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意外傷害處理辦法?

General 更新 2024-11-24

幼兒在幼兒園發生意外傷害時怎麼處理

幼兒園方負全責,如果幼兒園能證明是校外的人把孩子弄傷了的話幼兒園可以向其追償

幼兒再幼兒園發生意外傷害時怎麼辦

安全教育是幼兒園最重要的常規工作之一。對幼兒園來說,不允許有重大傷害事故發生,比如:大骨折、大外傷(有後遺症)、輕度燒傷等。一般的責任事故也不能出現。實際上幼兒園事故的發生率是很低的,但一旦發生了,對家長就是百分之百地無法交代。雖然媽媽自己帶孩子活動時也會發生意外,但幼兒園方面,即便是寶寶受了很微小的輕傷,對帶班老師的考核也是非常嚴格的,對老師的評選、晉級通常會起到“一票否決”的作用。

寶寶在幼兒園發生意外事故,是媽媽覺得傷心,幼兒園老師覺得棘手的事情。雖然誰都不願遇到這個問題,但是一般的碰傷、摔傷等(對寶寶的身體造成的傷害不是很嚴重的事故),在幼兒園裡還是時有發生。最好的老師可以保證教學幾十年從沒有被家長投訴,但不敢保證幾十年教學中她所教的孩子沒有被磕碰的。

分析寶寶在幼兒園發生事故的原因,不外以下幾種:

1、幼兒園裡存在一些不安全隱患。硬件上的有:用具用品放置不當,玩具設施不符合安全規範,門衛管理疏漏,房屋建築不適合幼兒活動等。軟件上的有:老師教學經驗少,組織活動的能力差,該提示的沒提示。個別老師安全意識淡薄等。幼兒園和老師應及時排除這些隱患,家長們發現了也要及時反映。

2、寶寶身體發育尚未成熟,大腦對身體動作變化不能做出相應的靈活反應。還有,寶寶生活經驗缺乏,對自己行為將會產生的後果沒有預見性。比如:小朋友在奔跑時看見別的小朋友迎面而來,不會安全躲閃、迴避;不知道在滑梯上推小朋友會出現什麼樣的後果;兩個小夥伴做遊戲,不能保持適當的距離,或者撲空了,或者一個一彎身子就把另一個頂摔跤等等,大一點的孩子冒險精神萌芽,也是事故的隱患之一,這些都需要老師和家長嚴密注視,並進行有目的地引導。

3、媽媽的錯誤觀念為寶寶安全留下隱患。有的媽媽熱衷於給孩子扮酷,給孩子穿上厚底鞋、緊身褲等,使孩子活動不便,活動時易失去平衡。也有的媽媽為了省錢,給孩子穿大了好幾號的鞋子,也使孩子容易摔倒。

孩子在幼兒園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概率是很低的。家長不應該對偶然發生的小碰傷過於掛心。實際上,就是在幼兒園發生的事故中,也只有少數是由於教師責任心不強或是事先沒有考慮周全造成的,大多數還是防不勝防的意外。

一旦寶寶在幼兒園發生了事故,絕大多數老師會覺得很內疚,都會主動向家長道歉。此時,家長應該先分清事故原因:如果是老師懲罰孩子或責任心不強造成的,應該找園長或上級領導來解決問題。對正常情況下出現的意外事故,就不要過於嚴厲地責備老師,避免老師內疚的心情變成抵觸情緒。

常見的幼兒園意外傷害處理的感悟

預防幼兒園意外傷害的方法:

1、提升孩子自我保護意識,讓孩子瞭解保護什麼?怎樣保護?

2、提高孩子的動作發展水平。根據調查顯示,受到傷害的孩子往往是那些動作發展不好的孩子。其原因是孩子中心不穩、平衡感不好,所以遇到緊急情況身體一時反應不過來或是無法控制,就很容易造成傷害。因而從孩子剛上幼兒園,我們就鼓勵孩子積極參與體育鍛煉,針對個別孩子動作發展差,來進行動作指導。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在活動中提高身體靈活性、反應能力、控制能力等。

3、養成良好的常規習慣也是減少幼兒園意外傷害的途徑之一。孩子在活動中,如能自覺聽從教師指導,有次序的進行活動,會大大降低意外傷害的可能。

意外傷害的處理方法:

1.摔傷和骨折

如果幼兒不小心從高處摔下來,身上、頭上磕青了,或起來包,那就是淤血了。這時不要急著給孩子揉,因為越揉淤血越厲害。(可以塗點化瘀、消腫類的藥物,)如果頭朝下摔了下來,要注意觀察幼兒有沒有臉色發白、眼神發直、愛睡覺、嘔吐現象。如果出現這些現象可能是腦震盪,要立即把幼兒送醫院。如果幼兒摔倒後,胳膊不能動,或者不能走路了,很可能出現骨折了。這時切記不要去揉、捏,試圖把變形或彎曲的肢體弄直,這樣只能加重骨折。

