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門的職能有哪些?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職責主要包括什麼?
財政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財政、稅收、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規範性文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金管理、會計核算、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財政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承擔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政府委託,向人大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本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制定本級財政和預算收入計劃,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
(五)負責本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監管彩票市場,管理彩票資金,管理政府債務和政府主權外債業務,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六)負責本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監管政府採購工作,監管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七)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負責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決算報表及公共資源統計分析評價工作。
(八)負責本級各項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管理本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管社會保障資金。
(九)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對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管,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十)監督檢查財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查處和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本級會計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十二)承辦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政部門履行的會計行政管理職能主要包括哪些
政部門履行的會計行政管理職能主要有:
(一)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標準規範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標準規範主要包括:企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企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和會計信息化標準等。
(二)會計市場管理 對會計市場的管理包括:會計市場的准入管理、過程的監管和會計市場退出管理三個方面。 會計市場準入包括: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等。另,對會計出版市場、培訓市場、境外“洋資格”的管理等也屬於會計市場管理。
(三)會計專業人才評價 主要包括: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會計人員表彰獎勵、繼續教育。
(四)會計監督檢查包括: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和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
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財政局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研究擬訂財政發展規劃、財政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牽頭組織實施全省財源建設工作。
(二)起草財政、地方稅收、財務、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規範性文件。
(三)承擔省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省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省本級和全省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省對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地方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省國庫管理工作,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擬訂有關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實施細則和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根據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安排,提出全省稅收收入計劃;根據國家授權,提出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稅收優惠和對全省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
(七)負責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配置標準和有關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
(八)負責審核和彙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部分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省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省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開發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省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省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依法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的內外債務;負責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管的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省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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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門在政府採購監督管理中有哪些主要職責?
《政府採購法》規定財政部門是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部門,明確規定的職責主要有:㈠政府採購預算管理。如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支付採購資金等。㈡政府採購信息管理。如指定政府採購信息發佈媒體等。㈢政府採購方式管理。審批採購人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招標以外的採購方式,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政府採購法》規定的五種方式之外,認定其他採購方式。㈣政府採購合同管理,包括制定合同必備條款和受理合同備案。㈤受理供應商投訴。供應商提出投訴的,要受理並及時作出處理。㈥規定政府採購專業崗位任職要求。包括對政府採購人員的任職要求、資格認證和業務培訓。㈦監督檢查。包括對政府採購活動及集中採購機構的監督檢查。㈧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當事人對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理不服申請複議的,還應辦理行政複議事項。當事人對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罰不服到人民法院起訴的,還應辦理應訴事項。財政部門還將依法參與制定或單獨制定有關實施或監督管理辦法。
財政部門對會計工作的監督職能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七條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根據《會計法》第三十二條的觸定,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內容包括以下四項:
(一)監督各單位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具體包括: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應當設置會計賬簿的單位是否設置賬簿;設置會計賬簿的單位,其設置會計賬簿的情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各單位是否存在賬外設賬的違法行為等。
(二)監督各單位的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具體包括:各單位對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是否及時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各單位填制的會計憑證、登記的會計賬簿、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是否與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相符。是否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賬證相符、賬表相符;各單位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等。
(三)監督各單位的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具體包括:各單位會計核算的內容是否真實、完整;各單位採用的會計年度、記賬本位幣、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記錄文字等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各單位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支出、成本費用、利潤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是否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各單位會計檔案的保管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
(四)監督各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具體包括:各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取得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接受管理;會計機構負責人是否符合任職條件等。同時規定,財政部門在對各單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時,如果發現有重大違法嫌疑的,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向與被監督單位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被監督單位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查詢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和金融機構應予以支持和配合。
財政局會計科的職能是什麼?
全面指導轄區內的會計工作,負責組織轄區內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考試、會計繼續教育、會計職稱考試等。
財政部門履行的會計行政管理職能有哪幾個?
會計備案,檔案管理、年度審核、會計交流。
財政部門在政府採購監督管理中有哪些主要職責
《政府採購法》規定財政部門是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部門,明確規定的職責主要有:㈠政府採購預算管理。如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支付採購資金等。㈡政府採購信息管理。如指定政府採購信息發佈媒體等。㈢政府採購方式管理。審批採購人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招標以外的採購方式,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政府採購法》規定的五種方式之外,認定其他採購方式。㈣政府採購合同管理,包括制定合同必備條款和受理合同備案。㈤受理供應商投訴。供應商提出投訴的,要受理並及時作出處理。㈥規定政府採購專業崗位任職要求。包括對政府採購人員的任職要求、資格認證和業務培訓。㈦監督檢查。包括對政府採購活動及集中採購機構的監督檢查。㈧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當事人對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理不服申請複議的,還應辦理行政複議事項。當事人對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罰不服到人民法院起訴的,還應辦理應訴事項。財政部門還將依法參與制定或單獨制定有關實施或監督管理辦法。
財政部的管理職責是什麼
根據財政部網站網頁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職能如下:
(一) 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 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等的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議、協定。
(三) 承擔中央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中央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報告中央、地方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 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 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中央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 負責組織起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參加涉外稅收談判,簽訂涉外稅收協議、協定草案,制定國際稅收協議和協定範本,研究提出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擬訂關稅談判方案,參加有關關稅談判,研究提出徵收特別關稅的建議,承擔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七) 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國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八)負責審核和彙總編制全國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中央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 負責辦理和監督中央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中央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中央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中央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 擬訂和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編制國債餘額限額計劃,依法制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代表我國政府參加有關的國際財經組織,開展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 負責管理全國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 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管理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十四)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它事項。
財政部在會計工作中都有哪些職責?
管理全國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建議;草擬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並組織貫徹實施;加強會計國際交流,推動會計國際趨同和等效;制定和組織實施內部控制規範及相關實施辦法;負責全國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開展全國高級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作,指導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組織全國會計人員表彰評比;制定註冊會計師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註冊備案和管理工作;指導會計理論研究等。 負責擬訂全國性的會計法律、行政法規並組織宣傳和貫徹實施;擬訂會計改革與發展規劃;瞭解、檢查會計工作情況,總結交流會計工作經驗;研究制定企業內部控制規範及實施辦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代理記賬機構管理辦法以及規範會計工作秩序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管理會計電算化;組織會計宣傳及綜合性報告、領導講話和起草工作;對全國性會計學術團體的設立提出審查意見,管理和指導中國會計學會祕書處的有關工作。負責人事、黨務、工會、婦委會工作以及文電收發、檔案等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