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General 更新 2024-11-24

離婚需要什麼證件和手續?

如果是雙方都同意離婚,那就好辦,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離婚證。週一至週五工作時間內均可辦理。離婚登記需要當事人攜帶:

(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各提交兩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離婚登記現場由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如果只是單方面要求的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為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現在離婚有哪些程序?需要哪些手續?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協議離婚。一種方式是通過訴訟途徑起訴離婚。

協議離婚  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即通常所說的法律途徑離婚。比協議離婚較為複雜。具體程序和步驟如下:

1、委託律師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2]

現在辦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嗎

怎樣製作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文件,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製作,經雙方簽字後產生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十、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怎樣提出離婚申請

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符合離婚的條件,履行必經的法律程序。

離婚有兩種形式:1、登記離婚(通稱協議離婚);2、起訴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是指登記離婚(協議離婚)。

登記離婚應由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並出具單位或居(村)民委員會介紹信,填寫《離婚申請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系夫妻雙方自願,申請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並且對家庭共同財產和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的分擔達成協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離婚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准予離婚決定,收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書,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是指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後一般採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離婚並製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

判決離婚後,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登記離婚應提交哪些材料

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登記離

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一、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二、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三、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離婚手續,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找不到其結婚登記檔案,本人結婚證又丟失,可到辦理結婚登記時居住地的戶籍管理機關出具原在該地居住的戶籍證明,並由雙方當事人出具該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過結婚登記並經公證的聲明書及內地親友出具的保證書;

六、申請登記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

登記離婚,應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下列五個條件:

一、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二、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

去法院離婚需要條件嗎,需要哪些條件?

去法院離婚需要什麼條件?首先,去法院離婚之前,一般夫妻雙方會通過協商,自願達成離婚協議,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後去婚姻登記地民政局登記離婚,如果協議離婚不成,才需要去法院起訴離婚。那麼,去法院離婚需要什麼條件呢?具體來說,起訴離婚需要當事人親自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等證件、材料,去當地基層法院立案大廳先申請立案,然後等待立案庭是否立案的通知,立案申請通過後,就進入法院審判流程了。在法院審判流程中,一般先要調解離婚,如果離婚,會製作離婚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功,法院則會根據情況作出是否離婚的判決。我國法律對於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列舉了以下幾種情況: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當下比較流行的是“包二奶”、“小三”等問題,發生這種情況,法律是不會漠視合法夫妻的權益的,所以,夫妻一方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被起訴離婚的,法院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一般會支持另一方的離婚訴訟請求。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上述情況的出現,已使得夫妻雙方很難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嚴重破壞了婚姻家庭關係存在的基礎。因此,法律規定了此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作出離婚判決。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賭博、吸毒等行為是嚴重危害婚姻幸福、家庭和諧的違法行為。配偶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經多次教育而屢教不改者,另一方起訴離婚的,經調解無效,一般法院會准予離婚。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不管是雙方的自願分居還是一方的主動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滿兩年說明夫妻在比較長的時間不堪同居,夫妻關係確實無法挽回,即使一方不願離婚,但另一方已不願與之生活,勉強維持對雙方都是痛苦的事,當事人以此事由訴請人民法院離婚的,如經調解無效,一般會准予當事人離婚。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在司法實踐中,在上述列明的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之外,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還包括:(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2)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3)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6)包辦、買賣婚姻賣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出或者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一方與他人通姦,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9)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10)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通過以上的瞭解,相信你已經對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有了足夠的瞭解,對如何進行離婚訴訟也有了一定的認識。當然,這並不是說,現在你就可以獨自面對法官和“負心人”打一場必贏的離婚官司了,離婚和結婚一樣,裡面都包含了太多的東西,僅僅瞭解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不夠的。

離婚要什麼條件和程序

辦理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途徑。

辦理協議離婚

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登記條例》簡化了當事人辦理協議離婚的手續:

(1)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時,應當出具的證件和材料有:

a.戶口簿(常住戶口簿)。

b.居民身份證。

c.《結婚證》(應為中國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所頒發)。

d.自願離婚協議書。

e.雙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各兩張。

曾令諸多離婚當事人所苦惱的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介紹信的要求,已不再需要提交。

(2)香港、澳門、臺灣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時,應提交的證件和材料有:

a.香港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身份證;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b.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c.本人的《結婚證》(應為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所頒發)。

d.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雙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各兩張。

(3)華僑、外國人辦理離婚登記時,應提交的材料有:

a.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b.本人的《結婚證》(應為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所頒發)。

c.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d.雙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各兩張。

在實踐中,離婚當事人經常出現的一些問題的解決辦法和要求:

a.當事人無法提交戶口簿、身份證的。當事人應提供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應當加蓋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構的公章或者戶口專用章。

b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當事人應持所在單位出具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複印件,戶口簿複印件應當加蓋單位公章。

c.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無法提交戶口簿的。當事人應提供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遷移證或者遷移證明。

d.當事人身份證遺失的,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或提交臨時身份證。

e.戶口簿與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f.軍人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提交軍人身份證件、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同意離婚的證明、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和兩張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

g.照片應當為證件照,同一底版。

(8)如果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是外文的,當事人應當同時提交有正規翻譯資質的翻譯機構提供的中文翻譯文本。

h.結婚證遺失情況。當事人一本結婚證遺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正常辦理。兩本結婚證都遺失的,當事人應先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檔案館查詢結婚登記檔案、讓其出具結婚登記記錄證明。

兩本結婚證都遺失,無檔可查的,當事人應提供有夫妻關係的記載的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夫妻關係證明或者公證機關出具的夫妻關係公證書。

當事人應當對結婚證遺失情況做出書面說明,書面說明存檔。

協議離婚的程序:

根據《登記條例》及民政部頒發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等行政規章,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一般程序為:

第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第三、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

現在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當天就可以辦好。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為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強制離婚要達到什麼條件

離婚沒有強制的,都要當事人自己處理才可以,法律本身無法主動出擊。至於怎麼離婚婚姻法有如下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所以你想要離婚,必須滿足上述某一條件。

至於彩禮的問題法律也有明文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叮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離婚都需要什麼手續

離異辦理手續有兩種。一種是雙方就共有財產分割,以及孩子撫養權達成協議後,拿著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各自單獨證件照片幾張,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辦事大廳,辦理協議離異手續,開取雙方離··婚證。一種是有一方不同意離或是就共有財產或孩子撫養權打不成協議,那麼還是拿著上面說的證件材料,去法院,申請裁決。法院在受理後,通過審理,調解。調查。具備離異條件,可以判決離異。有了法院裁決書,那個等同於離··婚證

離婚都需要什麼證件 20分

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 婚。

協議離 婚: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 婚協議書去民政局辦理。

訴訟離 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 婚制度。

離婚需要哪些手續?哪天都可以辦嗎?

協議離婚嗎?

雙方簽字的,符合法規的離婚協議書

雙方的身份證及寸照

現金(三五十吧,具體我忘了)

雙方的結婚證

時間嘛,在民政局的工作時間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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