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時收入總額都包括哪些 ?

General 更新 2024-11-24

企業所得稅時收入總額都包括哪些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收入的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收入的非貨幣形式,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

第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

前款所稱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第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銷售貨物收入,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 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提供勞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建築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訊、諮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群服務、旅遊、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第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第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十八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佔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十九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六)項所稱租金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二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七)項所稱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二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

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二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餘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新企業所得稅法所說的“其他收入”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新企業所得稅法所說的“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餘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一)企業資產溢餘收入,是指企業資產在盤點過程中發生的多於賬面數額的資產。(二)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包裝物押金是指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或出借包裝物所收取的押金。包裝物的押金收取時不併入銷售額計徵所得稅,但企業收取的押金逾期未返還買方的,則成為企業實際上的一筆收入,應確認為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的收入,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三)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根據企業財務制度規定,企業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營業外收入。(四)己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企業的生產經營損失作為壞賬損失處理後,其虧損部分可以在年度的利潤中扣除,或者在今後五個年度內用利潤彌補。因此這部分損失已經在稅務上作了處理。如果處理後其應收款項又被收回的,則應當重新作為企業的收入計算。(五)債務重組收入。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債務重組的方式主要包括以資產清償債務、將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等,以及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等。債務重組中債權人往往對債務人的償債義務作出一定程度的讓步,因此這部分讓步的金額應當作為債務人的收入。(六)補貼收入。企業取得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不計入損益者外,都應當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依據,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七)違約金收入。違約金是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時,對另一方當事人支付的用於賠償損失的金額。(八)匯兌收益。企業在匯兌人民幣和外匯時可能因為匯率變化而產生差價收益,這是營業外收入的一種型別,也應當作為收入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稅法中企業收入包括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什麼內容?

1、《企業所的稅法》所說的收入是指“計稅收入”它與“會計收入”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通俗地說“會計收入”是指企業全部流入的資金,但這些流入的資金不能作為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計稅收入”。

2、所以,你上述問題中所提到的“銷售(營業)收入”具體包括:

銷售商品收入、勞務收入、銀行利息收入、使用費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但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也不包括國債利息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所指的租金收入包括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六)項所稱租金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

“一、關於租金收入確認問題

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出租方如為在我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採取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的非居民企業,也按本條規定執行。”

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的貨幣形式收入包括哪些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收入的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收入的非貨幣形式,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

企業所得稅究竟是怎麼計算的,哪些收入可以算進去呢

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稅法第五條)

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廠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企業所得稅中的不徵稅收入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絡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七條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徵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徵稅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依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程式批准,在實施社會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特定公共服務過程中,向特定物件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政府性基金,是指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徵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國務院批准的財政性資金。

季報企業所得稅營業收入包括其他業務收入嗎?

《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 申報表》(A類)第3行“營業成本”: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營業成本,包括: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

第4行“利潤總額”:《申報表(A類)》並沒有要求第2行-第3行=第4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 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35號檔案規定:

《申報表(A類)》第4行“利潤總額”修改為“實際利潤額”。填報說明第五條第3項相應修改為:“第4行‘實際利潤額’: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後的餘額。”

問題補充回答:因此,《申報表(A類)》沒有要求營業成本=主營業務成本+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其第4行“利潤總額”改為:“第4行‘實際利潤額’: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後的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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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收入總額包括哪些

納稅人的應稅收入總額包括:

(1)生產、經營、服務收入。

(2)財產轉讓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賃收入。

(5)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取得的收入總額減去非應稅收入,其餘額為應稅收入總額。

公式如下:

應稅收入總額=收入總額-非應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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