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是否帶薪?
勞動法是怎麼規定產檢假的呢?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該規定並未對孕期檢查的時間和次數作出規定,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
何為正常必要的檢查?不同的國家根骸自己的國情、醫療技術的發展水平制定出了相應的產前檢查方案,我國婦女孕前檢查的方案為:初查:孕12周之前;複查:12周後每4週一次,28周後每2週一次,36周後每週一次。檢查中發現異常應根據醫生意見,增加檢查次數,按時檢查以防止發生意外。
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有誰知道產檢假每月有多少天嗎?都在哪個規定裡體現出來的呢?
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後享有產檢假,在規定的範圍內,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具體的時長與計算方法如下:
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產檢假,用於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 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產檢假;
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產檢假;
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產檢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帶薪休產檢假,有多少人不知道的
不知道的少吧!
但是,這個帶薪休產假裡的薪可是與正常上班的薪有區別的。
以上。
想請問一下深圳市關於產檢假及產假的具體規定工資如何計算呢
卓建精誠說: 為了能夠及時的瞭解母嬰的健康,胎兒發育是否良好,產檢是非常重要而且是必須的,孕婦產檢時間如下: (1)由開始妊娠至第6個月末,每月檢查一次; (2)由第7個月初至第8個月末,每月檢查二次; (3)最後一個月每週檢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 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正常出勤對待。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以上內容勞動法規方面並沒有明確法律規定,是參照實際檢查整理,以實際檢查為準。 卓建精誠說:關於產檢假的工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12年通過)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為什麼我們公司沒有帶薪產檢假
你因為你們公司制度不好
請教各位寶媽,產檢都屬於公假麼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所以產檢假是帶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