與買方商量一致同意將上月發出產品價格調高或調低(當上月已按原價開票,並已作賬務處理和報稅),購買方應將上月開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退回後,銷售方本月重新按現價開一張藍字發票,將新開的藍字發票聯和抵扣聯撕下,郵寄給買方,記賬聯在本月補記上月少記(衝回多記)的賬款,將變更後的合同或**附於其後。並註明上月原記賬聯的出處(憑證號)。退回的藍字發票聯和抵扣聯粘貼於本月重開藍字發票存根聯後。未收到購買方退還的專用發票前,銷售方不得扣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

2、購買方已付貨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

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遞交銷售方,作為銷售方開具紅字(負數)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銷售方在未收到證明單以前,不得開具紅字(負數)專用發票;收到證據單後,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向購買方開具紅字(負數)專用發票。紅字(負數)專用發票的存根聯、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扣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的憑證,其發票聯、稅款抵扣聯作為購買方扣減庫存商品和進項稅額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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