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接傳票怎麼辦?

General 更新 2024-11-27

被告不接傳票怎麼辦?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送達必須符合下列要求或規則:

(1)法院採取公告送達,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法律對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

(2)公告送達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的,應當在公告中說明起訴或上訴的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及逾期答辯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傳票的,應當說明出庭地點、時間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判決書、裁決書的,應當說明裁判主要內容;裁判是第一審法院作出的,還應當說明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審人民法院。

(3)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4)人民法院應當在案卷中說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和經過。

不需要開什麼證明。

被告人不接法院傳票怎麼辦?缺席判決是要公告後才能執行嗎?

是的。可以缺席判決。

就是公告期限比較長!

被告不接法院電話怎麼辦?

你起訴到法院,除了遞交民事訴狀外,還應儘可能詳細的提供被告的相關情況,以便於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包括傳票、開庭通知書等)儘快送達被告。被告不接法院電話,不排除被告故意迴避等原因。這種情況下:1、法院將根據訴狀上的被告住所地,將法律文書用特快專遞形式寄給被告,也可以採取直接送達方式(包括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甚至留置送達方式),若無法送達,則可以在上述做法無法實現的情況下,採取公告送達方式。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2、排除公告送達方式,一般措施大致在1-2個月內完成。3、由於訴訟審理分為簡易程序(三個月)和普通程序(六個月),如果一直聯繫不上被告,且人民法院決定採用公告送達方式,則最早的審理時間也得在公告送達的六十日後進行。4、只要公告送達後,被告不按時出庭,人民法院將在開庭審理後,依法作出缺席判決。通常情況下,公告送達後的開庭時間約在一到二週之間。5、最快也得在三個月之後。

被告人不接傳票怎麼辦?

您好!在實踐中,有很多人立案之後,被告拒不接收法院傳票,給原告造成很大的困擾,有當事人詢問不接傳票怎麼辦,難道就告不成了嗎?不是的,被告不接傳票,我們可以留置送達,什麼叫留置送達呢?

留置送達是指是指受送達人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把訴訟文書留放在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如果留置送達也送達不到,那怎麼辦呢?那就可以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送達是指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人民法院通過公告將訴訟文書有關內容告知受送達人的一種特殊的送達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公告送達可以採取以下的方式:

(1)法院採取公告送達,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法律對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

(2)公告送達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的,應當在公告中說明起訴或上訴的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及逾期答辯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傳票的,應當說明出庭地點、時間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判決書、裁決書的,應當說明裁判主要內容;裁判是第一審法院作出的,還應當說明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審人民法院。

(3)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4)人民法院應當在案卷中說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和經過。

謝謝閱讀!

起訴後對方不接(拿)傳票和應訴怎麼辦

問這個問題就沒意思了。

如果你是法院的,你當然知道這個題目的答案。

如果你是當事人,送達傳票之類的事是法院的工作,你沒有必要問太多。

如果對方不接,法院可以採取留置送達的方式,就是丟在他家,視為對方已經收到。

被告不接起訴書怎麼辦

被告不接起訴書,本身屬於法院送達的事情,法院送達起訴書、傳票等,對方不接收的話,可由其所在村委會或者居委會接收,其親屬代收,還可適用留置送達,郵寄送達等,實在找不到人了,可適用公告送達,即由法院在報紙上公告即視為送達。以上方式送達之後,被告不來開庭,法院是缺席判決。

被告不接法院傳票怎麼辦?

不接沒關係的,傳票起到一個傳達的作用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送達必須符合下列要求或規則:

(1)法院採取公告送達,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法律對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

(2)公告送達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的,應當在公告中說明起訴或上訴的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及逾期答辯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傳票的,應當說明出庭地點、時間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判決書、裁決書的,應當說明裁判主要內容;裁判是第一審法院作出的,還應當說明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審人民法院。

(3)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4)人民法院應當在案卷中說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和經過。

請問各位被告習慣不接電話,法院的傳票如何送達?

1、留置送達或者公告送達。

2、會盯到法院調解。

3、敗訴方承擔訴訟費。

4、訴訟期間一般程序6個月,簡易程序三個月。

被告人不接傳票怎麼辦

傳票可以留置送達的,如果被告人拒絕簽收傳票,工作人員把傳票放在被告人家裡,這樣就視為被告人已經簽收。祝你好運

被告不接傳票,法院要原告打公告,該怎麼弄,謝謝!

辦理公告送達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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