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職工監事有什麼好處?

General 更新 2024-11-24

在公司做監事對自己有什麼好處嗎?

做監事對自己的好處有很多,首先說明領導信任才會提任監事這個職位,再其次,監事這個職位對於自己在人際來住中非常鍛鍊你的處事能力,對事情的分析鼎力。

監事發揮以下主要權能和作用:

1、財務監督。公司重大財務行為,如增減資、擴產、購買貴重設備、鉅額借款等,監事可以行使檢查監督權。

2、職務行為監督。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任何損害公司利益或違法的行為,監事都有權予以監督和糾正。

3、臨時股東會會議召集。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監事可以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4、代表訴訟。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犯公司利益或有其他違法行為時,監事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何發揮企業職工監事作用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如何代表職工參與企業決策、管理和監督,是深化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工作的重要課題。

在思想上要明確責任,強化三個意識

董事會、監事會是企業的高層決策和監督機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是職工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和監督的代表,肩負著重要使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要注意立足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在企業的高層決策監督地位和職工賦予的神聖職責,在思想上強化三個意識。

一是強化“職工利益代表者”的意識。職工董事、職工監事除履行一般董事、監事職責外,還具有其特定的職責。公司諸董事、監事由於身份各不相同,對企業和職工擔負的責任也不同。職工董事、職工監事與其他董事、監事相比,其發揮作用及行使權利的角度大不相同。他們在董事會、監事會中,一方面要站在企業全局的角度去參與、監督經營決策,另一方面是履行工會的維護職能,要以職工利益為重,切實體現其職工利益代表者的身份。

二是強化“基本職責是維護”的意識。工會主席、副主席進入董事會、監事會,代表職工參與企業高層決策和監督,使維護職工利益更直接、更及時、更有力。因此,在行使權利中要突出維護的基本職責,要站在職工群眾的利益上,替他們想問題、辦事情,反映他們的建議和要求,這種途徑比其他民主形式更直接、及時和有效。特別是新形勢下,在企業轉機建制過程中,企業就職工就業、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制定一系列內部改革的措施,職工要求工會為他們說話辦事的願望更加迫切。董事會、監事會作為高層決策監督機構,在研究決定這些問題時,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要在其中發揮重要作用。

三是強化“公僕”意識。代表和維護職工利益是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區別於其他董事、監事的重要標誌,樹立熱心為職工說話、辦事的公僕意識尤為重要。因此,在工作中要堅持群眾路線,掌握群眾意願,堅持群眾觀點,關心群眾疾苦,樹立誠心為職工排憂解難辦實事的公僕意識,塑造新時期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良好形象。

在決策中要講求方式,發揮好三個作用

一是會前發揮好調研作用。董事會、監事會作為高層決策監督機構,其決策過程包括方案制訂和方案實施兩個階段。在這兩個階段,調查研究則貫徹始終。離開對實際情況的調查研究,就不可能制定出科學的決策方案,更不可能在實施過程中對決策方案作出正確的修改、補充,同樣也不可能對決策進行科學的總結。因此,在召開董事會、監事會前要圍繞中心議題通過多種途徑,採取多種形式進行調查研究工作。實踐中,要注意結合企業實際,通過開展職工代表巡視、建立經理聯絡員制度、召集職工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職工群眾意見要求,充分做好參加會議的前期準備工作。

二是會中發揮好參與作用。在董事會、監事會決策企業生產經營重大問題,制定重要規章制度,討論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衛生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重大問題以及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時,職工董事、職工監事都要代表職工充分表達和反映職工的意願要求,表明自己的態度,從源頭上加強參與和監督,切實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是會後發揮好監督作用。注意協調各方關係,使董事會、監事會決議、決定落到實處,並通過職代會、代表團長聯席會、工作例會等形式,將董事會、監事會會議精神傳達到全體職工,動員職工認真貫徹執行。同時,通過多種形式,對董事會、監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特別是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決議、決定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溝通解決。

立足實際,把握好三個關係

一是把握好企業整體利益與職工具體利益的關係。在工作中要堅持“兩個維護”的統一。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特別是職工的經濟利益。把著眼點放在發展生產,提高效益上來,引導職工幹主人活、盡主人......

監事在公司中的地位作用如何?當監事負擔重嗎?謝謝

試論如何完善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摘要】

監事在公司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但也存在諸多的缺陷。若要充分發揮監事的職能作用,就必須完善監事制度,特別是在監事的任職條件、主體範圍、經費來源、職能行使等方面予以規範,才能使監事真正有效地發揮作用。

【關鍵詞】 監事 作用 監事制度

一、序言

權力制約是一個古老的命題,孟德斯鳩曾說過:“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從事物的性質來說,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隨著公司董事會權力的日益膨脹,公司的利益和股東的權利屢屢受到侵害,此時更需要監事發揮其制約和監督的職能。我國監事在公司治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缺陷。本文通過探討監事在公司治理中發揮的作用與其存在的缺陷,從而提出如何完善監事制度的建議,以期監事今後能在公司治理中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

