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有權抓人嗎? ?

General 更新 2024-11-17

交警有權抓人嗎?

交警沒有權利抓人,只能暫時扣留。

交警能抓人嗎

交警已經有了執法的權力 了。。。

交警可以抓人嗎,而且交警有手銬嗎

交警不配備手銬是因為其職責所影響的。

交警(Traffic Police),全稱交通警察,屬於警察的一個警種,主要負責在道路上執行指揮交通、維護交通秩序、糾正和處罰交通違章行為、處理交通事故、維護治安秩序等工作。因此不配備手銬。

交警部門是沒有權利抓人的,如果屬於刑事拘留的話,交警部門需要向當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請,公安分局批准後,再由公安部門負責拘留,然後送交拘留所,也可以由交警部門拿著公安分局的批示,代為分局把當事人送交拘留所。

如果屬於正式逮捕的話,則由檢察院開具逮捕證,由公安部門或者檢察院直接逮捕。

交警的主要職責:

1、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

2、維護城鄉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3、開展機動車輛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核發證工作;

4、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5、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

6、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

7、運用現代管理學,完善管理環節,增強道路交通協調與控制能力;

8、預防和查處交通違章、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暢;

9、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道路治安秩序。

交警有權利抓人嗎

交警沒有權利抓人,只能暫時扣留。

警察可以隨便抓人麼

回答你的問題的法律依據是:

(一)、憲法第三十七條明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只有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進行搜查,還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規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伐,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提醒各位遵紀守法,別犯在警察手下,否則沒有好果子吃!

交通肇事罪 交警抓人嗎

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一發生,交警認為當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既負主要或全部責任),就可以採取刑事拘留措施,接著想檢察院提請逮捕,然後移交檢察院公訴,法院判決。

不想判坐牢,就要在逮捕前把對方的民事部分賠償到位,取得對方諒解書《諒解書》,法院一般會判緩刑,有的地方檢察院會酌定不起訴

交警扣車抓人,當事人可以不回答交警提問嗎

交警部門時沒有權利抓人的,如果屬於刑事拘留的話,交警部門需要向當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請,公安分局批准後,再由公安部門負責拘留,然後送交拘留所,也可以由交警部門拿著公安分局的批示,代為分局把當事人送交拘留所。

如果屬於正式逮捕的話,則由檢察院開具逮捕證,由公安部門或者檢察院直接逮捕。

交警的主要職責:

1、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

2、維護城鄉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3、開展機動車輛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核發證工作;

4、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5、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

6、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

7、運用現代管理學,完善管理環節,增強道路交通協調與控制能力;

8、預防和查處交通違章、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暢;

9、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道路治安秩序。

不回答交警提問沒有任何意義, 積極配合交警,積極為自己辯護,迴避就是放棄!不管你說話不說,不會影響交警對肇事的處理,但是失去機會的是你!

警察是不是就可以隨便抓人?

你好,警察是不可以隨便抓人的。警察抓你們是不合法的。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第八十三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交警這樣情況能抓人的嗎

交警已經有了執法的權力 了。。。

什麼情況下派出所可以抓人?

建議參考《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伐安管理處罰法》及《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等法律法規,內容非常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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