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風險的定義?

General 更新 2024-11-24

信貸風險的定義,以及和信用風險的區別?

信貸風險是信用風險中的一種。

信貸風險

信貸風險的形成是一個從萌芽、積累直至發生的漸進過程。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借款人財務商務狀況的重大不利變化很有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貸款人除了可以通過約定一般性的違約條款、設定擔保等方式來確保債權如期受償之外,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交叉違約條款”。交叉違約的基本含義是:如果本合同項下的債務人在其他貸款合同項下出現違約,則也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一般來說,債權人都是以當事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為由,礎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但交叉違約條款突破了這一限制,它頗有“先下手為強,後下手遭殃”的味道,即試圖趕在借款人其他貸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出現償還危機之前採取救濟措施,以避免自己處於比其他債權人更糟的處境。此種違約形態在中國現行法上雖無明確規定,但它並不違反合同法的有關法理及法律精神,現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辯權可以作為其適用的法理依據。因此,交叉違約條款可以作為約定條款訂入合同之中,以使貸款人能夠及時全面的掌控借款人的信用水平。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Credit Risk)又稱違約風險,是指交易對手未能履行約定契約中的義務而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即受信人不能履行還本付息的責任而使授信人的預期收益與實際收益發生偏離的可能性,它是金融風險的主要類型。在過去的數年中,利用新的金融工具管理信用風險的信用衍生工具(Credit Derivatives)發展迅速。適當利用信用衍生工具可以減少投資者的信用風險。業內人士估計,信用衍生市場發展不過數年,在95年全球就有了200億美元的交易量。

信貸風險的風險概述

信貸風險的類型可以從總體上劃分為市場性風險和非市場性風險兩類。市場性風險主要來自企業(借款人)的生產和銷售風險(即借款人在商品的生產和銷售過程中,由市場條件和生產技術等因素變動而引起的風險;非市場風險主要指自然和社會風險。自然風險是指由於自然因素使借款人蒙受經濟損失無法償還信貸本息的風險;社會風險是指由於個人或團體在社會上的行為引起的風險。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的防範,主要是不良信貸的防範。工商銀行的信貸手冊裡有一段名言:“我們收取的利息再高,也難以彌補信貸本金的損失! ”中國2002年全面實行信貸五級分類制度,該制度按信貸的風險程度,將銀行信貸資產分為五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不良信貸主要指次級、可疑和損失類信貸。銀行信貸風險是指由於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在銀行的經營與管理過程中,實際收益結果與預期收益目標發生背離,有遭受資產損失的可能性。信貸風險是指借款企業因各種原因不能按時歸還信貸本息而使銀行資金遭受損失的可能性。銀行信貸業務中佔比重大的是信貸業務,信貸具有風險較高、收益突出的特點,對整個銀行的經營舉足輕重。因此,研究信貸風險意義重大。一般來說商業銀行信貸風險具有以下特徵:(一)客觀性只要有信貸活動存在,信貸風險就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客觀存在,確切地說,無風險的信貸活動在現實的銀行業務工作中根本不存在。(二)隱蔽性信貸本身的不確定性損失很可能因信用特點而一直為其表象所掩蓋。(三)擴散性。信貸風險發生所造成銀行資金的損失,不僅影響銀行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更多是引起關聯的鏈式反映。(四)可控性指銀行依照一定的方法,制度可以對風險進行事前識別、預測,事中防範和事後化解。商業銀行信貸的主要風險及對策一、操作風險1)操作風險的概念:入市承諾的兌現使得中國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度不斷提高,本土商業銀行面臨更加激烈的競爭,這對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基於本土商業銀行產權缺位、內部控制機制缺乏,流程設計失當等因素所造成的操作風險日益凸顯。根據巴塞爾委員會在協議第段所給的定義,操作風險是指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及系統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操作風險依據風險成因又可細分為兩類一類是操作失敗或失誤風險,包括人員風險、流程風險和技術風險等,另一類是操作策略風險,指在應對外部事件或外部環境時,如政治、稅收、監管、政府、社會、市場競爭等,由於採取了不適當的策略而導致損失的風險。前者主要與內部控制效率或管理質量有關,又稱為內部風險後者主要與外部事件有關,又稱為外部事件或外部依存風險。2)操作風險管理對策及建議解決操作風險的方法,根據新協議,主要有基本指針、標準法和內部模型法三種,核心是根據不同的風險權重配置資本。但對中國商業銀行來說,由於個人住房信貸操作風險數據收集困難和業務開展時間尚短,基本上無法採用統計法和信息模擬,操作風險的不可預測性在中國尤為突出,因此比較現實的做法是把防範操作風險的重點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強化流程的管理1對現有流程進行檢查和梳理,杜絕可能存在的漏洞。中國各商業銀行雖然都設有法規部門和風險管理部門,但沒有具體的操作風險管理部門,更談不上個人住房信貸的操作風險管理部門。在借款合同、借款流程上存在較多的漏洞,如果不及早進行糾正,將嚴重影響到業務的發展。2對新開發的產品進行認真的分析和市場調研,避免盲目投入、無效投入和高風險投入。個人住房信貸業務的產品更新逐漸加快,各行為了搶佔市場份額,在還款方式、擔保方式、辦理方式等很多方面進行了大量創新,但這些創新是否經過了充分的市場調研和嚴格的操作風險審查,值得懷疑。據瞭解,中國的商業......

