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自衛殺人怎麼判?
自衛殺人怎麼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章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在美國自衛殺人算犯法嗎?,在美國什麼情況下定義為自衛殺人
只有當你的自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你殺人,才算自衛
就是歹徒進到你家偷東西,如果他沒有威脅你,只是偷
你打死他,都算殺人,違法
在美國什麼情況下殺人不犯法? 5分
1. 在自己生命受到威脅,可以自衛解除威脅。
2. 必須先警告,稜是別人走進自己庭院就可殺人。
3. 真這麼做了,以後還是很麻煩的要經過一番法律手續,怎麼證明你受到威脅,你是否行為不過當,挺煩複的。能幹的律師有很大的幫助,但也最燒錢。
在美國開槍傷人或打死人會怎麼判
在加州算你不幸,搬到槍支法較友好和支持公民持槍和自衛的州去吧,選擇多的是。
在加州你基本是不能隨身帶槍了。加州有持槍證一說但是是可發可不發,所以99.99999%是不發給平民的。你也知道很多人都非法攜槍,但是守法的人不會這麼做,給逮住這輩子就黑了,無法合法持槍,上哪搞黑槍也不知道。非法攜槍的根本不管這些,只要不被關著,找條黑槍不是問題。所以,加州這種號稱保護公共安全不隨便發持槍證的州不過是個幌子,州獨裁老子說了算是實質,也就欺負百姓,剝奪生存權,對付不了地痞。所以平時上街小心點,別去陌生,不熟悉,人少和環境不好的地區。自己提高警惕,外加禱告不要碰上打劫的。
要開槍不在靶場只能是自己家裡了。但不是說你在家就可以對任何沒有你許可進入的人開槍,自衛其實很好理解,從普通旁人的眼光看,你不自衛就有立即的生命危險。沒有立即危險或危險消除,就沒有任何自衛的理由。
如果因為你所說的“某點小差錯”,就要看旁人看來是不是還是小差錯,還是可以同樣有可能理解為立即生命危險,如果是後者,你還是沒事。這種例子太多了,如鄰居小孩帶滑雪面具進入其它人家給擊斃的,喝醉酒拿著榔頭在暗處威脅給崩了的,穿著鬼節衣服誤闖別人家受警告不服從給打死的等等,舉不勝舉,還包括很多被媒體報道為警察濫用武力幾十槍射殺平民的都最後無罪。總而言之,如果對方的行為在旁人看來可以立即對你造成生命威脅的,你都有權開槍,制止威脅,包括擊斃對方。用槍械這種極端武力作自衛一般的建議是要麼不出手,一出手就是致命打擊,沒有什麼禮貌行為,示槍警告或鳴槍警告,要以最快最猛烈的還擊手段在一瞬間扭轉局面,解除危機。先活下來,以後的事慢慢說。不用說的好處是死者沒有供詞,只有你的陳述和現場證據。
當然如果危險解除,你處於報復心理繼續攻擊,比如對方倒下停止攻擊後繼續多次射擊,對方逃竄從背後射擊等,後果就不一樣了。更動現場,提供假陳述等都會對你非常不利。
如果自衛的證據很明顯,你連指控都不會有。即使上了法庭,陪審團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頭腦是清楚的。刑事指控不成立不等於沒有民事指控,有些州立法規定被認定是自衛的人不能受到自衛引起的民事指控。超出自衛範圍的,指控就可以從攻擊,誤殺一直到謀殺。一旦被認罪就等著法官一個個罪名的刑期加起來吧.
另外就是這類事一旦發生,堅決不要對警察做任何陳述,即便是有自衛的證據,只說非常願意和警察合作,但沒有律師交流之前不能提供任何陳述。不是警察要害你,是你所說的全部有記錄,會被檢方用來作為對你不利指控的證據,沒經過腦子說漏嘴只會對你不利。
最後說一句,搬出加州吧,沒有什麼可以留戀的,經濟不好,房價狂跌。好人本來就難做,在加州更難做。不用太遠,加州的各個臨州槍支法都不錯,守法的人隨身持槍都不是問題。要不就當警察去。
怎麼算自衛殺人,會怎麼判刑
如果確定是自衛,那就不會判刑
自衛反擊殺人怎麼判刑。
《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請對《刑法》規定學習對照。
中國自衛殺人為什麼不和美國一樣不犯法???為什麼自衛殺人還要坐牢??
