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分流是怎麼回事?
國企員工分流,出路在哪?
投入市場經濟大潮中去吧。 這是最好的時代。
國企人員分流不想去怎麼維權
解除勞動合同 按工作年限一年一個月工資補償 最高十二個月 辭退時未結清 仲裁時雙倍給付 最長二十四個月
本人國企員工,現在公司停產要強制分流轉崗,不然就讓辭職。怎麼辦。 10分
公司停產分流合法,不接受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停產,屬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公司提出分流,是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不接受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各自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國企這樣轉崗分流合法嗎??
國有企業改制時,應當有職工安置協議的。
上海版為您解答
我們是央企特大型企業,單位出售船舶的目的就是防止產生關聯交易,所以單位員工辭職去那裡重新註冊私企(在海南),員工集資,新的私企主要經濟收入還是靠央企單位的業務.但私企的個人收入就遠遠超過我們央企,同工種(有幾個船長辭職過去)的經濟收入都有天壤之別!實質上這個私企就是本單位領導管理的.所有人都覺得我們冤啊,但沒有根據和理由,也沒人敢說話.不能幫幫我們!他們出售船舶是否合法?據說低於市場價.這樣按排我們是否合法?我們應該怎麼辦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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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革如何分流富裕人員
其實說白了就是請長假、辭職、辦理內退等這樣一些人人都知道的措施。
國家是有明文規定的。
www.chinagoldgroup.com/n4/n64/c11855/content.html
相關文檔中有介紹:
wenku.baidu.com/...gNfSIK
我是國企分流的享受低保,到現在給停了,為什麼
你的條件已經脫貧了,就會把你停了的
32歲從國企分流,以前每月工資一千多,找個老婆離了,32歲後半年出來幹,幹了兩年多,馬上36了,
生活就是這樣,只要你充滿陽光,能知足地過好每一天,快樂就會每一天跟隨你。過份地強求,索取,只能厭倦,痛恨生活。順其自然,隨緣就好
這次國企改制有人員分流要求嗎
當然有的,改革總歸有人倒黴
現在國企大都不景氣的情況下我們單位也在減員分流,部門調整後,我是職工我從質檢員被轉崗成了一線工人(
我的見解是:是否換工作最終的來源來自於你是否有野心,不甘於平庸。
分析如下:1、能被轉崗分流,說明你在現單位人際關係不到位,即使繼續幹下去,你的升遷機會也不大。
2、如果不敢冒險,那就繼續在現在的職位上耗下去,知道你退休或者被和諧。
3、當然,冒險的前提是:梳理一下你身邊的人脈,看看是否能獲得新的機會,比如:做生意,看看是否有人能幫到你。
4、衡量一下自己的能力,是否有一定的技術,可以轉職到別的公司,能獲得更高的薪資或職位。
5、如果你既不具備良好人脈關係,又沒有過硬的技術,而且又沒有更高理想的追求境界、從新開始走出去及破釜沉舟的勇氣,我想說的是,請淡定的在現在的崗位下走下去吧!
朋友,走好!
國營企業強制分流職工到別的單位不同意的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國有企業強制勞動者分流,那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但它是國有企業,想起訴它嘛,建議反映到中央監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