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的含義和特點?
簡述社會保障的涵義及特點
社會保障是指國家或政府在國民收入的分配與再分配的基礎上,通過立法並依據法律規定對貧者、弱者實行救助,使之享有最低生活,對暫時和永久失去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實行生活保障並使之享有基本生活,以及對全體公民普遍實施福利措施,以保證全體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並使之擁有生活安全感的制度安排。
社會保障的特點:社會性;互濟性;強制性;福利性;公平性;發展性和特殊性。
社會保險的作用及意義?
第一,社會保險能發揮社會穩定器的作用。社埂成員的老、弱、病、殘、孕以及喪失勞動能力,在任何時代和任何社會制度下都無法避免的客觀現象。社會保險就是當社會成員遇到這種情況時給予適當的補償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從而防止不安定因素的出現。
第二,社會保險有利於保證社會勞動力再生產順利進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然會遇到各種意外事件,造成勞動力再生產過程的停頓。而社會保險就是勞動者在遇到上述風險事故時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生活保障,使勞動力得以恢復。
第三,社會保險有利於實現社會公平。由於人們在文化水平、勞動能力等方面的差異,就會造成收入上的差距。社會保險可以通過強制徵收保險費,聚集成保險基金,對收入較低或失去收入來源的勞動者給予補助,提高其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實現社會的公平分配。
第四,社會保險有利於推動社會進步。保險具有互助性的特點,社會保險更能體現出互助合作、同舟共濟的精神。
由於勞動者個體之間的收入差別較大,而社會保障則需要顧及眾多群體的實際承受能力,不可能拉大其間的差距,在一部分收入水平相對較高的人群裡,在擁有了社會保障的前提下,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選擇適度的商業保險來補充自己的保障,使自己的健康、養老、意外保障更加充分。
醫療保險的定義及特點是什麼
社保的醫療保險是對醫療費用的報銷,用藥有甲乙丙類之分,甲類比乙類藥物報銷比例要高一點,丙類藥物不報銷,完全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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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的概念是什麼,養老保險的特點是什麼
養老保險的概念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範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裡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準)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 (2) 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 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①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②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③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覆蓋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簡述為什麼要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以及社會保障制度的含義,特點,功能
社會保障制度是通過集體投保、個人投保、國家資助、強制儲蓄的辦法籌集資金,國家對生活水平達不到最低標準者實行救助,對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進全體社會成員的物質和文化福利,保持社會安定,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
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通過立法而制定的社會保險、救助、補貼等一系列制度的總稱。現代國家最重要的社會經濟制度之一。作用在於保障全社會成員基本生存與生活需要,特別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死亡、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時的特殊需要。由國家通過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實現。由社會福利、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優撫和安置等各項不同性質、作用和形式的社會保障制度構成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現代國家必須制定社會保障法律規範,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貫徹實施。
簡述醫療保險的特點 30分
(1)社會性
相對於原有的公費和勞保醫療制度,基本醫療保險的特點是社會保險屬性。具體說,雖然這個制度仍然要通過用人單位進行,但保險資金的收集和醫療費用的支付是在全社會內進行的,由政府有關部門集中管理。
在原有的公費和勞保醫療制度下,單位的經濟效益和領導者的態度直接影響到職工能否得到醫療待遇。職工要承受一定的風險。基本醫療保險是由政府舉辦的,資金來源有保證,有法定的運行程序和嚴格的監督機制。較之原有的制度,增強了職工抵禦風險的能力。
(2)強制性和非營利性
相對於商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特點是強制性和非營利性。由於基本醫療保險的目的是確保符合條件的城鎮職工都能得到及時有效的醫療服務,所以政府通過強制性手段推行了這項制度,規定範圍內的單位和職工必須參加。由於基本醫療保險是由政府主持進行的,不納稅,不以營利為目的,而且管理人員的各項開支由政府財政撥款,所以,醫療保險金可以保證全額用於支付職工醫療費。
簡述社會服務機構的含義與特點
概念 廣義 廣義的社會福利是指提高廣大社會成員生活水平的各種政策和社會服務,旨在解決廣大社會成員在各個方面的福利待遇問題。 狹義 狹義的社會福利是指對生活能力較弱的兒童、老人、母子家庭、殘疾人、慢性精神病人等的社會照顧和社會服務。社會福利所包括的內容十分廣泛,不僅包括生活、教育、醫療方面的福利待遇,而且包括交通、文娛、體育、欣賞等方面的待遇。社會福利是一種服務政策和服務措施,其目的在於提高廣大社會成員的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使之得到的享受。同時,社會福利也是一種職責,是在社會保障的基礎上保護和延續有機體生命力的一種社會功能。 編輯本段 分類 社會福利的二分法 1.剩餘性社會福利,財政福利,職業福利 2.制度性社會福利,工業成就--表現模式和制度再分配模式。 社會福利的三分法 1.剩餘性社會性福利與制度性社會福利 2.積極的社會福利與消極性的社會福利 3.公共福利與私人福利 單一分類 綜合性社會福利 編輯本段 基本內容 社會福利一般包括現金援助和直接服務。現金援助通過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和收入補貼等形式實現;直接服務通過興各類社會福利機構和設施實現。主要內容有:醫療衛生服務、文化教育服務、勞動就業服務、住宅服務、孤老殘幼服務、殘疾康復服務、犯罪矯治及感化服務(見矯治社會工作)、(見感化教育)、心理衛生服務、公共福利服務等。服務對象包括老年人、殘疾人、婦女、兒童、青少年、軍人及其家屬、貧困者,以及其他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和家庭等。服務的形式有人力、物力、財力的幫助,包括國家、集體、個人興的社會福利事業的收養、社區服務、家庭服務、個案服務、群體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