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生育津貼領幾個月?
2016安徽省生育津貼規定,生育津貼怎麼算的
2016年安徽產假婚假生育津貼新規定 婚假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關於修改〈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16年1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1、關於婚假
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此次《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依據上位法修改內容刪除晚婚假。因此,婚假為3天。
2、關於產假、男職工護理假
對符合《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
(一)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二十天。
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對懷孕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給予下列勞動保護:
(一)不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二)將其在勞動時間內按規定進行的產前檢查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三)對不能適應原勞動的,適當減輕其勞動量,或者經本人提出,為其調整適宜的勞動崗位;
(四)對懷孕不滿3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或者懷孕7個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安排其休息1小時;
(五)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女職工有流產先兆,或者有習慣性流產史,本人提出保胎休息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證明和單位實際情況適當安排。
根據《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其享受下列勞動保護:
(一)正常分娩的,休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難產或者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增加產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四)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休產假15天;
(五)懷孕滿4個月不滿7 個月流產的,休產假42天;
(六)懷孕7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休產假98天;
因此,不管一胎、二胎,符合規定都享受158天產假,難產或者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關於安徽省生育津貼:
我省調整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標準,按照企業生育保險費率繳費的用人單位,女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標準都作出相應調整。
女職工除享受3個月生育津貼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增發生育津貼: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延長60天產假期間,增發2個月生育津貼;
符合醫學指徵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發半個月生育津貼;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發半個月生育津貼。
據悉,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此外,原符合晚育條件、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各增加1個月生育津貼的規定不再執行。
關於產假工資、生育保險待遇: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如單位為員工參保,相關費用報銷、津貼領取等待遇享受詳見:《合肥生育保險產前產後全攻略(含生育保險報銷、津貼、各種證件辦理)》
3、關於哺乳假
女職工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下列勞動保護:
(一)不延長其勞動時間,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二)實行工作量定額的,相應減少其工作量。
(三)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
合肥社保,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怎麼領取,還有產假工資是怎麼發放的?
生育津貼領取: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辦理生育證後,女職工連續參加生育保險(系同一用人單位)7個月後(計算月份不含補繳月份社保)生育的,方可備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確診懷孕3個月需辦理生育備案,生育備案時生育保險需足額繳費到賬。本地生育攜帶社保卡、生殖保健服務證或生育證、結婚證、孕產婦保健手冊到合肥市生育保險定點醫院辦理備案,與定點醫院直接實時結算享受;異地生育您可以攜帶社保卡、生殖保健服務證或生育證、結婚證、孕產婦保健手冊、女方單位證明(內容何種原因異地生育,此材料為異地生育提供材料)到合肥市生育保險經辦部門辦理異地生育備案,異地自費後回合肥辦理報銷手續並按核定時間到指定銀行領取津貼。備案成功後領取備案回執單,辦理流程詳見回執單。產前檢查最高享受800元,順產最高結算3000元;剖宮產最高結算5000元;產假期間女職工工資由社會保險承擔,用人單位不需承擔工資待遇。本地生育出院結算後第二個月30日及以後本人持回執單和本人身份證到指定銀行領取生育津貼 ;異地生育報銷核定的次月30日本人持回執單和本人身份證到指定銀行領取生育津貼。生育前未按規定辦理生育保險備案的,生育基金不予支付相應待遇。
產假工資發放:
生育津貼次月領取
請於生育出院結賬後下個月30日後的任意一個工作日,持《合肥市職工生育保險備案回執單》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到指定銀行領取法定的生育津貼。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請於生育後4個月內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和光榮證原件(及複印件)到合肥市社會保障服務中心3樓的生育保險經辦窗口申報,將增發一個月的生育津貼。逾期申報者不再享受該政策。
(一)生育費用個人墊付、4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
異地生育發生的費用由個人墊付,生育後4個月內填報《合肥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及相關材料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待遇結算。期間發生生育併發症、合併症的,應在一週內報經辦機構。
(二)待遇次月領取
經審核,醫療費用和津貼均於核定後的下個月起始發放。請你於申報受理下個月30日後的任意一個工作日,憑《合肥市職工生育保險備案回執單》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到指定的銀行領取。
生育津貼金額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令第619號)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基金支付;對於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用人單位停發產假期間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承擔;根據社會保險法產假期間社保個人部分仍由個人繳納。
生育津貼金額=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
合肥社保生育津貼三個月大概能領多少
這個是根據你們公司的平均工資來的,平均工資多少就領多少
請問合肥市現在社保生育補貼每月多少錢,發幾個月?
