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折舊額如何計算?
本年折舊額本年實際折舊額,怎麼算出來的數,還有,用的什麼折舊方法
1、年限平均法(也稱直線法)
年折舊率 = (1 - 預計淨殘值率)÷ 預計使用壽命(年)× 100%
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年折舊率 ÷ 12
2、工作量法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 1 - 預計淨殘值率 )/ 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 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 ×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3、雙倍餘額遞減法(加速折舊法)
年折舊率 =2÷ 預計使用壽命(年)× 100%
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淨值 × 年折舊率 ÷ 12
4、年數總合法(加速折舊法)
年折舊率 = 尚可使用壽命/ 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合 × 100 %
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預計淨殘值 )× 年折舊率 ÷ 12
計提折舊額怎樣計算?
一般納稅人處理如下:
恭定資產入賬價值=10000+300+200=15000
每年應計提的折舊額=15000/10=1500
2009年應計提的折舊額=1500*11/12=1375
小規模納稅人:入賬價值需加上增值稅.
會計折舊額的計算
預計淨殘值率=預計淨殘值÷原值×100%
預計淨殘值=原值×預計淨殘值率=50000×10%=5000(元)
【直線法】
每年年折舊額=(原值-預計淨殘值)÷預計使用年限
每年年折舊額=(50000-5000)÷5=9000(元)
【年數總和法】
年折舊額=折舊基數×逐年遞減的折舊率
=(原值-預計淨殘值)×尚可使用的年限/1+2+…+n
第一年(2009年)年折舊額=(50000-5000)×5/(1+2+3+4+5)=15000(元)
第二年(2010年)年折舊額=(50000-5000)×4/(1+2+3+4+5)=12000(元)
第三年(2011年)年折舊額=(50000-5000)×3/(1+2+3+4+5)=9000(元)
第四年(2012年)年折舊額=(50000-5000)×2/(1+2+3+4+5)=6000(元)
第五年(2013年)年折舊額=(50000-5000)×1/(1+2+3+4+5)=3000(元)
【雙倍餘額遞減法】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年限×100%
年折舊額=年折舊率×每年年初固定資產折餘價值 折餘:折舊以後的餘額
第一年(2009年)年折舊額=2/5×50000=20000(元)
第二年(2010年)年折舊額=2/5×(50000-20000)=12000(元)
第三年(2011年)年折舊額=2/5×(50000-20000-12000)=7200(元)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的前兩年內(即:倒數兩年),將固定資產賬面折餘價值扣除預計淨殘值後的剩餘價值在兩年間平均攤銷
第四年(2012年)、第五年(2013年)
每年年折舊額=1/2×[50000-5000-(20000+12000+7200)]=2900(元)
【注意】固定資產折舊的時間範圍:一般應按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下月見效)。——當月增加,當月不提;當月減少,當月照提
例如本題中,從2009年1月開始計提:
第一年:2009年1月—2009年12月
第二年:2010年1月—2010年12月
第三年:2011年1月—2011年12月
第四年:2012年1月—2012年12月
第五年:2013年1月—2013年12月
固定資產每月折舊額怎麼算
一般情況下,不是加速折舊採用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的公式為,
固定資產年折舊率為=(1-預計淨殘值率)/固定資產使用年限
月折舊率=固定資產年折舊率/12個月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班*固定資產月折舊率
原價33800元,殘值5%,假如他的使用年限為5年
折舊額為33800-1690元(預計殘值)=32110元
年折舊額=32110/5年=6422元
月折舊額=6422/12=535.16元
商品折舊率怎樣計算
計算公式為: 折舊費=折舊率(每日)×產品使用日期(日)×產品價格 折舊率在“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中有規定。
產品使用日期是指消費者實際使用產品的天數。計算使用日期時,應當自購買產品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扣除修理佔用時間和無零配件維修的時間。
比如某消費者2004年10月1日花5000元買的彩電,修理過兩次佔用15天,仍未修好,不願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於2004年11月15日要求退貨,折舊費為:0.1%×(31十15-15)×5000元=155元
參考法條:《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13條及《實施三包的家用視聽商品名錄》。
年折舊額怎麼計算?
上面的答案錯了,既然年折舊率已經算出,計算等式:
年折舊額=7405080.42 *1.9%=140,696.53元
因為折舊率已經減出殘值,計算折舊額時不需再減出殘值.
年折舊率=[(740錠080.42-(1-5%))/50]/7405080.42=1.9%
亦可以這樣算:(因為你的殘值和年份已經有,所以可以直接計算)
1、先計出淨值: 7405080.42-(1-5%)=7034826.41
2、再計算年折舊額:7034826.41/50=140696.52
3、月折舊額:140696.52/12=11724.71元.
機械折舊率怎樣計算
《330000-(330000*0.05)》/36=每個月的折舊額
(330000*0.05)=殘值
淨殘值率
開放分類: 固定資產淨殘值率、折舊年限
一、固定資產殘值率規定
1、內資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殘值比例在原價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已取消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70號)第二條之規定固定資產殘值比例統一為5%。
2、外資企業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外資企業固定資產殘值率一般為10%。
二、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0]84號)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除另有規定者外,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有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為5年。
三、 平均年限法又稱為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折舊均衡地分攤到各期的一種方法。
1、固定資產折舊按個別固定資產單獨計算時(個別折舊率),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1-預計淨利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2、固定資產折舊按分類折舊計提折舊率時(分類折舊率),計算公式如下:
某類固定資產年折舊額=(某類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清理費用)/該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某類固定資產月折舊額=某類固定資產年折舊額/12
某類固定資產年折舊率=該類固定資產年折舊額/該類固定資產原價×100%
採用分類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計算方法簡單,但準確性不如個別折舊率
車輛如何計算折舊呢?
