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養殖證怎麼辦 ?
生豬養殖證怎麼辦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域、灘塗養殖管理,規範水產養殖生產行為,保護漁業生態環境,保障養殖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養殖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有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水域、灘塗,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水域、灘塗包括全民所有水域、灘塗和集體所有水域、灘塗。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漁業生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對水域灘塗的養殖規劃,確定可以用於養殖業的水域、灘塗。
第四條 國家對養殖水域、灘塗實行養殖證制度。
凡利用水域、灘塗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取得養殖證。
養殖證分全民所有水域灘塗養殖證和集體所有水域灘塗養殖證兩類,由農業部統一印製。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轄範圍內水域、灘塗養殖證的發放管理工作,上一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協調。
跨界養殖水域。灘塗養殖證的發放工作,由毗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商解決,上一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協調。
第六條 使用水域、灘塗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養殖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單位證明;單位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資金來源證明材料;
二養殖技術條件說明;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使用集體所有的水域、灘塗從事養殖生產時,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有效的水域、灘塗承包經營合同。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會同有關單位人員進行現場踏勘,確認標界,核實有關情況。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水域、灘塗養殖使用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稽核,對符合當地水域、灘塗養殖規劃和本辦法有關規定的,填寫審批表,報請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批准,核發養殖證。
對不符合當地水域、灘塗養殖規劃及本辦法有關規定或依法不予批准的申請,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前款規定期限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發養殖證時應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並遵循下列優先順序:
一因當地漁業產業結構調整需轉產從事養殖業的漁業生產者;
二因當地養殖規劃調整需另行安排養殖場所的當地漁業生產者;
三養殖水域、灘塗毗鄰村、鄉(鎮)的傳統養殖漁民;
四養殖水域、灘塗毗鄰農業集體經濟組織;
五應用高新技術或具有養殖專業技術特長的單位和個人;
六規模化經營的單位和個人。
在合理安排當地養殖生產者後,具有開發潛力的水域、灘塗以及按照前款難以確定使用申請人的養殖水域、灘塗,可以通過招標方式確定使用人。招標方案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十條 本辦法實施前,對已用於水產養殖的水域、灘塗;
一符合當地養殖規劃和本辦法有關規定、使用界限清楚的水域、灘塗,無證使用者應在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養殖證,經稽核後報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發給養殖證;已持證的使用者,應在三個月內按本辦法規定申請換證。
二不符合當地養殖規劃和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水域、灘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應當進行登記,無證使用者應當簽訂拆遷保證書,限期拆除養殖設施;持證使用者,當地政府應妥善安排,酌情補償。
第十一條 養殖證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 持證單位和個人基本情況;
(2)發包方情況(限集體所有水域、灘塗);
(3)地進概位用平面界至圖......
生豬養殖,需要辦哪些證件嗎
首先,要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如果你是農村的就找當地畜牧獸醫站找站長幫你辦,或者自己辦也行,先到縣畜牧局拿到申請表格,填好表還有鎮畜牧獸醫站蓋章,然後場地證明,畫個平面圖讓村裡蓋章,再拍幾張豬場照片,等等,這些東西畜牧局會告訴你的。最後拿到縣畜牧局找局長簽字蓋章,基本上就辦好了。不過其中的關係有點複雜,自己辦比較麻煩,建議買條煙讓鎮站長給你辦。
其次辦營業執稜,如果是你一家辦的豬場,只需要辦理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這個比較簡單,只需要動物防疫證和住所證明,當然身份證及影印件,還有一寸照片,不需要驗資,在3天或者5天內,有的地方一個星期內辦好,也有比較坑爹的,比如我的就要將近一個月的時間才辦好。
再一個就是組織機構程式碼證,這個更好辦了,拿上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和身份證影印件,還要交148塊錢,三天準時辦好。
最後就是稅務登記了,我的還沒辦呢,我只知道在當地地稅局辦理,就是你所在鄉鎮地稅局。
不水,現在辦養豬養殖證怎麼辦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域、灘塗養殖管理,規範水產養殖生產行為,保護漁業生態環境,保障養殖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養殖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有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水域、灘塗,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水域、灘塗包括全民所有水域、灘塗和集體所有水域、灘塗。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漁業生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對水域灘塗的養殖規劃,確定可以用於養殖業的水域、灘塗。
第四條 國家對養殖水域、灘塗實行養殖證制度。
凡利用水域、灘塗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取得養殖證。
養殖證分全民所有水域灘塗養殖證和集體所有水域灘塗養殖證兩類,由農業部統一印製。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轄範圍內水域、灘塗養殖證的發放管理工作,上一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協調。
跨界養殖水域。灘塗養殖證的發放工作,由毗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商解決,上一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協調。
第六條 使用水域、灘塗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以前用別人的養殖證,擴建的豬廠,現想辦個屬於自己的養殖證,怎麼辦
不需要國土部門審批!承包地中建造豬場也無法辦理房產證,因此,也不需要立項到建設局審批,有可能涉及環保問題。不過,可以先建設,等環保部門找上門來再辦理手續!
