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不執行怎麼辦?

General 更新 2024-12-22

法院已經判決了但被告一直不執行該怎麼辦呢?

法律問題:朋友借錢一直未還,我選擇了到法院起訴,可是法院已經做出判決快三年了,被告就是不肯還錢我該怎麼辦呢? 蔡律師: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啟動執行程序後,還需要你積極向執行局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許律師: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您有法律問題,請進入首頁撥打免費法律諮詢電話,進行在線律師免費諮詢。 相關知識——強制執行的條件 如果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而由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協助執行的,都有義務按通知的規定執行。凡是無故推託、拒絕或者妨礙執行,因而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負法律責任。 法律文書 又稱執行文書。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應以法律文書為根據。法律規定下列法律文書具有執行效力:民事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具有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仲裁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公證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這些法律文書必須發生法律效力,沒有生效的不能作為執行的根據;法律文書還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如果只是確認或者變更法律關係的,則無需執行。 法定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清償順序 強制執行被申請人財產所得的現金,應及時清償債務。如果有多個申請人時,則由人民法院執行員按照法定的清償順序分配,而不採取平均分配的辦法。其順序是:首先償還所欠申請人的工資和生活費;其次償還所欠國家的稅款;然後償還其他債務。先滿足上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再滿足下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如果在同一清償順序內尚不能滿足所有申請人要求的,則依各人債權數額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償的債權,債務人以後償還。 執行收費 強制執行,是要收取費用(執行費)的,按照訴訟費的標準收取。申請強制執行之前,法院不會問申請人收費,等執行完畢後,被執行人要付費到法院。執行費上繳國庫。 利息 要是有生效的民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上面的財產。都要計算利息的,一般是2.1%*2倍。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9條,應當加倍支付利息。 注意安全 強制執行,一般都會引起一些仇恨。申請人儘量不要和被執行人見面,最好委託律師。

法院判決後,當事人拒不執行怎麼辦?

同意上述的觀點 雖然換了廠長 但是還是應該負責的 你應該去法院請求強制執行法院的判決 法院根據你的申請 可以扣押或者變賣 拍賣 欠紶方的財產 用來給你還款

法院判決書已下對方拒不執行怎麼辦

1、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5、《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法院判決不執行該怎麼辦?

申請強制執行,有無時間限制?比如法院是12日裁決的,要求被告在7日內執行,如7日內被告未執行,那麼我申請強制執行的要求,在多長時間內有效?被告在7日內是將錢交給我還是給法院,由法院通知我取錢?

1、裁決送達雙方當事人後生效;

2、如果對方在“判決生效後7日內”未支付,你即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3、申請執行需要提供執行申請書、對方可供執行稜產線索、加蓋法院生效章的裁決書原件;

4、自動執行一般是直接交付給你,強制執行一般是法院轉交。

謝謝!那麼我明白7日後我可以申請執行,因為找財產線索需要時間,我最晚多少時間可以申請,半年?一年?

一年。

謝!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用由對方出

參考資料:更多請查看法邦網法律諮詢 consult.fabao365.com

欠錢人不執行法院判決不還錢該怎麼辦

申請強制執行。

參考資料:更多請查看丁律快車法律諮詢 www.lawtime.cn/ask/question_118740.html

法院判決後一直不執行怎麼辦

在妨害司法訴訟的犯罪中,有一種犯罪具有其獨特的性質,即《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本罪發生在案件的執行階段,且只對被執行人和共同犯罪人適用。本文試圖對此罪的諸多方面進行探討。

一、概念性質和構成要件

1、概念、性質

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是指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的行為,它是妨礙司法罪中的一種特殊犯罪。“拒不執行”就是以各種手段對人民法院未生效裁判文書中確定的應由被執行人履行的義務實施抗拒的行為。

追究被執行人和其共同犯罪人的拒不執行法院裁判的刑事責任,嚴格意義上說,不是妨礙執行強制措施問題,對拒不執行的民事強制措施只有拘傳、罰款和拘留,尚不包括刑事的處理。以拒不執行法院裁判罪對行為人的處罰,行為人承擔的是刑事責任,而不是排除妨礙執行的強制措施,儘管此罪客觀上可能產生排除妨礙執行和促進履行義務的作用,但不能混同追究刑事責任是妨礙執行的措施。

2、構成要件

從該罪的法律特徵來看,其構成要件有:

(1)犯罪主體。拒不執行法院裁判罪是一種特殊主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三、四、五條的規定,有以下三種:

①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即由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規定的曾有作為或不作為義務的自然人。

②被執行人是單位的,追究的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這些人員為了本單位的利益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造成嚴重後果,也構成本罪的主體。

③與被執行人共同實施妨礙執行和拒不執行的行為人。這種人,因其不是被執行人,而是案外人教唆被執行人或與被執行人事先通謀策劃,事後共同參與並實施了拒不執行法院裁判的行為的,應認定為共犯。

(2)犯罪客體。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審判機關裁判和執行的權威。人民法院是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審判機關,所作出的裁判一經生效就具有強制力,負有履行義務和協助執行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執行。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直接損害人民法院裁判和執行的嚴肅性,嚴重影響了法院裁判權威和執行權威,在破壞了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的同時;間接損害了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

(3)主觀方面。直接故意表現為行為人明知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已經生效,必須執行,在有能力執行的情況而故意拒不執行,希望通過拒不執行的犯罪行為,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無法得到執行,以滿足自己或單位的非法利益。

(4)客觀方面。表現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其情節嚴重。“有能力執行”是指根據查實的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具有特定行為義務能力。

二、立法疏漏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作了規定,隨後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條規定作了司法解釋,使該條的適用有了一些具體規程,但此罪在程序設定上有明顯的紕漏。實體處理上又較為寬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訴訟程序濫。

刑事程序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為發生後,在司法系統內部通過科學合法的規程操作,使犯罪嫌疑人受到相應處罰的過程。而實體處罰規則是以罪刑相當為基準,給予適當懲處。

①訴訟主體不規範。刑事案件的訴訟原告主體,在相關法律規定中,應當是明確的,不應有適用中的矛盾。但在“裁判罪”中,恰恰是原告主體不夠明確(至今還在法學界爭論),即成了司法實踐中一大難題。《解釋》中的第八條規定,“認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人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立案查處”。按照此條規定,人民......

法院判決了,兩年了執行不了,該怎麼辦?

向法院申請讓以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法院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後仍不執行怎麼辦

您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人民法院採取查詢、凍結、劃撥措施時,可直接向銀行營業所、儲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無需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請執行人住所地、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凍結和劃撥存款,不需經當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轉辦手續。當地銀行、信用合作社必須協助辦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貸款或貸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絕和搪塞。拒絕協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罰款,建議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徵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並結束執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在執行過程中,還會出現被申請執行人不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且還將財產轉移起來,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實的財產狀況。針對這些情況,《民事訴訟法》第227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

法院判決後被告不執行怎麼辦要求強制執行也不執行怎麼辦

如果被執行人有財產而拒不執行,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法院判決書下達後不執行怎麼辦?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應從你實際收到判決之日起算有關期限。如此在你收到判決書之日起的第十五日無人提起上訴的,判決生效(一審判決),判決生效後,在判決規定的被告履行判決義務期限屆滿(被告不主動履行)之日起的一年內,你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你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就喪失了求得法院給予執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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