這個是根據你們公司的平均工資來的,平均工資多少就領多少
合肥市生育津貼是一次性發放還是分月發放?
如果你備案成功 是合肥市醫保的話 在我們這邊都是每個月月底發 而且還會有手機短信提醒
2016年合肥市生育保險交多久可以享受
1、生育保險通常規定是繳費滿一年,且當前仍在繳費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險的相關待遇。但是,生育保險屬於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規定各不一,有10個月,也有6個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建議你還是諮詢一下當地社保中心(統一諮詢電話:12333),以他們回答為準。 2、生育保險可享受的待遇包括: (1)生育津貼(產假期間的工資,一般標準:女職工生育前12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2)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因懷孕、生育發生的醫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品費等); (3)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 (4)國家規定的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合肥市民怎麼領多點生育補貼
參保職工懷孕後,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合肥市人社局昨答疑時稱,如生育後3個月內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可增發1個月生育津貼。 據介紹,按合肥市規定,參保職工懷孕後,可直接選擇生育定點醫院或到該市生育保險管理中心(市政務區政務環路88號三樓)進行生育備案,享受生育保險有關待遇。經備案後即可持社保(查詢辦理)卡,到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直接享受醫療待遇,包括產前檢查、生育醫療、生育當期合併症併發症、生育產假期併發症,所產生的在政策規定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在最高限額下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報銷結算。 生育保險不包括保胎醫療費用和妊娠期合併症、併發症的醫療費用,這些醫療費用屬於醫療保險範疇,按照醫療保險政策執行。參保職工在生孩子出院的次月末,憑《備案回執單》和身份證,到徽商銀行花園街支行領取規定的生育津貼。在生育後3個月內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在4個月內申報的,可增發1個月的生育津貼。 靈活就業人員如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人社部門表示,可參加合肥居民醫療保險,享受生育補助。對參保男職工,可享受未就業配偶的生育醫療費補貼和男職工護理假補貼。
合肥的生過孩子多久才能在社保局網站查到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必須連續(中間不能有間斷)繳滿一年才可以申領,報銷沒有具體規定時間限制,但最好不要拖時間太長,一般地方控制在3個月以內,必定報銷完錢就是我們自己的了,呵呵。用人單位這樣規定是不合理的,如果能開出介紹信的話,自己去辦理相關手續也可以,就等於是單位介紹你自己去為你自己辦理相關手續。領取生育保險待遇須攜帶以下材料:
1.女職工單位須提供單位介紹信;
2.女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3.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生育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原件及複印件;
4.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嬰兒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5.醫療費收據原件(包括產前檢查的醫療費收據原件);
6.住院病歷首頁及醫囑單複印件(須在住院病歷首頁複印件上加蓋醫院公章);
7.有生育併發症者,須提供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彙總;
8.提供女職工本人建設銀行存摺複印件或建設銀行卡帳號,請將建行存摺或銀行卡與身份證複印到一張A4紙上並註明聯繫電話。
合肥生育津貼怎麼算
1,月生育津貼標準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發。
2,領取月數。正常是領取3個月生育津貼,有下列情況的補發。
(一)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滿24週歲)的初產婦,增加1個月的生育津貼;
(二)分娩時符合醫學指徵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四)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1個月的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