如何申請生豬養殖補貼
根據《國務院關於當前穩定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的意見》(國發[2009]25號),今年繼續安排中央投資25億元,用於支援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改擴建。現將專案申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專案申報條件
實行人畜分離、集中飼養、封閉管理;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禁養區內;經改造後糞汙集中處理、達標排放,實現飼養標準化,具體標準按照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標準(發改辦農經[2008]524號附件一執行。優先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規模養殖場(小區)。
二、專案建設內容
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糞汙處理、豬舍標準化改造以及水、電、路、防疫等配套設施建設,要優先安排糞汙處理設施建設。
三、分省建設任務及中央投資補助標準
各省(區、市)建設任務按照生豬存欄量、出欄量和規模養殖情況等綜合確定,具體建設任務和中央補助投資控制規模詳見附件。應嚴格按中央補助投資控制規模和專案補助標準向國家提出專案資金申請報告,不得擅自調整專案補助標準。
各類專案的中央投資補助標準為:分年出欄500-999頭、1000-1999頭、2000-2999頭和3000頭以上四個檔次予以補助。其中:
年出欄500-999頭的養殖場(小區)每個中央平均補助投資20萬元,其中:蘇浙粵每個補助15萬元,西部12省(區)每個補助25萬元,其他地區每個補助20萬元,京津滬地區不安排。
年出欄1000-1999頭的養殖場(小區)每個中央平均補助投資40萬元,其中:京津滬蘇浙粵每個補助30萬元、西部12省(區)每個補助50萬元,其他地區每個補助40萬元。
年出欄2000-2999頭的養殖場(小區)每個中央平均補助投資60萬元,其中:京津滬蘇浙粵每個補助50萬元,西部12省(區)每個補助70萬元,其他地區每個補助60萬元。
年出欄3000頭以上的養殖場(小區)每個中央平均補助投資80萬元。
考慮到雲南、貴州兩省的特殊情況,雲南、貴州兩省可適當降低年出欄規模,安排部分300-499頭的養殖場(小區),中央平均補助投資仍為10萬元。
中央補助投資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擠佔、挪用。地方政府要根據專案改擴建實際的規模大小,安排必要的配套資金,支援專案建設。
四、專案組織申報程式和要求
按照適當簡化程式、強化地方責任、加強部門協作的基本原則,專案申報採取以下方式:
按照本通知要求,省級畜牧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專案總體安排方案後,省級畜牧主管部門負責專案可研報告(或實施方案)的組織編制和專案組織實施工作,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專案可研報告(或實施方案)的審批及專案實施常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由有關市、縣畜牧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組織編制專案可研報告(或實施方案),聯合上報省級畜牧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省級畜牧主管部門彙總提出審查意見,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專案可研報告(或實施方案)。各地必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對擬申報的專案進行公示並確認專案無爭議後,才能編制上報專案可研報告。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和畜牧主管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抓緊做好專案組織申報工作。
豬的養殖場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關係 和大量的人民幣 大量的忍氣吞聲 從最低階向上的各層障礙用人民幣鋪通
生豬養殖怎樣申請補助程式
留隍鎮政府:關於辦理《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改擴建專案》程式如下:1、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改擴建專案單位,向當地縣級發改、畜牧獸醫部門提出申請。2、縣級發改、畜牧獸醫部門將申報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改擴建儲備專案,在當地政府網站和縣級以上報紙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名稱、年出欄生豬數量、申請補助標準和金額,公示時間七天。3、公示無異議後,由縣級發改、畜牧獸醫部門向市發改局、畜牧獸醫部門申請,經稽核後,聯合向省發改委、省農業廳申請資金補助。
如何防治生豬養殖汙染
生豬養殖場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選址不合理。建設地環境承載量過大,且往往是未批先建,形成既定事實,一些生豬養殖場甚至把規模豬場建在飲用水水源上游、集鎮河流旁等地方。有些養殖場根本沒有考慮汙染治理,甚至沒有配套的環保設施。
二是建設不規範。一些養殖場的排汙溝與雨水溝仍未分離,排汙溝仍採用明溝建設,消毒時大量消毒水一起進入沼氣池,對沼氣池內的有用菌產生滅活效應,導致沼氣池不能有效執行。
三是治理不達標。據調查,絕大多數養殖場沒有治理設施,有些雖然建了沼氣池等治理設施,但其設計與養殖規模不配套,或者附屬設施不完全配套,汙水處理鏈不完整。還有一些沼氣池存在嚴重的工程質量問題,造成汙染物處理不完全,達不到預期的治理效果。
毫豬養殖證如何辦理
去民政局辦理一下,民政局什麼證件都可以辦理的,你想養豪豬?,豪豬有刺,建議你帶著護腿進去才不會被弄傷,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生豬環保政策這麼嚴,以後散養戶怎麼辦
1、環保門檻不斷提高,散養戶不斷被淘汰。
2、依據:
根據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643號:
第十三條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根據養殖規模和汙染防治需要,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汙水與雨水分流設施,畜禽糞便、汙水的貯存設施,糞汙厭氧消化和堆漚、有機肥加工、製取沼氣、沼渣沼液分離和輸送、汙水處理、畜禽屍體處理等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已經委託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代為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設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
未建設汙染防治配套設施、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或者未委託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自行建設汙染防治配套設施的,應當確保其正常執行。
第二十條 向環境排放經過處理的畜禽養殖廢棄物,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畜禽養殖廢棄物未經處理,不得直接向環境排放。
3、需要承擔的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養殖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建設汙染防治配套設施或者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也未委託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即投入生產、使用,或者建設的汙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執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汙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將畜禽養殖廢棄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納能力,造成環境汙染的;
(二)從事畜禽養殖活動或者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活動,未採取有效措施,導致畜禽養殖廢棄物滲出、洩漏的。
第四十一條 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不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作出限期治理決定後,應當會同同級人民政府農牧等有關部門對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進行核查,並向社會公佈核查結果。
4、出路:不斷提高養殖規模及環保投入,適應不斷提高的環保要求,否則難以適應環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