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分地糾紛哪個部門?
農村裡的土地糾分應該找哪些部門?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村民之間的土地糾紛,屬個人之間的糾紛,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情況下,由鄉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當事人對鄉人民政府作出的決稜不服的,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五十二條又進一步作了明確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解決。如果村上不去調解,就請求鄉人民政府處理。若對處理不服的,向該縣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如果是土地承包經營的糾紛,按《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五十二條規定的程序進行解決;如果是其它土地糾紛,按《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程序進行解決。
農村土地分配歸哪個部門管? 15分
農村土地30年不便,是我國的基本國策.
隨著農村的集約經營,我預測,最近幾年土地經營權就可能被集中.
我國的經濟在發展,為了讓大家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我國會逐步建立社會保障制度.讓人人有工作,老 有所養,幼有所教.鰥寡孤獨被照顧的社會目標很快就會實現.
如果你想反映這個問題,你可以向你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反映.因互農村的村民委員會是自治組織.其調整土地應當符合廣大村民的利益.同時也必須符合國家的基本法律法規.
如果你認為村民委員會不能給你解決,你也可以反映給你戶籍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的信訪部門.
農村土地承包登記機關在各地的名稱不一.一般都叫 農經站.
建議:我國的勞動力越來越受到尊重,走出來,也許又是一片新天地.
祝福愉快.
農村分地 糾紛 5分
1.這種情況下他家可以要回土地。因為即使認定你們互換耕種了4,5年,存在事實上的互換合同關係,由於沒有約定互換時間,對方也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合同,換回土地。 2.勝算很小,不建議走法院,建議通過村內協商解決。
農村土地糾紛怎麼辦
要不回來。農村耕地屬於村集體所有,兒子戶口已牽走,已不屬於村集體成員。
問:問: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我家現在想要建房子,但是村委會說地是集體的還帶了一幫村裡的年輕人去吵。
農村宅基地有一戶一地的規定,符合次此規定那就是唯一的家,不蓋房就無家可歸了,誰帶頭搗亂就去他家住著去。違反此規定就屬於多餘的宅基地,村委會上報政府可以無條件收回重新安排發放。過去的事用不著提了,政府能批就能收,這很容易理解
農村宅基地申請糾紛,按什麼原則分配?
主要看證據。從法律角度出發,《物權法》規定一戶只能有一宅。甲有多處宅基地且曾以他人名義申請宅基地建房出售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當然該地也不屬於乙,因為一直以來都不是乙的自留地或承包地,所以乙無權佔有。綜合來看該地應歸屬回集體,再由村民大會表決進行分配,這是法律規定的做法。現實中如果真的要確定該地使用權歸屬那麼應該屬於甲。不管甲之前有多少地,出賣過多少房屋,但該地使用權是分配給甲的,所以在村集體表決改變該地使用權人之前,甲還是享有該地的使用權的。
關於農村土地分家的糾紛
【說在前面】
農村房屋禁止買賣,因此買賣無效,依據相關法規,無效的行為至始無效,因此應當返還房屋,對方返還購房資金;
【關於你的問題】
(1)土地證件不齊不影響,因為應當依據當時的法律法規,而那時不像現在這樣要求;
(2)適用訴訟時效,可以起訴;
(3)合法,買賣宅基地行為是被法律禁止的;
農村土地確權糾紛。我該怎麼辦、
廣西桂林地區的吧?我們是同鄉,其實我也一直為這種事情困擾,以前的親戚朋友家裡也遇到多此類聯名奪地的鬧劇,然而由於農村地區土地區分沒有缺少劃分材料和證據,憑藉的是所謂自古以來和村裡老人的記憶,又他們往往還能仗著鄉鎮或者村委有幾個熟悉人能夠成功,不時令人唏噓不已,我也常常自問,這社會到底是怎麼了?
以前有個朋友家的宅基地糾紛和你家的情況相似。給出的建議如下。一、要找到你家裡那塊地,在十幾年前集體分到小組,再從小組分到個人的證據,我估計是有圖紙備案的,土地劃分在廣西是有埋界石的習慣,這個也可以作為憑據。二、村集體分地,村小組和村委會是有一些機率和材料的,找到當時負責分地的組成人員,相信他們手上有材料,如果可以找他們幫幫忙,分地小組成員能夠幫助你,那是最好不過的了。三、找到鄉鎮的土地部門,他手上或許會有資料的,最好能找到他們對你家的土地進行確權,這樣就算訴諸法律很有把握了。四、不要被他們所謂的要去告你們,材料都準備好了 之類的話嚇到,他搞就隨他去告,你要先準備好自己的材料和證人證言,證言最好叫證人寫下來簽字蓋章,免得證人反口。積極準備應訴。最後,要提醒的是,就算地失去了,要證明地上的樹是你們種的,因為修路徵地,地上附著物是有青苗補償的。總之,要盡最大的努力保護自己的利益,
有些事情盡人事,看天意。還是要看開些為好。望採納。
在農村土地交界爭分去哪個部門查找?
你沒有說清楚是承包地還是宅基地。如果是承包地,應該由第二輪土地承包證書的發證機構來確認,具體到基層就是鄉鎮政 府的農村經濟管理站之類的機構。如果是宅基地,應當由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縣級土地管理部門確認,有的鄉鎮設置有國土資源管理所,可以去查詢確認。
關於農村耕地重新分配的糾紛問題
------由於民事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一般不能按常規的刑事法律來掌握。比如為了討債而將債務人進行綁架的,雖然客觀上符合綁架罪的某些特徵,但一般都會按照非法拘禁進行處理。關鍵要看行為目的。
------本案中,A祕密收走B種植的玉米,似乎構成盜竊(這一點也是唯一與盜竊類似的情節),但主觀追求上不是純粹的不勞而獲的盜竊,其主觀動機和目的是實現自己土地的價值,最大限度地降低自己的損失,而這些思想和行為的前提是,他自以為這塊地依然是他的,是你朋友侵害了他的權利,所以用這種過激的方式去實現自己的權利。這與盜竊行為(純粹的侵害,沒有權利)有本質的區別。況且他收玉米的時候,應該不是一個人。事發後,也主動承認了自己的行為,這與祕密竊取也是有區別的。
------本案是基於土地使用權糾紛而發生的民事案件,屬財產所有權糾紛。你朋友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他賠償玉米的價款,但你朋友禒要支付收割成本。另外,如果訴訟中出現土地使用權爭議,法院有可能中止審理,待確權後再恢復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