2.燙傷

輕度燙傷的處理方法:如果是皮膚表面的燙傷,能夠做好緊急處理,不會留下任何傷痕。先用冷水沖洗燙傷部位20分鐘左右,使皮膚冷卻可緩解疼痛,減弱紅腫程度,防止形成水泡。如果水泡已經形成了,不要弄破,也不要往患處任何藥膏和藥水,可在上面置一塊清潔、無絨毛的紗布之後用抗生素藥膏塗抹,以免受到感染。

在預防孩子意外傷害的同時,我們可以給他們買保險,來預防不測,聽說人人保險,不錯,對孩子也有保障。

幼兒園幼兒發生意外受傷怎麼了處理

先,幼兒園是不分上課和下課的,如果孩子出事的時候老師並沒有擅離職守,那麼說明至少老師不是玩忽職守,在幼兒園裡,磕磕撞撞是難免的,可能是摔得不巧,其他的孩子也是孩子,自然不能負責,家長多多少少應該負一些連帶責任的,但責任不會很大,如果你已經保了幼兒60元的住院保險和50元的意外保險的話,應該可以報很多錢的,自己其實用不了多少錢,其實在幼兒園裡,孩子的監護人仍然是家長,老師不是臨時的監護人,所以家長可能很奇怪為什麼孩子送到幼兒園去出了事還要我負責,但這是法律規定的,就像我上面說的另外孩子的家長要負連帶責任一樣,所以對於你孩子的傷害,你作為監護人也是有一定責人的,教師如果沒有違反職責,沒有作出越權的事情,事情發生時也處理得當的話,應該是不用負責的。你可以和園長商量,將部分責任歸咎於幼兒園,讓幼兒園作出適當賠償,而不是針對教師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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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在幼兒園發生意外傷害,第一時間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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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文檔: 幼兒園常見意外傷害的分類及處理方法

幾年來,幼兒園裡幼兒傷害事故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這一方面是由於人們的法制意識增強了,另一方面是由於有關幼兒園方面的立法也在不斷地發展和完善。幼教工作者不能單憑經驗從事教育工作,而必須以法律為準繩,依法治園。

一、幼兒園常見事故類型

幼兒遊戲時受傷。這種情況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教師在現場,幼兒的傷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幼兒在活動中很難對自己的行為進行有效的控制,活動時不小心絆倒、相互之間碰撞以及其他的傷害都是不可避免的。但幼兒園如果沒有儘自己的義務,就很難證明自己是沒有過錯的。

因教學設施引起。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鞦韆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著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事故,幼兒園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幼兒園如未及時更換已經陳舊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隱患,而教師又未發現存在的問題,就很容易發生事故。此外,幼兒園園舍中樓房佔大多數,教室、樓道、走廊、上下樓梯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兒童走失。兒童走失屬幼兒園嚴重事故。兒童走失是幼兒園管理的失誤,是幼兒園未盡看管之職。兒童在幼兒園期間(指幼兒從踏入幼兒園門到離開幼兒園這段時間),教師應該像家長一樣看管幼兒。幼兒離園必須經教師同意,或者幼兒家長的許可。

由於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所致。體罰是指教師的行為造成幼兒人體損害的一種行為。廣義的體罰還包括變相體罰,如罰蹲下起立、罰站、罰跪等。

幼兒被他人接走。由於幼兒園管理制度有漏洞,造成幼兒被他人接走。

外來人員侵入。幼兒園的門衛制度不嚴,外來人員容易趁人不備,溜進幼兒園,造成損失。

幼兒園組織校外活動引發事故。幼兒園外出活動,如果組織不夠嚴密,教師麻痺大意,偶發事件將會不期而遇。

幼兒自身原因所致。很多場合下是由於幼兒身體的狀況而產生的,如幼兒患某種疾病、體質弱、身體殘疾等。

二、處理幼兒傷害事故時責任劃分的法律依據

由於教育工作的專業性,幼兒園在教育活動中有防止幼兒的身體或生命因教育活動而遭受侵害的義務。儘管幼兒園不是在園幼兒的監護人,但是,幼兒園一旦因過失行為而導致傷害事故發生,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這組的過失在本質上是一種“業務過失”。法律中將這種過失原因歸類為過錯責任,幼兒園在幼兒傷害事件中是否有違法、違規、違紀等行為,即幼兒園在事故中是否有過錯或失誤是幼兒園承擔責任的前提。如果幼兒園的過錯直接或間接地導致了幼兒傷害事故的發生,那麼幼兒園要負相應責任。反之,幼兒園可不負責任。

教育部《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2002年9月1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的處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學生傷害事故應當遵循依法、客觀公正、合理適當的原則,及時、妥善地處理。

第四條 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指導學校落實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措施,指導、協助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五條 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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