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是否有權拒絕加班?

General 更新 2024-12-28

員工可以拒絕加班嗎

法律規定,正常工作時間每天是8個小時,其它時間都是給予職工的休息時間。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加班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上述規定,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

如果假日加班單位不給予合理的加班費的,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礎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可以拒絕加班嗎

在一般情況下,加班是要得到勞動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規定以下四種情況的加班是必須的,不要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後,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

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我可以無理由拒絕週末加班麼?

建議先好相關領導(管這方面的)口頭協商~在口頭協商未果的情況可以直接找你們公司的最高領導提出書面拒絕加班~但是最好把理由寫出來~理由很多的看你怎麼寫了~

其實大多數(幾乎是任何)公司工廠都存在強制加班的情況~說說我吧~我們公司基本是每個月天天上班~基本沒休息~公司要求你加班合法化的方法很多~比如考勤只打合法的21~22天~其他的都算加班~好~都算加班是吧~你可以不來加班~但我把加班的錢算在獎金裡~你要是不來加班我使勁口你獎金~因為法律規定只要超過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獎金是可以不發給你的~隨便找個理由就可以不給你~說你技能不到位~不服從領導安排等等等等~完全可以不給你獎金~也就是說你來上了21天班只能拿基本工資~我們上海是1280吧(貌似是,忘了)1280在上海別說養老婆小孩了~就連養自己還得提著褲子過日子~

所以說要在公司裡上班(任何公司)就得隨大流~除非你不在公司上班~自己創業弧

不如說我(有是我)其實我在很久以前就有想法了~想自己開個店面~做做生意~做生意咱就不多說了~做生意就是做人~做人好生意自然就好~做人不好自然是做不好生意的~關鍵是你手裡得有資金~你不上班手裡哪來的資金~

所以對我來說上班只是積累資金~公司要求加班沒辦法~公司給我多少薪水也是沒辦法的~拿人家的錢就得看人家的臉~所以撒~積累資金~自己創業~年青不創業等老了才想到創業嗎?

我還想問一句~你早就不幹了~你是不是已經有後路了~想好以後做什麼了嗎~

在法律上老闆要求員工強制性的加班,員工可以拒絕嗎?

按照目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強制加班是不合法的,除非雙方協商一致。

員工有權拒絕加班嗎,哪些情況下不能拒絕加班

一、勞動者是否有權拒絕加班

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必須是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其次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諮詢,一七零九零三零五四一八,也就是說勞動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權拒絕。除此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長度也不是隨意的,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但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是由於下列情況,勞動者不得拒絕:一是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或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是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

懷孕7個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的女職工任何情況下都可以拒絕加班。

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按照以上標準工時制度計發工資待遇的,是計時工資制度。實行計時工資制度的用人單位,其加班工資的支付有著明確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以上規定表明,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是用人單位安排加班,而由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二、勞動者能拒絕加班嗎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員工可以拒絕加班嗎

根據您的敘述,用人單位至少存在違反勞動合同約定任意延長勞動和增加時間且不依法支付加班報酬,以及任意對勞動者實施經濟處罰等同法律、法規規定不相符的行為。

對於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您首先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要求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並賠償您的損失。這種方式比較簡便,如果處理得好,可以在比較短的時間解決問題。但如果處理不好,問題解決可能不徹底,而且不容易強制執行。

勞動爭議仲裁也是解決您提出問題的途徑,可以將問題全部提出來,徹底進行解決,但是需要的時間比較長,而且可能需要進入司法程序。不過,不論是仲裁裁定,還是法院判決,一旦生效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您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機構或者司法機構進行詳細諮詢,根據它們的意見選擇合適的方式。另外,在投訴無效或者結果不能讓您滿意的情況下,再去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是可以的,您可以先進行投訴,根據處理情況再確定是否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員工有權拒絕加班嗎,哪些情況下不能拒絕加班

案例: 近日我公司為了儘快完成合同約定的任務,單方決定全體職工每天加班3小時,週六全天上班。我和其他幾位同事覺得公司這樣做不對,仍堅持加班20天,期間我多次向廠領導提出意見,均被駁回。後來,我和幾個同事自行按照公司正常的工作時間下班。公司領導幾次嚴厲批評我們幾個人,我們還是沒理會。再後來,公司領導以違反公司紀律為由,作出了對我們幾人予以辭退的決定。請問:公司這樣辭退我們對嗎?我們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回答:公司這樣辭退你們是不對的。你們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於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後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一條規定:協商是企業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程序,企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後,企業可以在勞動法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若由此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予以處理。你公司領導的決定是不對的。首先,公司決定讓員工加班,延長勞動時間既沒有同工會協商,也沒有與勞動者協商,單方面作出決定,不符合合理延長勞動時間的法定程序;其次,加班時間超出了法律規定的限度。根據你的陳述,你加班的時間已經超過了每月最高不得超過36小時的規定;最後,公司以違反公司紀律為由辭退你也是不對的。你拒絕加班,並不能說是違反公司紀律,更不能因此而辭退你。你可以單獨或者聯名其他同事向你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也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問:勞動者的哪些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勞動局投訴經常聽到別人說如果我們打工的人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向勞動局投訴,請問我們勞動者哪些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投訴?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都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可以投訴的事項如下:(1)用人單位違反錄用和招聘職工規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風險抵押金、扣押身份證件等。(2)用人單位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如拒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後不按國家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國有企業終止勞動合同後不按規定支付生活補助費等。(3)用人單位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如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禁忌勞動、未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等。(4)用人單位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如超時加班加點、強迫加班加點、不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等。(5)用人單位違反工資支付規定的。如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拒不遵守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規定等。(6)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如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農民工不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責任由農民工自負......

公司加班不給加班費我可以拒絕加班嗎

當然可以拒絕加班了。

勞動法規定,每揣工作40小時,加班最多不能超過48小時。特種行業除外。

如果你要去告他最好先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去一下,可以提前準備,保留證據。比如考勤之類的。現在我們是弱勢群體,現在國家對勞動爭議還是保護我們的。所以大可以放心。

勞動保障電話12333這是南京的。不知道你是哪個地區的。

合同要看是不是公平的合同,這個合同顯失公平,又是格式條款。利益歸你。這不存在站不站理。你是不是不準幹了啊,直接去當地的勞動部門問,不是更權威嗎?

員工拒絕加班,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嗎

不會馬上辭退你,不過你得做好走的準備。什麼破公司,趕緊找新工作,找到後就走人。

員工拒絕加班可以嗎?

可以拒絕加班,但也有特殊情況必須要加班的。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同時,該法第四十一條還規定,用人單位由於互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限制的情形僅限於:(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四)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如果廠裡因為你不願意加班而“處罰”你,則是違法行為。你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通過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訴訟等方式維護權益。信息來源:湖州招聘網 www.hzgz.cc/...4.html政策法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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