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呼外國人姓還是名?
外國人應叫名還是姓
首先糾正你個錯誤,是Allen Iverson 而不是 ALLEN LVERON ;Kobe Bryant而不是KOBE BEYANT
英語姓名的一般結構為:教名+自取名+姓。但在很多情況下只用 名+姓,例如Kobe Bryant 。如果你跟某人很熟悉,是好朋友,你只需叫他的名,如Mike Bill Allen 等等。但在正式場合下通常稱呼別人的姓或全名,如 Mr.Smith Mr.Bryant Allen Iverson
我想電視臺之所以稱呼Kobe 為布賴恩特只是因為這樣好叫或者出於習慣或者以別於他人,就像稱呼麥克爾 喬丹一樣。
既然Allen是你的偶像,那就叫他Allen
現在你知道你取英文名字時應該怎麼辦了吧?後面的是姓,如果你姓劉,那就是Allen Liu
附相關資料:
英語姓名的一般結構為:教名+自取名+姓。如 William Jafferson Clinton。但在很多場合中間名往往略去不寫,如 George Bush,而且許多人更喜歡用暱稱取代正式教名,如 Bill Clinton。上述教名和中間名又稱個人名。
現將英語民族的個人名、暱稱和姓氏介紹如下:
I. 個人名 按照英語民族的習俗,一般在嬰兒接受洗禮的時候,由牧師或父母親朋為其取名,稱為教名。以後本人可以在取用第二個名字,排在教名之後。
英語個人名的來源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1. 採用聖經、希臘羅馬神話、古代名人或文學名著中的人名作為教名。
2. 採用祖先的籍貫,山川河流,鳥獸魚蟲,花卉樹木等的名稱作為教名。
3. 教名的不同異體。
4. 採用(小名)暱稱。
5. 用構詞技術製造新的教名,如倒序,合併。
6. 將母親的孃家姓氏作為中間名。 英語民族常用的男子名有:James, John, David, Daniel,Michael, 常見的女子名為:Jane, Mary, Elizabeth, Ann, Sarah, Catherine.
II. 暱稱 暱稱包括愛稱、略稱和小名,是英語民族親朋好友間常用來表示親切的稱呼,是在教名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
通常有如下情況:
1. 保留首音節。如 Donald => Don, Timothy => Tim. 如果本名以元音開頭, 則可派生出以'N'打頭的暱稱,如:Edward => Ned.
2. +ie 或 -y 如:Don => Donnie, Tim => Timmy.
3. 採用尾音節,如:Anthony => Tony, Beuben => Ben.
4. 由一個教名派生出兩個暱稱,如:Andrew => Andy & Drew.
5. 不規則派生法,如:William 的一個暱稱是 Bill.
III. 姓氏 英國人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只有名而沒有姓。直到16世紀姓氏的使用才廣泛流行開來。
英語姓氏的詞源主要有:
1. 直接借用教名,如 Clinton.
2. 在教名上加上表示血統關係的詞綴,如後綴-s, -son, -ing;前綴 M'-, Mc-, Mac-, Fitz- 等均表示某某之子或後代。
3. 在教名前附加表示身份的詞綴,如 St.-, De-, Du=, La-, Le-.
4. 反映地名,地貌或環境特徵的,如 Brook, Hill等。
5. 反映身份或職業的,如:Carter, Smith.
6. 反映個人特徵的,如:Black, Longfellow. ......
在外國人們一般稱呼別人是姓還是名?
保爾是暱稱,相當於小名。
美國人一般稱姓,比如布什。
別的一些國家也有稱名的。
國外喊名字還是喊姓氏
我拿John Smith給你解釋
john是名 smith是姓
熟人或者自我介紹之類的一般都是隻叫名,也就是john
而陌生人會稱呼這人為Mr Smith,就是smith先生
隨便多說兩句吧
結婚後有的人會隨夫姓或者隨妻姓
還有就是除了上面說的以外還有個middle name,中間姓,這是隨著祖輩流傳下來,不能隨便改的,比如上幾代你家族裡有個偉人,那很有可能就會把這個人的名字嵌在你的中間姓裡了,也就是說中間姓可能會沒有,也有可能會很長。
在名字很長的情況下,一般會選擇縮寫,比如John Addy Abraham Pen Smith,簡寫就是John A.A.P Smith。
日常生活裡一般是不會使用的,你犯了事兒被警察抓了,那時候才會需要你把middle name說全。
如何給外國人寫信稱呼姓還是名
第一種是比較正式的:
Dear Mr. Quinn,
第二種是比較隨便的
Hi Michael,
如果你們比較熟悉,那見面時就直接稱呼他Michael了
老外一般都直接稱呼對方的名字 (First Name)
即便不熟悉,叫他Mr. Quinn也比較生硬
如何稱呼外國人的名字最好恰當?
男士是MR+姓 女士是MS OR MISS+姓 一般來說直接稱呼名字就可以
初次見面,男士用Mr.+姓氏,女士按年齡,年長的用Mrs.+姓氏,年輕的用Miss+姓氏,而在商務場合,也可用Ms.+姓氏(不分年齡)。 熟悉了,就可直接稱呼其名。
如果不知道他的名字 可以說excuse me, may i know your name. 然後男士叫Mr場(mister) 女士沒結婚的或者你不知道有沒有結婚的都叫Miss 結婚了的叫Mrs 夫人叫Madam 例子:susan小姐=Miss Susan Jackson太太=Mrs Jackson(她的丈夫姓Jackson,她的原名是Susan) Susan夫人=Madam Susan 不肯定的情況叫Miss是最適當的
在不知道姓名的情況下男士用sir, 女士用Madam;知道則男士用Mr.+姓氐; 女士用Miss+姓氏;如果女士已婚,則MRS+夫姓(外國女士結婚後會從夫姓,直接稱呼則可,不用特意去問)
外國人名字的姓在前還是在後?
所有的都應該是姓在後(即family name),名在前(即given name)
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外國人的姓名是如何排列的 是姓在前還是名在前
名在前,姓在後。比如:Jim Green,吉姆是名放前面,格林是姓放後面。
美國人的名字是名在前還是姓在前?
名在前,姓在後,不過他們的名字一般有三個部分,given name(名),middle name(中間名),family name(姓),一般的稱呼別人時中間名省掉。我們中國人稱呼外國人時大部分稱呼的是姓,比如,喬治.布朗,我們一般叫他布朗,不過也有稱呼名的,比如科比.布萊恩特,我們習慣稱呼其為科比。說來說去這都是個習慣而已,而名字就是個代號。
一些基督教徒,有請神父給孩子起教名的習慣,而且教名要排在自己起的名之前,如Edward Adam Smith,其中的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的名,而Smith則是繼承來的姓了。在西方一些名門世家,還有沿用父名或父輩的名,然後綴一“小”字(Junior)的習慣,但在翻譯時,要把“小”放在前面,如John Wilson,Jr,譯為小約翰·威爾遜。至於現今美國當選總統,原得州州長布什,人們也稱為小布什是因為人們對他的尊稱,以區別當過總統的父親老布什。此外還有在名後加羅馬數字的,以此表示與父輩的區別,如George BrownIII,譯為喬治·布朗第三。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