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與不可抗拒的因素的區別? ?

General 更新 2024-11-20

不可抗力與不可抗拒的因素的區別?

不可抗力是法律術語,有嚴格的界限;不可抗拒的因素不是標準的法律用語,視案件情況還可能包括比如當事人死亡,標的物滅失等對案件情況起重大影響的事件,也就是說沒有一個固定的範圍來約束它。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於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於法定範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礎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參考資料:中國民商法律網

不可抗力因素,具體包括哪些?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構成不可抗力必須具備以下要件:A.不可預見的偶然性。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須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可預見的事件,它在合同訂立後的發生純屬偶然。當然,這種預料之外的偶然事件,並非是當事人完全不能想象的事件,有些偶然事件並非當事人完全不能預見。但是由於它出現的概率極小,而被當事人忽略不計,把它排除在正常情況之外,但結果這種偶然事件真的出現了,這類事件仍然屬於不可預見的事件。在正常情況下,判斷其能否預見到某一事件的發生有兩個不同的標準:一是客觀標準,即在某種具體情況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夠預見到的,該合同當事人就應當預見到。如果對該種事件的預見需要一定的專門知識,那麼只要具有這種專業知識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預見到的事件則該合同當事人就應當預見。二是主觀標準,就是在某種具體情況下,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條件,如當事人的年齡、發育狀況、知識水平、職業狀況、受教育程度以及綜合能力等因素來判斷合同當事人是否應該預見到。B.不可控制的客觀性。不可抗力事件必須是該事件的發生是因為債務人不可控制的客觀原因所導致的,債務人對事件的發生在主觀上既無故意,也無過失,主觀上也不能阻它發生。債務人對於非因為可歸責於自己的原因而產生的事件,如果能夠通過主觀努力克服它,就必須努力去做,否則就不足以免除其債務。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合同法中規定的不可抗力和客觀因素

包括

個人意見 僅供參考

在經濟法中,不可抗力是什麼意思?

不可抗力是一項免責條款,是指買賣合同簽訂後,不是由於合同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於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以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推遲履行合同。

所謂不可抗力,在我國《績法通則》上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當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無法預防的客觀情況或事故。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釀成的,也可以是人為的、社會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災、旱災等,後者如戰爭、政府禁令、罷工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種法律事實。

baike.baidu.com/view/27178.html?wtp=tt

合同中通常所說的不可抗力準確的定義是什麼,合同法中有詳解嗎?

不可抗力是一項免責條款,是憨合同簽訂後,不是由於合同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於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推遲履行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民法通則》也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遇見是客觀原因嗎

所謂不可抗力除外,是指合同訂立時除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三方面。

不可抗力的國內定義

一、不可抗力的含義何謂不可抗力,各國解釋不盡一致。中國法律認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按《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解釋,是指非當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沒有理由預期其在訂立合同時所能考慮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後果而使其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障礙。據此,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後所發生的,不是由於當事人一方的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對其發生以及造成的後果是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兩種: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風、地震、乾旱、暴風雪等人類無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災害事故;二是社會原因,如戰爭、罷工、政府禁止令等引起的。在實踐中,對不可抗力的認定是很嚴格的,要與商品價格波動、匯率變化等正常的貿易風險區別開來。舉例:基金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定義——指任何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疫情、騷亂、火災、政府徵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等。二、不可抗力的特點1.不可抗力是當事人不能預見的事件。2.不可抗力是當事人不能控制的事件。3.不可抗力是獨立於當事人意志和行為以外的事件。4.不可抗力是阻礙合同履行的客觀事件。

什麼叫做“不可抗力的原因”?

某一情況是否屬不可抗力,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加以認定: 1、不可預見性。法律要求構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須是有關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對這個事件是否會發生是不可能預見到的。在正常情況下,對於一般合同當事人來說,判斷其能否預見到某一事件的發生有兩個不同的標準:一是客觀標準,就是在某種具體情況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夠預見到的,合同當事人就應預見到;如果對該種事件的預見需要有一定專門知識,那麼只要具有這種專業知識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預見到的,則該合同的當事人就應該預見到。另一個標準是主觀標準,就是在某種具體情況下,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條件如年齡、智力發育狀況、知識水平,教育和技術能力等來判斷合同的當事人是否應該預見到。這兩種標準,可以單獨運用,但在多種情況下應結合使用。 2、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儘管採取了及時合理的措施,但客觀上並不能阻止這一意外情況的發生,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個事件的發生完全可以通過當事人及時合理的作為而避免,則該事件就不能認為是不可抗力。3、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對於意外發生的某一個事件所造成的損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後果可以通過當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麼這個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間性。對某一個具體合同而言,構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須是在合同簽訂之後、終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間內發生的。如果一項事件發生在合同訂立之前或履行之後,或在一方履行遲延而又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時,則不能構成這個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構成一項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須同時具備上述四個要件,缺一不可。 二、不可抗力的分類 哪些事件屬不可抗力,我國法律沒有作出具體列舉式的規定。理論界將其劃分為三類:(1)自然災害。儘管隨著社會科學技術的進步,人類逐步提高對自然災害的預見能力(如預測地震、颱風),但是,人類仍無法抗拒它。而且在現實生活中,自然災害嚴重影響著人們的生活和生產,阻礙著合同的履行。(2)政府行為。合同當事人往往很難預見政府的政策,法律或行政措施的變化,若當事人在合同簽訂之後,政府頒佈新的政策、法律或採取新的行政措施,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應免除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的責任。如政府幹預、禁令、禁運等等。(3)社會異常事件。主要是指阻礙合同履行的一些偶發事件,如戰爭、罷工、騷亂等。 各國對不可抗力事件的規定,寬嚴不一。一般地說,將自然災害、戰爭、嚴重的動亂和災害性事故看成不可抗力事件是各國一致的,而對上述事件以外的人為障礙,如政府幹預、不頒發許可證、計劃變更、罷工、市場情況的劇烈變動,以及政府禁令、禁執行政行為等歸入不可抗力事件則常引起爭議。這種區別是由於各國法律傳統、習慣和法律意識的不同而導致的。英美法系的各國一般將不可抗力條款稱為“合同落空”條款,英國的法律和判例往往將下列情況作為“合同落空”處理:(1)標的物滅失;(2)屬人合同的當事人死亡;(3)標的物不存在;(4)違法;(5)情況發生根本性變化;(6)政府實行封鎖禁運和拒發進出口許可證。大陸法系一般將不可抗力條款歸在“情勢變遷條款不”之下。法國法院對以“情勢變遷”為由要求免除履行義務的抗辯要求很嚴,一般不輕易接受。其判例認為,只有發生不可歸咎於債務人的不可預知情況並使債務人在相當期間內不可能履行合同的障礙,才能解除債務人的履行義務。即使發生罷工、進出口限制、政府徵用等意外事件,也要考慮具體的案情。 三、不可抗力的免責範圍 我國《民法通則》第10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合同法》第117條......

旅遊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條款諮詢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 20分

可以申請退款,不過不一定是全款退,合同最後一條寫的明白,退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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