概念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編輯本段特徵
正當防衛的本質在於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它有以下兩個基本特徵: (一)正義合法性。正當防衛是在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同不法侵害作鬥爭的行為。他既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種權利,又是公民在道義上應盡的義務,是一種正義行為,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二)目的合法性。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防衛人主觀上既沒有危害社會的目的,也沒有危害社會的犯罪意圖,因而正當防衛即使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也不負刑事責任。相反,應得到社會的大力提倡。 特徵: 1,正當防衛是目的正當性和行為的防衛性的統一。 目的正當性是指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防衛性是指正當防衛是在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同不法侵害作鬥爭的行為。他既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種權利,又是公民在道義上應盡的義務,是一種正義行為,應受到法律的保護。目的正當性與行為的防衛性具有密切的聯繫。首先,目的的正當性制約著行為的防衛性。其次,行為的防衛性體現著目的的正當性,是目的正當性的客觀表現。 2,正當防衛是主觀的防衛意圖和客觀上的防衛行為的統一。 防衛意圖,是指防衛人意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而決意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狀態。正當防衛在客觀上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生或者財產的損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觀。但是,正當防衛與犯罪具有本質的區別我們只有看到正當防衛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國家和其他合法權益的本質,才能真正把握住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的依據。 3,正當防衛是社會政治評價和法律評價的統一。 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且客觀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性質。因此,正當防衛沒有法益侵害性,這是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肯定的社會政治評價;正當防衛不具備犯罪構成,沒有刑事違法性,因此,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這是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肯定的法律評價。在這個意義上說,正當防衛是排除社會危害性和阻止刑事違法性的統一。
限度把握
1.不法侵害的強度。所謂不法侵害的強度,是指行為的性質、行為對客體已經造成的損害結果的輕重以及造成這種損害結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質和打擊部位等因素的統一。對於不法侵害實行正當防衛,如果用輕於或相當於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採取大於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當然,如果大於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不是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那就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2、不法侵害的緩急。是指侵害的緊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的危險程度。不法侵害的緩急對於認定防衛限度具有重要意義,尤其是在防衛強度大於侵害強度的情況下,確定該行為大於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是否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更要以不法侵害的緩急等因素為標準。 3.不法侵害的權益。不法侵害的權益,就是正當防衛保護的權益,它是決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為保護重大的權益而將不法侵害......
怎麼才算自衛殺人?
沒有自衛殺人的說法。如果你想殺人,然後故意挑撥對方,讓對方打你,然後你再以正當防衛的理由,將對方殺死的話,在理論上稱為防衛挑撥,是一種不法的防衛,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如果你真的是正當防衛,失手將人殺死了,可能構成防衛過當,也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自衛殺人會判死刑嗎~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分析法條,我們可以得出正當防衛的幾個構成要件:
一、有實際的侵害發生。假象的防衛,不是正當防衛。
二、侵害正在進行,具有緊迫性。事前或者事後防衛屬於防衛不適時。防衛不適時不屬於正當防衛,有可能還會構成犯罪行為。
三、防衛人的目的是保護合法權益。為了侵害對方,故意引起對方對自己先行侵害,然後以正當防衛為由,對對方施以侵害的,不屬於正當防衛。相互鬥毆、偶然防衛等也屬於這種情況。
四、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不能對其沒有實行侵害行為的同夥進行防衛。如針對第三人進行防衛,則有可能構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衛亦或是緊急避難。
五、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以能夠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需的防衛強度為限。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是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
針對本案,兩強盜主觀上想故意殺人,屬於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男主人反抗並刺死強盜的行為,並未明顯超過防衛限度,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什麼才算自衛?自衛殺人要負法律責任嗎?
自衛作為一種阻卻違法的理由是指當一個人受到他人的即時非法打擊並沒有機會為其抵抗打擊而訴諸法律時,而對侵犯者採取合理的武力打擊以防衛自己不受身體傷害,其在這種情況下對加害人的打擊是合法的,不成立任何犯罪。自衛中的武力行為的使用,必須首先具有對方的暴力行為,或致少自衛者合理地相信他人的非法暴力行為的存在。非法的暴力行為一般包括犯罪行為,如謀殺、非預謀性殺人、企圖的謀殺的毆擊、襲擊等,和侵權行為(一般是毆打和恐嚇),對合法的武力不能使用暴力進行自衛。 對加害行為以武力進行自衛所要滿足的條件在於自衛者必須合理地相信: (1)本人處於即時非法的身體傷害的危險之中; (2)自衛中使用的武力是避免遭受這一危險所必需的。 自衛中使用武力的程度必須在合理的限度以內,法律認為自衛中武力的程度必須為自衛者意圖抗擊的加害行為的武力的程度具有合理的對等關係,對於對方的非致命打擊,即單純的身體傷害的威脅,只能以非致命的武力(Non-deadly force)進行自衛;對於對方的致命打擊,即死亡和嚴重身體傷害的威脅,可以以致命的武力(Deadly force)進行自衛。但是對於對方的非致命打擊卻不能使用致命的武力進行自衛,因這種自衛超出了合理的武力限度。 在遇到致命打擊的危險時,受害人是否絕對可以以致命的武力進行回擊,有的法律和判例中強調必須首先採取退卻的步驟,只有在不能退卻以避免受到致命的打擊的時候,才可以以致命的武力進行自衛,另一些法律或判例則設有要求首先採取退卻的步驟。參見“退卻的必要”。自衛權是國家抗拒外來武力攻擊的固有權利。武力攻擊是具有嚴重性質的非法使用武力形式,包括嚴重的越界恐怖主義襲擊。行使自衛權所針對的對象是發動武力攻擊的國家和恐怖主義組織這類非國家行為者。自衛權可在受武力攻擊的當時或停止後及時付諸實施。只要滿足必要性和比例性標準,自衛的武力行動都是合理的和正當的。國家行使自衛權與安理會履行職責共存,但安理會採取的維持和平與安全的必要辦法可以終止國家的自衛措施。國家有義務將其自衛行動立即報告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