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交多久可以領取?
社保交多久可以領失業金
參加失業保險滿一年,在達到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時可以申領失業金
失業保險交了多久才能領失業金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三)己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交三年一個月,能領多長時間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的。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 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 個月的 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 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五)累計繳費 時間滿5年的,可以領取1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六)累計繳費時間 滿5年以上的,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享受醫療補助金的標準,根據其繳費時間,分別按照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和醫療費的60%—80%予以報銷。具體報銷標準如下:
(一)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按照醫療費的60%給予補助;但累計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60%。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按照醫療費的65%給予補助;但累計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65%。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 年的, 按照醫療費的70%給予補助;但累計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70%。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 年的, 按照醫療費的75%給予補助;但累計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75%。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按照醫療費的80% 給予補助;但累計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80%。
保險交夠多長時間可以領失業金?能領多少?
五險交夠一年的領三個月,二年的領六個月,一次類推,但是不滿一年的,比如2年零8個月,也算是兩年。並且還揣去勞動局的事業部門辦好多手續。
繳滿一年社保失業金可以領幾個月
如果已經繳滿一年但是還未滿兩年的,領取失業金的時間最多為3個月。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兩年的(領取)為三個月;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三年不足四年的為九個月;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四年不足五年的為十二個月;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七年的為十五個月; (六)累計繳費時間滿七年的為十六個月。以後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可以根據自己的繳費年限算一下領取時間。
請問失業保險領取後,多久才能再交社保?謝謝!
你好,領取失業保險,可以領取完畢後繳納保險。如果在領取失業保險期間有單位並且給你繳納保險,那麼可以去當地社保中心把失業保險辦停,單位方能給你繳納上保險。失業保險辦停是可以累積的,等下次再領取失業保險的時候可以疊加此次剩下的部分。希望可以幫到你(徐州大乘人力資源公司 宣傳部 專注社保代理服務)
工作9年,失業可以領取幾個月的失業金啊?
你能領取多少月的失業金,不是看你工作多少年,也不看你繳納養老保險多少年,而是看你繳納失業保險多少年,根據失業保險的規定,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因此,要看你繳納失業保險多少年,才能確定你領取失業金幾個月,你沒有說清楚繳納失業保險的年限,不好確定你能不能領取失業金,也不能確定你能領取幾個月
交了5年社保,可以領取多久失業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四)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五)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不滿10年的,領取18個月失業保險金;
(六)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費繳費時間按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分別累計計算。
失業金可以領多長時間?
失業保險領取辦法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失業人員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1年,但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可以視作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人員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業且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後又再次失業的,核定其期限時,應當將其剩餘期限合併計算。合併計算後,失業人員連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