信貸風險一般包括哪幾個方面,如何控制風險?

通常來講,信貸風險主要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通俗的說,就是借款人會不會是詐騙分子,純屬來騙錢,或者說是不是存在借錢不還的風險。關於如何控制風險,一般來說主要從三個方面來著手,一是放款前的背景調查,主要查看借款人的資料是否真實和還款能力等等;二是放款後的跟蹤,主要查看借款人是不是按照借款時的說明用錢的;三是催收,主要是發現借款人存在跑路或者拖欠的情況時。不過對於傳統的信貸企業來講,目前越來越多的開展線上業務,僅憑傳統的風控手段來控制風險卻存在諸多不足,比如審核和放款的效率。因此越來越多的信貸企業把目光投向了第三方風控軟件,從媒體的報道中可以看到目前國內前100名的信貸企業都在用第三方風控軟件,尤其是杭州同盾科技的,基本上覆蓋了現有的信貸公司。

信貸風險產生的原因有哪些?

國培機構的《小額貸款公司的只是百問》以及國培機構小額信貸高效風控課程中提到: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是指由於借款單位或個人不履行契約,合同,無力償還或不願意償還貸款本息而形成的一種貸款風險。

(2)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又稱市場風險,是指由於市場利率變動引起村,貸款利率在的期限,數量,方式上下部相匹配而給信貸機構帶來損失的可能性。

(3)內部風險

內部風險又稱管理風險或經營風險。

(4)流動性的風險

流動性的風險是銀行掌握的流動資產數量的不足以滿足支付的需要,銀行因此出現清償能力不足的可能性。

(5)競爭風險

競爭風險是指由於同業的競爭造成客戶減少,成本的增加而利潤下降的可能性。

(6)政策的風險

政策的風險又稱國家的風險。這種的風險往往與國家經濟的方針,政策,計劃的調整相聯繫。

貸款老是顯示不在風險定義範圍中是什麼意思

不論是銀行還是信貸公司,都會羅列出一些不予受理的客戶群體。這些群體風險性較高,是規避風險的一種手段。你被否決的原因就是你屬於風險性群體。

什麼是商業銀行信貸風險

信貸風險

基本解釋

信貸風險的形成是一個從萌芽、積累直至發生的漸進過程。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借款人財務商務狀況的重大不利變化很有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貸款人除了可以通過約定一般性的違約條款、設定擔保等方式來確保債權如期受償之外,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交叉違約條款”。交叉違約的基本含義是:如果本合同項下的債務人在其他貸款合同項下出現違約,則也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一般來說,債權人都是以當事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為由,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但交叉違約條款突破了這一限制,它頗有“先下手為強,後下手遭殃”的味道,即試圖趕在借款人其他貸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出現償還危機之前採取救濟措施,以避免自己處於比其他債權人更糟的處境。此種違約形態在我國現行法上雖無明確規定,但它並不違反合同法的有關法理及法律精神,現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辯權可以作為其適用的法理依據。因此,交叉違約條款可以作為約定條款訂入合同之中,以使貸款人能夠及時全面的掌控借款人的信用水平。