二、監事的法律地位

監事又稱“監察人”(英文譯名為supervise),即監察公司業務執行情況的人。監事一般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一經選出,即與公司處於委任關係。監事的法律地位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而有不同的表現,在英美法系國家,公司不設監事,由董事會代行其職權。而大陸法系國家一般都設立監事,並且採用“分權法”,如德國的監事由股東會選出並組成監事會,董事由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對監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即所謂的“二級制”。而我國、日本和臺灣地區的監事與董事均是由股東會選出,董事會和監事會是兩個並列的常設機關,即所謂的“二元制”。在我國,公司的股東會是權力機關,董事會和經理是執行機關,監事是專門對董事會和經理進行監督的機關。監事雖從屬於股東會,但卻是公司治理“三權“中的最重要“一權”。

三、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主要作用及缺陷

(一)監事的主要作用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監事發揮以下主要權能和作用:1、財務監督。公司重大財務行為,如增減資、擴產、購買貴重設備、鉅額借款等,監事可以行使檢查監督權。2、職務行為監督。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任何損害公司利益或違法的行為,監事都有權予以監督和糾正。3、臨時股東會會議召集。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監事可以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4、代表訴訟。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犯公司利益或有其他違法行為時,監事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制約監事發揮作用的主要缺陷

1、監事在身份上的依附關係,使其難以有效發揮監督作用。

按照我國公司法規定,監事是由股東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選出來的,該職位基本上是由公司的股東和職工擔任。由於監事在身份上依附於公司,因此,監事很難以獨立於公司之外,在監事履行監督職責時,往往受到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干擾和制約。

2、沒有獨立的經費,使監事履行監督職責的積極性不高。

缺乏經費是監事履行職責的最大障礙,特別是在檢查公司財務狀況時,需要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這樣的專業機構協助,這筆費用只能向公司申請,而審批大權卻掌握在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手中。在實踐中,如果是檢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違法行為,那麼所需的經費不可能得到批准,或者是故意拖延不支付。因為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感覺這是“自己給錢來查自己“,無論自己是否違法,在情感上難以接受。以上種種,使得監事履行監督職責的積極性不高。

3、擔任監事的主體範圍過窄,無法發揮監事的專業優勢。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監事只能是自然人的公民擔任,而不能是外部的法人或專業機構。實......

企業的監事人到底有什麼作用,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註冊公司需有監事,起監督公司管理層執行公司職務的情況、檢查公司財務等作用

在公司裡監事是個什麼位置,起著什麼作用

公司法

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二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四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上市公司監事這個職位有什麼特殊福利沒

當上市公司監事就不能兼任上市公司高管,上市公司的監事就是擺設,參加一下會議,籤簽字,沒有任何實權,但可以增加你的閱歷,這是領導對你的關照,你可以藉機學習一下上市公司的遊戲規則。具體福利要視上市公司薪酬政策而定,不過每年當地證監局都會在旅遊景點組織一次培訓,利用開會可以藉機旅旅遊,發點車馬費,總之還是挺不錯的。

監事會的作用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祕書履行職責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應採取措施保障監事的知情權,及時向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以便監事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總裁應當根據監事會的要求,向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裁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監事會發現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可以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證券監管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建立職工董事及監事制度有何重要意義

意義倒是很大,發揮職工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的作用唄。

“監事”是做什麼的?

“監事”就是指:為保證公司正常有序經營,保證公司決策、領導層正確執行公務,防止濫用職權,危及公司、股東及第三人的利益,在公司中一般都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是股東大會領導下的公司的常設監察機構,主要執行監督職能。監事會與董事會並立,獨立行使對董事會、總經理、高級職員及整個公司管理的監督權。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全面監督,並起到制約董事會和經理的作用。其職責主要有:監督董事會工作;監督公司各級幹部的行為;審查公司業務狀況,檢查財務情況等。

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能否當該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另外,監事是什麼職務,有什麼職能?

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不能擔當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

監事(supervisor ),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對監事的權責、產生辦法做了詳細的規定,具體如下:

第五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耽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三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第五十四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五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十六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十七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關於職務或級別的問題:

其實法律和政策性文件從未在黨派屬性、行政級別上對包括監事在內的企業高管人員資格作過什麼限定,問題是有關權力機構在決定監事等國企高管人選時以什麼作為首要標準。

目前許多國企的監事會低效、形同虛設,這與監事的非專業化、職業化和市朝狀況有著很大關係,可以說在相當程度上國企監事會“命懸”市朝。

現實中,大多數國企監事長期從事行政管理工作,身份一般為公務員、工會主席或黨委成員,大多無經營管理經驗,無法律、財務等知識,這些能力的欠缺會導致其對信息處理加工的不足,影響其對問題的察覺與判斷。監事會在公司治理結構中 類似“助理裁判”的角色作用,缺乏能力的監事由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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