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編制合併報表?
什麼情況下需要編制合併報表。
合併會計報表是以整個企業集團為一個會計主體.以組成這個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個別會計報表為基礎並抵消內部交易事項對個別報表的影響而編制。
合併報表反映的是整個企業集團整體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反映的對象也是由若干個法人組成的會計主體.是經濟意義上的會計主體而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會計主體.個別會計報表反映的是單個企業法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反映的對象則是企業法人。
合併會計報表是由企業集團中對其他企業有控制權的控股公司或母公司編制。個別會計報表是由獨立的法人企業編制,所有的企業都需要編制個別會計報表,但並不是所有的企業都需要編制合併會計報表。
合併會計報表以個別報表為編制基礎.不需要在現在會計核算方法體系外單獨設置一套帳簿體系。而個別會計報表需要從設置帳簿,審核憑證,編制記帳憑證,登記帳簿到編制會計報表一系列完整的會計體系。
參考資料:zhidao.baidu.com/question/1350759.html
需要編制合併報表的情形有哪些
1、合併範圍:
母公司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但持有不超過半數權益性資本而有以下情況的,也列入合併範圍:
·通過與其他投資者協議,持有半數以上表決權;
·根據章程,有控制權;
·有權任免董事會等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
·在董事會等權力機構有半數以上投票權;
2、購買或處置子公司肯定是要編合併報表的,合併範圍就是上面的
3、合併報表時按會計期間編制的,會計期間可以是年度和中期。期是指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可以是半年、季度、月。
如果你們中期是按半年的那麼就是半年編,如果是季度的那麼就是季度編。年度終了時必須要編的。
什麼情況下才能合併財務報表
合併財務報表需要符合企業合併的規定,即A公司取得B公司控制權,並且B公司構成業務。且AB公司沒有符合企業合併豁免規定的事項,那麼A公司應當將B公司納入合併範圍。
針對你說的情況,A公司僅為B公司第一大股東,而B上市公司其股東行使表決權是按照持股比例進行的,所以A公司並不能取得B公司控制權(這種情況A公司僅能對B公司構成重大影響或與其他控股股東對B公司構成共同控制),此時A公司對B公司投資應當以權益法核算,並不構成控股合併,不應將B公司納入合併範圍。
應納入合併報表的範圍主要有哪些企業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第二章第六條至第十條相關規定,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控制,是指一個企業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另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母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視為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一)通過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二)根據公司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三)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四)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佔多數表決權。在確定能否控制被投資單位時,應當恭慮企業和其他企業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的當期可轉換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行的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母公司應當將其全部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
編制合併報表的前提條件
各分支機構的報表必需有先經過事務所的稅審和年審
什麼公司才做合併報表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現就合併會計報表編制規定如下:
一、凡設立於我國境內,擁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應當編制合併會計報表 ,以綜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業集團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其變動情況。
二、母公司在編制合併會計報表時,應當將其所控制的境內外所有子公司納入合併會計報表的合併範圍。
1.母公司擁有其過半數以上(不包括半數)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包括:
(1)直接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
(2)間接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
(3)直接和間接方式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間接擁有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是指通過子公司而對子公司的子公司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直接和間接方式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是指母公司雖然只擁有其半數以下的權益性資本,但通過與子公司合計擁有其過半數以上的權益性資本。
2.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資企業。母公司對於被投資企業雖然不持有其過半數以上的權益性資本,但母公司與被投資企業之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將該被投資企業作為母公司的子公司,納入合併會計報表的合併範圍:
(1)通過與該被投資公司的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持有該被投資公司半數以上表決權;
(2)根據章程或協議,有權控制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3)有權任免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
(4)在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會議上有半數以上投票權。
3.在母公司編制合併會計報表時,下列子公司可以不包括在合併會計報表的合併範圍之內:
(1)已關停並轉的子公司;
(2)按照破產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頓的子公司;
(3)已宣告破產的子公司;
(4)準備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數以上的權益性資本的子公司;
(5)非持續經營的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
(6)受所在國外匯管制及其他管制,資金調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何種情況下公司可以合併報表
母公司,是指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子公司的企業(或主體)。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業。第六條 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控制,是指一個企業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另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第七條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第八條母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視為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一)通過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二)根據公司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三)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四)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佔多數表決權。第九條在確定能否控制被投資單位時,應當考慮企業和其他企業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的當期可轉換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行的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
什麼是編制合併財務報表的抵消分錄
合併抵消是指母公司在編制合併會計報表時,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為基礎,將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有關項目的影叮與合併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影響之間所存在的差異進行抵消。
母公司在合併抵消時所編制的會計分錄稱之為合併抵消分錄。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什麼時候編制合併報表
合併日需要編制合併財務報表,此後每年需要編制合併財務報表。如果有其他需要,還可能會編制中期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