商業銀行信貸管理中的問題及對策

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從廣義上理解包括:制定和實施信貸政策,建立和健全內部授權授信制度,制定、貫徹和執行信貸操作程序,以及建立信貸風險監測和控制機制等諸多相互協調、制約的制度系統及其對制度執行效果的監督系統。狹義上的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僅指貸款發放前的調查工作、貸款存續期間的管理工作以及貸款出現風險後的監督、控制和處理工作。本文采納狹義的商業銀行信貸管理概念,在分析當前商業銀行信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試圖提出解決這一問題的基本思路和實際操作對策。   當前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基礎管理工作薄弱,信貸檔案資料漏缺嚴重。主要表現為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財務資料、貸款抵押憑證、貸後檢查報告、催收通知書等資料的漏缺。信貸檔案是銀行發放、管理、收回貸款這一完整過程的記錄,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文件不全,不僅對貸款的風險分析造成困難,也構成了依法收貸的障礙。   二、沒有嚴格執行貸款審貸分離制度。主要表現為:審貸分離機構設置遲緩;審貸分離機構流於形式,如信貸人員常常在貸款審批前已填好貸款合同、借據等法律文件和放款憑證,出現合同簽訂日期和貸款借據日期早於貸款審批日期,貸款金額和期限與審批金額和期限不同等現象。   三、貸款“三查”制度不落實。主要表現為:一是貸前調查流於形式;二是貸中審查報送不嚴;三是貸後檢查對貸款人貸款使用情況跟蹤表面化,忽視對借款人貸後資信情況、抵押物、質押物的變化情況以及保證人經營情況和或有負債的變化進行跟蹤調查。   四、貸款經辦人員法律知識薄弱,法律意識不強,貸款失去法律保護。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問題:(1)保證人主體資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2)一些商業銀行未對抵押物、質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認真審查;(3)按照《擔保法》規定必須辦理抵押登記的,未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登記,造成抵押行為無效;(4)變更主合同主要條款、延長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債務人債務數額,未徵得保證人書面同意,致使保證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5)不能充分運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的規定,維護銀行的依法收貸權。   五、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信貸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視對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現在:(1)一些基層行長權力過大,監督約束機制沒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層行長亂批貸款、亂投資、亂擔保等;(2)貸款責任無法落實,最終導致無人負責,不了了之;(3)行長經營目標考核辦法不科學,助長了行長經營上的短期行為,為了完成指標任務,不得不採取違規的做法。......

如何防範銀行信貸風險的意義是什麼

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和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有專業銀行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軌的步伐也越來越快,從而使多年積累的金融問題日漸暴露,潛在的金融風險日益表面化。為此,防範與化解金融風險是國有商業銀行當前急待解決的問題,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並及早採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範。 一、信貸風險的成因 第一,歷史問題長期積累的集中反映。過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銀行實行的是分級經營、分級管理。作為國有商業銀行,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行政決策,向市場經濟條件下按規範程序科學決策轉軌,在這一過程中,原有的舊體制下潛伏的信貸問題,逐漸暴露出來,其具體表現為兩個方面: 一是企業風險長期隱藏、積累後集中暴露,不良貸款集中出現。由於歷史原因,銀行與國有企業建立了密切關係,企業大部分資金來自銀行,而銀行的大部分資產也是對企業的貸款,兩者脣齒相依,有著脣亡齒寒的關係。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是按照國家計劃,以完成計劃任務為主要目的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的產品由國家統一調撥,不會賣不出去,經營虧損由國家彌補,不需要企業自身承擔。這時,企業的經營風險還沒有形成,或者沒有暴露出來。相應的銀行貸款也沒有風險或風險較小。但隨著改革的深化,市場調節取代了計劃管理,企業擁有自主經營權的同時,也要承擔自負盈虧的責任。於是,企業長期積累的問題開始集中暴露出來。從而使不良貸款開始出現,企業的經營風險也就轉移為銀行的信貸風險。特別是在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過程中,把歷史遺留的人員負擔、債務負擔、社會負擔大量留在老企業,使原來改制前的銀行貸款被大量懸空。因此,目前銀行的貸款質量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企業經營風險長期隱藏、積累後集中暴露的結果。 二是銀行在過去發放了許多政策性貸款,現在基本上都成為不良貸款。在《商業銀行法》未出臺以前,國有商業銀行的企業法人地位尚未確立,自主經營權沒有落實,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預下發放了許多政策性貸款。特別是在成立國家政策性銀行之前,各商業銀行都承擔了相當數量的政策性貸款任務,這些政策性貸款是經政府協調後銀行對單戶企業、單個項目發放的。這些貸款的絕大部分風險很高。目前貸款質量問題,有相當一部分是政策性因素造成的。 第二,與國有企業負債過多、效益較差密切相關。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以及相當一部分流動資金,都依靠國家財政撥款。到80年代中期,實行“撥改貸”以後,財政基本不向企業增資,企業擴大再生產的資金來源,從財政撥款轉向銀行借款。隨著生產規模的不斷擴大,資金佔用逐步增加。但國有企業的折舊率普遍偏低,自我積累不足,資產負債率越來越高,對銀行貸款的依賴性越來越強,靠大量佔用銀行貸款維持生產經營。特別是近幾年來,我國經濟發展出現困難,國有企業改革舉步維艱,國有企業大部分虧損,經營狀況不佳,而這些企業負債的主要部分是銀行貸款,而且短期借款長期佔用,資金實力嚴重不足,資金週轉不靈,抗風險能力很低。當市場略有變化,營銷出現困難時,資金運動立即受阻,償債能力大大降低,直接影響到銀行貸款資金的安全。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風險勢必會在相當程度上轉嫁給銀行。即使少數效益較好的企業,由於其資產負債率較高,利息負擔較重,貸款到期也很難收回,企業能夠按時支付貸款利息,不過是銀行不斷准予續借,貸款質量問題沒有暴露出來而已。一旦銀行停止續借,不良貸款立即顯露出來。這是影響貸款質量的重要因素。 第三,與銀行經營管理方式有關。主要表現在:一是在經營上把效益性放在首位,而忽視安全性。《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為經營原則”。在表述上將效益性放在首位,而將安全性放在次位, 這對銀行經營產生一定......

