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認購是什麼意思?
買房認購款是什麼意思
根據《合同法》,認購(包括簽署認購書、繳納認購款)屬“預約合同”的行為,也就是在認購書上要對之後要籤的購房合同基本條款給予明確,如果買房人還沒見過購房合同,那麼則不存在預約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說認購書預約的不是房子,而是購房合同。
而且,開發商在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的前提下,其與購房者約定處購房定金是無效的。根據《合同法》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不論雙方是否簽訂《認購協議》,也不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新房認購什麼意思
一、概念 《房屋認購協議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署預售合同或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 二、內容 簡單說來,即是開發商承諾在一定期間內保證不將房屋賣給除認購人以外的第三人,認購人則保證將在此期間內遵循協議約定的條款與開發商就買房事項進行商談。這種認購行為的主要特徵是買賣雙方約定的為將來訂立合同而談判的義務,而並非最終達到簽約。 《房屋認購協議書》中一般確認認購人打算購買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樓層、房價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間。認購人在購房前作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保證,向開發商支付一定數額的定金。 《房屋認購協議書》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同。《房屋認購協議書》的性質屬於意向書,一方不履行承擔的是締約過失責任,而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方式是定金。 核心提示: 商品房交付使用程序: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對商品房將會的具體程序並無明確規定,商品房交付的一般程序如下:1、入住通知。商品房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後,開發商應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2、檢查驗收 商品房交付使用程序: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對商品房將會的具體程序並無明確規定,商品房交付的一般程序如下:1、入住通知。商品房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後,開發商應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2、檢查驗收。買受人在接收房屋前按照合同約定對房屋進行驗收,開發商應當給買受人預留檢查驗收的時間。3、結算房款、交納物業維修資金及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4、簽署房屋交接單。買受人確認開發商所交付的房屋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開發同也已確認買受人按合同約履行了付款義務,合同雙方就應簽署房屋交接單。5、交納先期物業服務費以及代為產權證所需要的稅、費。 認購協議,怎就成了一紙空文?簽了認購書後開發商提價 前埔一家小區的購房者們也遇到了這樣的情況。1年多以前,蔡先生等十幾名購房者向某開發商認購一套房,簽訂了認購書,約定房價為每平方米4300多元,並支付了5萬元定金。最近蔡先生前往簽訂正式購房合同,開發商卻將單價提高為每平方米5000多元,否則,“此房不賣”。 蔡先生說,他們1年多以前與開發商簽訂的認購協議已經明確約定了房價,開發商怎麼能提出房價上漲就要擡高價格呢?而且,開發商並不害怕違約,即使雙倍返還定金,相對於房價上漲的利益來說,開發商還是有得賺。
買房認購是什麼意思
就是你想買,但現在還沒到賣的時候,你可以先買個號,到正式交易的時候你有優先權,如果你不買也可以退你錢。
房屋認購是什麼意思
就是買房啊,房子還在,你要買這套房就是認購這個房子
房地產的認酬和認購是什麼意思?
應該是認籌!
簡單的說,認籌就是在開發商沒有具備銷售條件的情況下(一般指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為了搶佔客戶,面向市場推出的一種蓄客手段,一般不指定某一套具體房源,認籌的錢,如果客戶不買房,是需要退給客戶的;
認購是指開發商拿到預售證之後,和客戶簽訂指定具體房源的認購協議。簽訂認購協議之後,開發商不能將房源另售他人,因此認購的錢是不能退的。
樓盤正式開盤前的內部認購是什麼意思?
近年來,許多房地產發展商在尚沒有獲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有關證件之前,以在小範圍內推出一種"內部認購"的方式銷售商品房。內部認購的最重要前提是具有一定幅度的購房優惠,優惠一般是比照"開盤價"而言的,如果按照目前房地產發展商通行的"低開高走"的營銷原則,內部認購價應該是該商品房銷售過程中的"最低時段價",這樣一套房計算下來可能會有萬元的"便宜"。
如果是好地段價格合理開發商有信譽和實力 那麼認購範圍小 沒有關係的人就買不到,反之什麼人都可以去認購。
風險和防範:他現在可以五證不全 但是必須要有土地證和2個規劃證,否則將來房產證不好辦或定為違章。交房時間的約定和不能按時交房該如何賠償要在合同中體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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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補充:就是五證裡面的2個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房產裡的簽約、回款、認購、入夥分別是指什麼意思? 10分
這都是開發商編出來的。沒任何意義。
買房子只有這麼幾步:
1、籤合同
2.、首付+辦貸款
3.、房屋竣工,交給買家
房子認購證是什麼意思
就是買房啊,房子還在,你要買這套房就是認購這個房子
認購房意向書是什麼意思 10分
在商品房的買賣,我們經常遇到由於簽訂“房屋認弗意向書”而產生的糾紛,那麼“意向書”的效力如何?怎麼解決?本人認為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看。
一、一般的“意向書”。從“意向書”的本意看“意向書”是為了今後履行一定行為的約定,按照合同的特徵看“意向書”應該屬於預約合同。預約合同就是指當事人雙方就將來訂立一定的合同而簽訂的合同,將來訂立的合同稱為“本約”,而現在簽訂的約定將來訂立本約的合同叫做“預約”,兩者之間具有不同的性質和法律效力。那麼對“意向書”的違約應該如何解決呢?本人認為應該在“意向書”內容範圍內承擔責任,而不是承擔“本約”的違約責任。因此,“房屋認購意向書”的效力也是如此。如“房屋認購意向書”對所購房屋只有一個大概的意向,而沒有具體的標準,也沒有預付款等等,這樣的“房屋認購意向書”是真正意義上的“意向書”,雙方當事人“房屋認購意向書”的違反應該在其內容範圍內承擔責任。
二、標題是“意向書”而實質是“本約”合同。那麼這樣的“意向書”應該怎樣對待呢?本人認為應該按照“本約”合同對待。如“房屋認購意向書”名稱是“意向書”而實質是購買合同,合同的條款約定的非常明確,如對房屋的位置、戶型、面積、價款、物業等等都有了明確的約定,買方按照約定交了預付款或首付款。這樣的“意向書”應視為“房屋買賣合同”。由此而產生的糾紛應按“房屋買賣合同”的執行。
什麼是房屋認購書?
房屋認購書也稱之為購房意向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在房屋正式銷售前,與有意向其購買房屋的購房者簽定的書面協議,是目前大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房屋買賣中的習慣做法(同時也是房屋買賣糾紛中的突出問題)。請注意房屋認購書不是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本人認為認購書是買賣雙方平等自願基礎上的真實意思表示,其性質應屬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間是預約與本約的關係。認購書之義務人負有在約定時間按認購書預唬條件與對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義務,認購義務人若無正當理由拒絕訂立本約的,則應當承擔預約的違約責任和本約的締約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