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有什麼用?
離婚爭孩子撫養權有什麼用?
孩子是自己的骨肉啊。當你有孩子的時候你就知道了。
請問孩子的撫養權到底有什麼具體的作用?
有沒有用你也必須撫養,這是父母的法定義務。
光有撫養權,孩子不跟有用嗎
那要看孩子多大了 10就可以自己選擇跟誰了
結婚前簽訂過孩子撫養權協議有用嗎?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規定, 如果雙方協議離婚,這樣的協議需要重新在離婚協議中確認,否則,民政部門將不予登記。如果訴訟離婚 ,雙方對子女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這樣的協議不能直接發生法律效力。
夫妻協議對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有用嗎? 5分
這個是你們之間的一個句子協定,如果這個協定形成了文字,並經過了公證,則具有法律效力。公證的過程並不是判斷這個協議是否合理,只是證明當時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估計你們沒有。
現在他提出離婚,請問你們是在協議離婚,還是法院判離。
如果是協議離婚,你們自己協商孩子的撫養權和財產分割,只有你們妥善進行了分割,民政局才會辦理
如果是法院判離,撫養權的規定以利於孩子成長為前提,包括 2 歲前,2-10 歲不同階段。
總而言之,只要你有穩定的工作(這樣才能有撫養能力),撫養權多半會判給你。
孩子撫養權可以用合同約定嗎?
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①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②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伐況。
③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④ 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⑤ 一方離婚後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⑥ 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⑤-⑥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
孩子的意願對變更撫養權有怎樣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用法律如何奪回孩子的撫養權?
收據你更有利於撫養小孩的證據,然後通過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小孩的撫養權。具體的你可以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裡面的規定。有需要可以再百度知道我們。
附法律如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耿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寶寶撫養權寫了保證書有用嗎?
你好,一般不會,孩子撫養權法院參考的因素比較多,最終都是以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來判決的
為爭撫養權這麼做有用嗎??
可以就相關的保證書提出異議,要求法官當面對孩子的真實意思進行核實!
參考資料:詳細請查看法邦網法律諮詢 http://consult.fabao365.com/ask/3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