平均年限法
每年折舊額=原值/預計使用年限
例如10萬元的汽車預計使用10年,則每年應計算1萬元的折舊。也就是說在第一年末,汽車的價值是九萬元;第二年末,汽車的價值是八萬元;以此類推。
工作量法
按照行駛的里程計算折舊,折舊額=原值(已經行駛的里程/預計使用里程)
例如10萬元的汽車預計行駛里程為10萬公里,則每行駛1公里提取1元的折舊。也就是說在行駛1萬公里後,汽車的價值是九萬元;在行駛2萬公里後,汽車的價值是八萬元;以此類推。
雙倍餘額遞減法
計算公式是:折舊的百分比=2/預計使用年限
每年的折舊額=年初時的價值(折舊的百分比)
在預計使用年限的最後兩年平均分攤剩餘的價值
例如10萬元的汽車預計使用10年,折舊的百分比為20%
第一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8萬元。(10萬-10萬的20%)
第二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6.4萬元。(8萬-8萬的20%)
第三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5.12萬元。(6.4萬-6.4萬的20%)
第四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4.096萬元。
第五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3.277萬元。
第六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2.6214萬元。第七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2.097萬元。
第八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1.678萬元。
第九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0.839萬元。
第十年末汽車報廢。
年數總和法
公式是:折舊額=原值(還可以使用的年限/使用年限總和)
例如10萬元的汽車預計使用10年,使用年限總和=10+9+8+7+6+5+4+3+2+1=55
第一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8.182萬元。(10萬-10萬(10/55)
第二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6.546萬元。(8.182萬-10萬(9/55)
第三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5.091萬元。(6.546萬-10萬(8/55)
第四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3.818萬元。
第五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2.727萬元。
第六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1.818萬元。
第七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1.091萬元。
第八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0.546萬元。
第九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0.182萬元。
第十年末汽車報廢。
怎樣計算月折舊額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淨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淨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因此,一般情況下,固定資產折舊則採用“直線法”計算的折舊,
年折舊額=(1-預計淨殘值率)÷預計最低使用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的月折舊額怎麼計算
例:如果固定資產是50000元,使用年限10年,那我要算它的年折舊額,年折舊率,月折舊額,月折舊率,應該怎麼算
現在稅務部門規定:殘值率規定不得低於5%
年折舊額=50000*(1-5%)/10=4750元
月折舊額=4750/12=395.83元
年折舊率=4750/5000=9.5%
月折舊率=9.5%/12=7.92%
50000/10=5000就是年折舊額,年折舊率5000/50000=10%,月份的除以12就是了。
先確定好該項固定資產的淨殘值 就是用到不用的時候還能值多少錢
帳面價值--淨殘值=折舊額
但是折舊方法有幾種:雙倍餘額遞減法 年數總和法 直線法
雙倍餘額遞減法(DDB, double declining balance method):是用直線法折舊率的兩倍作為固定的折舊率乘以逐年遞減的固定資產期初淨值,得出各年應提折舊額的方法。 就與加速折舊法類同,可讓你在第一年折減較大金額。我國現行財會制度規定允許使用的加速折舊法主要有兩種:即年數總和法和雙倍餘額遞減法。
雙倍餘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用直線法折舊率的兩倍作為固定的折舊率乘以逐年遞減的固定資產期初淨值,得出各年應提折舊額的方法。 就與加速折舊法類同,可讓你在第一年折減較大金額。雙倍餘額遞減法是加速折舊法的一種,是假設固定資產的服務潛力在前期消耗較大,在後期消耗較少,為此,在使用前期多提折舊,後期少提折舊,從而相對加速折舊。
(1)年折舊率=2÷預計的折舊年限×100%,年折舊額=固定資產期初賬面淨值×年折舊率。
(2)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3)月折舊額=固定資產期初賬面淨值×月折舊率
(4)固定資產期初賬面淨值=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直線法即平均年限法,它假定折舊是由於時間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關係,認為服務潛力降低的決定因素是隨時間推移所造成的陳舊和破壞,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損。因而假定資產的服務潛力在各個會計期間所使用的服務總成本是相同的,而不管其實際使用程度如何。
固定資產年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收入-預計清理費用))/ 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 (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淨殘值) / 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
固定資產月折舊額=固定資產折舊額÷12
一定期間的固定資產應計折舊額與固定資產原值的比率稱為固定資產折舊率。它反映一定期間固定資產價值的損耗程度,其計算公式如下:
固定資產年折舊率=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100%
固定資產年折舊率=(1-淨殘值率)/折舊年限×100%
年數總和法又稱折舊年限積數法或級數遞減法。它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殘值後的淨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確定固定資產折舊額的一種方法。逐年遞減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之總和,假定使用年限為 n年,分母即為1+2+3+……+n=n(n+1)÷2,其折舊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100%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年折舊率
累計折舊
[編輯本段]
累計折舊的概念
“累計折舊”賬戶屬於資產類的備抵調整賬戶,其結構與一般資產賬戶的結構剛好相反,累計折舊是貸方登記增加,借方登記減少,餘額在貸方。
固定資產折舊費用根據固定資產的原值和規定的折舊率計算確定,按照一定的標準分攤記入各期的間接費用和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