貸款顯示不在風險定義範圍中,以後是不是就不能貸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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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風險管理的貸款風險分類

貸款風險分類,是指商業銀行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不同檔次的過程,其實質是判斷債務人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 通過貸款分類應達到以下目標:(一)揭示貸款的實際價值和風險程度,真實、全面、動態地反映貸款質量。(二)及時發現信貸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貸款管理。(三)為判斷貸款損失準備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據。 貸款分類應遵循以下原則:(一)真實性原則。分類應真實客觀地反映貸款的風險狀況。(二)及時性原則。應及時、動態地根據借款人經營管理等狀況的變化調整分類結果。(三)重要性原則。對影響貸款分類的諸多因素,要根據本指引第五條的核心定義確定關鍵因素進行評估和分類。(四)審慎性原則。對難以準確判斷借款人還款能力的貸款,應適度下調其分類等級。 1998年以前,我國商業銀行的貸款分類辦法基本上是沿襲財政部1998年頒佈的《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中的規定把貸款劃分為正常、逾期、呆滯、呆賬四種類型,後三種合稱為不良貸款,在我國簡稱“一逾兩呆”。逾期貸款是指逾期未還的貸款,只要超過一天即為逾期;呆滯是指逾期兩年或雖未滿兩年但經營停止、項目下馬的貸款;呆賬是值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確定已無法收回,需要衝銷呆帳準備金的貸款。我國商業銀行的呆帳貸款大部分已形成應該註銷而未能註銷的歷史遺留問題。這種分類方法簡單易行,在當時的企業制度和財務制度下,的確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經濟改革的逐步深入,這種辦法的弊端逐漸顯露,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發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比如未到期的貸款,無論是否事實上有問題,都視為正常,顯然標準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貸款即歸為不良貸款似乎又太嚴格了。另外這種方法是一種事後管理方式,只有超過貸款期限,才會在銀行的帳上表現為不良貸款。因此,它對於改善銀行貸款質量。提前對問題貸款採取一定的保護措施,常常是無能為力的。所以隨著不良貸款問題的突出,這類分類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1998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參照國際慣例,結合我國國情,制定了《貸款分類指導原則》,要求商業銀行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進行貸款質量的五級分類,即按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五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後三種為不良貸款。這種分類方法是銀行主要依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即最終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實際能力,確定貸款遭受損失的風險程度,其中後三類稱為不良貸款。五級分類是國際金融業對銀行貸款質量的公認的標準,這種方法是建立在動態監測的基礎上,通過對借款人現金流量、財務實力、抵押品價值等因素的連續監測和分析,判斷貸款的實際損失程度。也就是說,五級分類不再依據貸款期限來判斷貸款質量,能更準確地反映不良貸款的真實情況,從而提高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從2004年起,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兩類銀行將奉行國際標準,取消原來並行的貸款四級分類制度,全面推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2007年銀監會發布《貸款風險分類指引》規定商業銀行貸款五級分類是貸款風險分類的最低要求,各商業銀行可根據自身實際制定貸款分類制度,細化分類方法,但不得低於要求五級分類的要求,並與五級類方法具有明確的對應和轉換關係。目前已有多家銀行實行了貸款風險多級分類,例如中行實行的是52221的十二級分類,工行實行的是43221的十二級分類,交行實行的是52111的十級分類等。五級分類要求商業銀行應至少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關注:儘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次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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