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在文言文中叫什麼?
“執”在文言文中是什麼意思?
執 <動>動>
(右邊是人,手被銬住。本義:拘捕;捉拿)
同本義
執,捕罪人也。――《說文》
而妻妾執。――《禮記·檀弓》。注:“拘也。”
使執連尹。――《呂氏春秋·慎行》。注:“囚也。”
遂襲虞,滅之,執虞公。――《左傳·僖公五年》
被執至南門。――清·全祖望《梅花嶺記》
又如:執命(討命;索命);執訊(捉命並加以審問);執囚(拘捕囚禁);執問(拘留訊問);執獄(治獄;審判案件)
拿;持
執之用黃牛之革。――《易·遯》
執君之乘車。――《禮記·少儀》。注:“執轡也。”
執競武王。――《詩·周頌·執競》。箋:“執,持也。”
執zhí
①拿;持。
②掌握;保持。
③主管;掌管。
④選取。
⑤控制;駕馭。
⑥執行。
【執一】專心一志。
【執友】志同道合的朋友。
【執中】遵守中正之道,不偏不倚,無過於不及。採取中間的態度。
【執引】古代送葬時的一種禮節,送葬的賓客須挽牽引柩車的繩索。
【執業】持書誦習。業,書版。
【執禮】守禮,遵行禮節。
【執行】
①把政策法令或計劃等付諸實施。
②法律用語。公安機關為實現以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進行的活動。即對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執行刑罰,對應負民事責任的當事人責令其履行義務。
【執拗】固執倔強。
【執照】由有關行政機關發給的准許作某種行業的憑證。如:施工執照;駕駛執照。
【執迷】固執不悟。
【執意】堅持自己的意見。
執zhí
①拘捕。
②拿;持。
③持守。
④主持;掌管。
⑤控制;統御。
⑥操持;從事。
⑦行;施行。
⑧固執;堅持。
⑨依據;遵照。
⑩判斷。
“執”在文言文中是什麼意思
拿
古文中執的意思是什麼
執zhí
① <動> 持;握。《送東陽馬生序》:“嘗百里外從鄉之先達執經叩問。” 動>
② <動> 掌握;把持。《論語·季氏》:“陪臣執國命,三世希不失矣。” 動>
③ <動> 捉拿;逮捕。《梅花嶺記》:“被執至南門。” 動>
④ <名> 執掌國政的人。《柳敬亭傳》:“宰執以下俱使之南面上坐。” 名>
⑤ <動> 執行;施行。《漢書·哀帝紀》:“有司執法,未得其中。” 動>
⑥ <動> 取得。《中山狼傳》:“是皆不足以執信也。” 動>
⑦ <名> 朋友。《禮記·曲禮》:“見父之執,不謂之進,不敢進。” 名>
【執牛耳】在某一方面居領導地位的人。
【執事】⒈擔任工作;從事勞役。⒉侍從。⒊舉行典禮時擔任專職的人
執竿入城這篇古文中的執,俄,老父,遂各是什麼意思
執:拿。
俄:不久,一會兒。
文章沒有出現老父只有老夫, 老夫(第三聲):老人。夫,古代對老年男子的尊稱。
遂:於是,就。
杭州慶春路精銳教育為你解答
文言文寓,執,是,猶是什麼意思
◎ 寓 yù 〈動〉
(1) (形聲。從宀,從禺( yù),禺亦聲。“宀”表示房屋。“禺”意為“山角落”、“山角里”。“宀”和“禺”聯合起來表示“坐落在山角里的房屋”。本義:坐落在山角里的房屋。引申義:山野中的寄居屋舍。再引申義:暫居之舍。說明:(一)“山角”指山體的下部左右岔開,即像人的大腿那樣左右張開所形成的兩邊一夾角之形。“山角落”、“山角里”指“大腿根部”、“生殖器所在”。在“山角里”建築房屋,可以利用兩邊山體護衛寓所,就像大腿護衛生殖器那樣。(二)《說文》等文獻釋“寓”為“寄”,那是指城裡人為躲避災禍而寄居山野。山中的寓所位置隱蔽,萬一遭遇抓捕,可以從後門逃到山上隱藏起來)
(2) 同本義 [live away from home]
寓,寄也。——《說文》
國無寄寓。——《國瓊·周語》
諸侯不臣寓公。——《禮記·郊特牲》
無寓人於我室。——《孟子》
徑造袁所寓。—— 唐· 柳宗元《至小丘西小石潭記》
寓逆旅主人。——明· 宋濂《送東陽馬生序》
圍所寓舍。——宋· 文天祥《 <指南錄> 後序》 指南錄>
同寓數十人。——清· 紀昀《閱微草堂筆記》
(3) 又如:寄寓(寄居);寓士(寄居之人);寓泊(寄住);寓食(寄食。寄居在別人家裡生活);寓客(寄居他鄉的人;外來暫住的旅客)
(4) 寄託 [send to the care of sb.]
大夫寓祭器於大夫。——《禮記·曲禮》
得臣與寓目焉。——《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寓形宇內。——晉· 陶淵明《歸去來兮辭》
寓之酒。——宋· 歐陽修《醉翁亭記》
(5) 又如:寓形(寄託其形體);寓物(託物;寄於物);寓性(不用本姓,改用有寄託或隱含某種意義的姓氏);寓情(寄託情志)
(6) 觀看 [watch]。如:寓視(注視);寓賞(觀賞)
(7) 寄遞;投寄 [mail]
子產寓書於 子西。——《左傳·襄公二十四年》
(8) 又如:寓書(寄信)
執 <動>動>
(右邊是人,手被銬住。本義:拘捕;捉拿)
同本義
執,捕罪人也。――《說文》
而妻妾執。――《禮記·檀弓》。注:“拘也。”
使執連尹。――《呂氏春秋·慎行》。注:“囚也。”
遂襲虞,滅之,執虞公。――《左傳·僖公五年》
被執至南門。――清·全祖望《梅花嶺記》
又如:執命(討命;索命);執訊(捉命並加以審問);執囚(拘捕囚禁);執問(拘留訊問);執獄(治獄;審判案件)
拿;持
執之用黃牛之革。――《易·遯》
執君之乘車。――《禮記·少儀》。注:“執轡也。”
執競武王。――《詩·周頌·執競》。箋:“執,持也。”
執zhí
①拘捕。
②拿;持。
③持守。
④主持;掌管。
⑤控制;統御。
⑥操持;從事。
⑦行;施行。
⑧固執;堅持。
⑨依據;遵照。
⑩判斷。
是:【其】 (一)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1.第三人稱代詞。作領屬性定語,可譯為"他的","它的"(包括複數)。 ①臣從其計,大王亦幸赦臣。(《廉頗藺相如列傳》) 2.第三人稱代詞。作主謂短語中的小主語,應譯為"他""它"(包括複數)。 ①秦王恐其破壁。(《廉頗藺相如列傳》) 3.活用為第一人稱或第二人稱。譯為“我的”“我(自己)”或者“你的”“你”。 ①今肅迎操,操當以肅還付鄉黨,品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赤壁之戰》) 4.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