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可以提前休嗎?

General 更新 2024-11-21

年假可提前按排休嗎?

企業讓員工提前放「帶薪年休假」而不以病假或事假來扣工資當然對勞動者有利,只不過苦了 貴公司人事單位啦_得做好休假記錄,免得賠了夫人又折兵!讓員工兩頭賺2008/9/18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於法定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定執行。

年假可以提前一年休嗎

根據法律規定,不可以,除非單位同意

勞動法規定的年假如何休?請問第二年年假是不是可以提前休?

應該是新的一年開始計算新的年假。具體怎麼休還要看過哦納斯是否有規定。

年休假申請提前幾天申請

辭職前還可以休息年假嗎?

如果同意可以休息,但如果不同意的話,你一天都拿不到。 因為年休假均是當年的,公司給你5天只是預支而已,如果你要走,只能享受到你工作哪天的部分,即你工作的天數/365*年休假。按你的時間是0.9天,國家規定零頭不算,所以一天都沒有。

年假可以分開休嗎?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年休假在1 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 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 可以跨1 個年度安排。

年假可以一次性休完嗎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等法規沒有規定你提出的具體問題。就本人的理解,年休假本來就是一項職工福利性規定。公司和職工可以協商安排,但前提是按公司內部規章辦理。

從公司的生產或管理來看,當然年休假安排在淡季比較有利。現在的年休假一般只要工作不滿十年的都只有5天,因此,公司安排或個人申請休年假是可行的。

一次性修完也是符合年休假本來的立法意思的。

至於是否不能和法定節假日連在一起,還是看公司自己的規定。一般可以不安排與節假日連在一起,因為那樣個人休假時間比較長,不利於自己或者公司的工作安排。

勞動法規定的年假如何休?請問第二年年假是不是可以提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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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休年假與離職

您可以看一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解除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休假的,應按照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支付未休年假工資報酬。但已經安排職工休年假的釘多於折算天數的不再扣回。

多出的兩天屬於福利年假而不是法定年假,這個在現實中有爭議。但是即使是福利年假,休完的假期沒有扣回的說法。

所以加班費應該另付,而不能從多休的年假中扣回。

公司可以提前強制休第二年的帶薪年假嗎?這樣做合法嗎?

當然不合法 依據是< <勞動法> >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解析】本條關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限制規定。

本條規定了三層意思

一、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

為了保障勞動者勞逸結合,保持其身心健康,保證其有必要的時間進行文化娛樂和科學技術學習,使其有必要的時間料理家務、教育子女、改善健康狀況和生活環境,我國憲法規定了公民有休息權。為了保障公民的休息權,勞動法規定了完整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本條的規定,是對勞動法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的補充。

目前,我國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主要體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1、實行勞動者八小時工作制

1994年的勞動法對八小時工作制作了完整的規定。即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這是法定的標準工作時間。對於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的工時應參照八小時工時制度加以計算,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當然,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和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的制度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但該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必須使勞動者的休息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

1995年國務院頒佈實施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又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對八小時工作制作了進一步的規定。即職工每週工作四十小時。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這主要是指在嚴重有害健康和勞動條件惡劣以及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的條件下實行的少於標準工作日時數的工作時間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

2、規定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和職工探親假等休假制度

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日,用人單位必須安排勞動者休假。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年休假是指,職工每年在一定時期內享有保留工作和工資的連續休息的時間。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的規定》,享受職工探親假的條件是,凡是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職工,與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母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職工探親假,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3、對加班進行限制性規定

加班,也稱延長勞動時間,是指用人單位經過一定程序,要求勞動者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時數和周工作天數而工作。

為了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權和身體健康,我國嚴格限制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這就是說,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安排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依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需要注意的以下幾個問題:(1)首先,由於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確實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生產經營需要主要是指生產任務緊急,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經營的。(2)其次,必須與工會協商,經工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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