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證怎麼補辦?

General 更新 2024-11-14

想補辦死亡證明,怎麼補辦?

1、提供患者“戶口註銷證明”或醫院出具的“病故通知單”複印件或患者直系親屬書寫的補辦申請、補辦人身份證原件、補辦人與患者屬直系親屬的證明資料。

2、醫務處查詢病案資料等後,到相關科室補辦死亡證明。

注:只能補辦“死亡證明”,不能補辦“病故通知單”。

死亡證明怎麼補辦?需要什麼手續?

到村委會補辦,提供死亡人的身份證,還有戶口本到派出所註銷。

死亡證明怎麼補辦?

如果戶口已經註銷,可以到派出所申請重新打印死亡證明。戶口沒有註銷需要直系親屬到派出所申請辦理註銷,就可以打印出死亡證明。

死亡證明 丟失怎麼補辦

去死者生前所轄區派出所辦理。死者的妻子,子女,父母都可以辦理。附:去辦理時隨帶身份證。

死亡證明怎麼補辦?需要什麼手續

到村委會補辦,提供死亡人的身份證,還有戶口本到派出所註銷。

死亡證明丟了,怎麼辦?

滿意答案Allen8級2010-03-08開看死亡證明,不管這個文件在不在,法律上都承認這個人死了你直接去補辦就是你知道你有什麼用打官司的話連補辦都不用補辦要去其他的方面就去派出所直接就拿出來了 追問: 我想、去銀行取錢,密碼不知道,我應該拿醫院的死亡證明還是派出所的? 回答: 我感覺還得麻煩一點,1.去醫院開死亡證明,這個不難2.去遺產繼承的相關單位(不知道派出所行不行),獲得卡內資金的所有權,並要專門相關證明(就是證明這個銀行卡是你的)。具體要什麼我想得問銀行部門3.去銀行櫃檯去取錢,其中最重要的是 你得獲得這個銀行卡和其中資金的所有權 追問: 我爺爺去世的時候沒有寫遺囑,遺產繼承的相關單位能給我開嗎? 回答: 那你是第一繼承人麼?按道理 應該屬於你奶奶 你老爺爺 老奶奶 你父親 你姑姑等 這些和你爺爺有直接關係的人。當然,在他們都同意的情況下可以直接繼承給你 提問者 的感言: 明白了`` 謝謝你啊!

死亡證明怎麼開?

死亡證明是不能隨便開得,派出所有責任對死亡人死亡事實具有調查的義務,像這種事情他們不想去調查,所以把調查以後的證明讓你提供了。其實也沒什麼,現在辦個事就是很難,沒熟人到哪裡都不好弄。你按照他們說的弄就行了,找人辦事的時候就得委曲求全。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另外,如果有以前的火化證明或者醫院出的死亡證明就帶上,肯定能用的到。

死亡證明丟失怎麼補辦

去死者生前所轄區派出所辦理。死者的妻子,子女,父母都可以辦理。附:去辦理時隨帶身份證。

怎麼辦理死亡證明

辦理死亡證明的程序: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亡證明、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 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殯葬部門出具火化證明。

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註銷戶口。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聯繫查對。

發現來歷不明或者過路途中死亡的人, 戶口登記機關應與有關部門聯繫處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應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作死亡登記,註銷戶口;無法查明來歷的,應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

需要證件:辦理公民死亡註銷手續時,繳銷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單身獨戶的,還應收繳居民戶口簿。

死亡證明填寫說明:

甲、本證明礎於死亡發生後即由醫院(診所)之醫師或由行政、司法等機關之相驗人員依式填列。

乙、如屬行政或司法相驗者?欄以下之證明改由該等機關及相驗人員負責簽名蓋章。

丙、填寫數字請一律以中文大寫為之,以符規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丁、填寫時請注意各欄間之關係。  戊、本證明書之各欄填寫方式如下:

(一)、欄填寫死亡者之姓名。

(二)、欄填寫死亡者之性別,如為男即在 後之□內加√,餘類推。

(三)、欄填寫死亡者之國民身分證之統一號碼。

(四)、欄填記死亡者之戶籍所在地之詳細地址。

(五)、欄填記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並就??兩欄計算出滿若干歲填於最後( )內。

(六)、欄填記死亡者之死亡詳細時間。

(七)、欄填記死亡者死亡之詳細地點及在何場所死亡,如為醫院即在 後之□內加√,餘類推。

(八)、欄填記死亡者死亡之種類,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 後之□內加√,餘類推。

(九)、欄填記死亡者之詳細工作情形 欄填寫在何處(如某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工廠、田園、林地 … 等名稱)並填出辦理何種行業(如稅務、衛生、行政、買賣商品、種植稻麥製造機械 … 等) 填寫何種工作及職務(如業務經理、科長、打字員、會計員、售貨員、打鐵工、紡織機械操作工 … 等)之詳細名稱。

(十)、欄填記死亡者之婚姻狀況,如為未婚者即在 後之□內加√,餘類推。

(十一)、請參閱1975年審訂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表所訂詳細分類表(醫師用)填列死亡原因。並請注意病因發生之先後關係及發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間如傷害致死者請填寫其引起傷害之外因。

己、本證明書填具者請填具證書字號及醫院(診所)名稱及開業執照字號等。

庚、本證明書之注號欄由衛生單位人員依據死因統計作業手冊之規定填寫。

注意事項:請攜此證明於死亡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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