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票是什麼意思?
如何杜絕“掛靠走票”
筆者就流通中的“掛靠”、“走票”現象進行解析,以期為淨化流通市場提供參考。GSP第50條明確規定:企業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將藥品銷售給具有合格資格的單位。藥品批發企業GSP認證檢查項目(試行)※0401條規定,“企業應按照依法批准的經營方式和經營範圍,從事藥品經營活動”,但市場上出現的隱蔽的無證藥品掛靠經營活動依然存在。掛靠經營嚴重擾亂了正常的藥品市場流通秩序,並對人民群眾的安全用藥造成了威脅。筆者現就藥品流通中的“掛靠”、“走票”現象進行解析,以期為淨化流通市場提供參考。 何為“掛靠”“走票” 藥品“掛靠經營”,是指無證人員以有證企業的名義,並利用企業提供的便利條件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掛靠可分為“單掛”和“鏈條掛”。“單掛”是指直接掛靠到有證企業的無證人員沒有後續掛靠的行為;“鏈條掛”是指直接掛靠到企業的無證人員又發展了單層或多層次的繼續掛靠行為,同層裡又能掛靠有單個或多個無證人員。“走票”是指無證人員只單純借用有證企業的票據、證照,在支付一定的稅款及費用後,使其藥品銷售行為合法化的一種藥品藥營活動。一般來說,掛靠行為必定伴隨走票行為,但走票行為卻不一定伴隨掛靠行為。掛靠發生於生產、經營各環節,是長期、連續的行為,大多設置有一個內設機構(業務部)或承包分公司;“掛靠”經營行為應與責任制經營行為有所區分,前者的人、財、物由無證人員所有或支配,而後者的人、財、物都由公司所有或支配。“走票”只發生在經營的銷售環節,是短期、間斷的行為。“掛靠”與“走票”的共同點在於,兩者均披著合法的外衣,向被“掛靠”或“走票”企業支付一定的稅款和管理費用,在經營活動中都以有證企業業務員的身份出現。《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為他人以本企業和名義經營藥品提供場所,或者資質證明文件,或者票據等便利條件。”無證人員的“掛靠”、“走票”行為在法律上屬於無證經營。有證企業為“掛靠”、“走票”提供便利條件從中獲利的行為,在法律上屬於出租許可證。藥品“掛靠”與“走票”經營活動在生產企業、批發(含零售連鎖)經營企業、零售企業均有存在,其經營活動的主要特徵如下:1.非隸屬關係 無證人員與被掛靠企業不是相互隸屬的關係。藥品所有權及銷售貨款扣除各項應繳費用後,完全歸無證人員所有。2.相對獨立 被掛靠企業一般設有藥品專庫(專區);設有專賬(獨立核算),其中分設電腦賬(單獨賬套或有專門標記)和財務賬(公司有總賬戶,無證人員有分賬戶)。3.私下約定 無證人員與被掛靠企業就用工人員的工資、勞保、福利等支付形式作私下約定。如用工模式分為聘用和勞務,其勞保、福利自行繳納,工資為業績提成或利潤分成,一般無底薪,經營費用自付。另外,雙方還就管理費、保證金、稅款收取等作私下的約定。4.二次“走票” 第一次“走票”多發生在享受稅收優惠的地區,目的是逃稅(大幅提升藥品價格,同時享受減免增值稅);第二次發生在本地企業,目的是對經營藥品進行分銷。 掛靠經營危害多 藥品“掛靠經營”危害多多,至少有以下六個方面。一是為假劣藥品流入市場提供了便利。無證人員利用藥品生產企業提供的生產條件自行購進藥品原料藥、委託加工、生產並銷售的違法行為的直接危害最大。若無證個人(或企業)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在原料藥投入和藥品生產上偷工減料(原料藥證明文件造假或原料藥低限投料),對相關資料進行造假(如合格證、檢驗報告書等),藥品生產質量無法得到保障。二是為假劣藥品提供了生存空間。無證人員“掛靠”藥品生產企業,從表面上看,似乎都能按照GMP和GSP標準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掛靠走票什麼意思
掛靠走票:
指一些沒有藥品經營資質,但掌握較固定的銷售渠道和藥品來源的居間人,通過掛靠合法藥品經營企業,在支付一定額度的稅款或“管理費”之後,將自身藥品經營行為“正當”化的活動。 在醫藥衛生領域,有一些如醫生開藥要給回扣等“潛規則”,這些“潛規則”像一堵無形的牆,讓那些規矩做事者處處碰壁,卻助長了醫藥衛生領域的不正之風。
如果我買煤花了70萬買了875噸煤,用別人的公司走票10%,最後這70萬的票錢是多少錢?怎麼算的啊拜託各位大
不是,不太懂,走票什麼意思?
發票是什麼 走票出來的單據算不算髮票
不算數
女友跟住在一起半年多了 我生日那天因為一件小事分手了 ,準備走票也沒買上就跟她又睡了一晚,她還讓我
人家主動給你示好你卻沒有領會
你究竟是想分手還是不分手呢
到底怎麼算虛開發票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是指違反國家稅收徵管和發票管理規定、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
虛開普通發票,是指違反國家稅收徵管和發票管理規定、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普通發票用於企業虛列成本,造成利潤減少,少繳企業所得稅。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可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監督管理制度。這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的本質特徵。《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試行)》中規定: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要求開具:(一)字跡清楚。(二)不得塗改。(三)項目填寫齊全。(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五)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六)全部聯次-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七)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八)按照本規定第六條所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九)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十)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十一)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而為了騙取稅款,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就是違反了發票管理制度,同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可以抵扣大量稅款,造成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也嚴重地破壞了社會主義經濟秩序。
所謂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可以用於申請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非增值稅專用發票,如運輸發票、廢舊物品收購發票、農業產品收購發票等。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已、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或者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已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
所謂虛開,既包括在沒有任何商品交易情況下的憑空填寫,也包括在有一定商品交易情況下的不實填寫。前一種是虛假註冊公司,從稅務部門領購到真實發票以後,給需要發票而沒有發票的人憑空填開。其按發票面額收取款額,但收取後並不交納稅款,而是提包走人。後一種是正常的公司(或企業)收取一定費用,利用自己的發票給別人代開發票(就是所說的走票)。前題是營業執照上有此業務,而且由受票方負擔稅金。這樣它也不用交稅還能得到一定的好處。新的《刑法》第三章第六節危害稅收徵管罪中有妨害發票管理的犯罪。
依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的罰金;虛開的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的罰金;虛開的數額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的罰金或沒收財產;虛開的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要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關......
什麼是假冒醫療器械 10分
儘管國家對醫療器械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對醫療器械生產標準和監管要求越來越嚴格,但還是有些不法分子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唯利是圖,千方百計製假售假,且屢打不絕,給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極大威脅。筆者通過調查實際案例,試對醫療器械製假售假現象作一剖析,以期盼對問題的解決提供參考。
一、製假售假的主要手段及表現形式
突破法律防線,偽造註冊是製假售假的主要手段
2000年以來,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醫療器械法律法規,如2000年國務院令第276號發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02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的《醫療器械標準管理辦法(試行)》、2004年出臺的《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註冊管理辦法》等,明確對醫療器械實行分類管理和實行產品生產註冊制度。不法份子為了應對市場,為假冒產品偽造合法身份,選擇從註冊證書著手,把非法產品偽造成合法醫療器械流入市場。
假冒醫療器械的表現形式
(一)冒充進口產品。
2007年筆者所在單位查處的某鐘錶眼鏡有限公司銷售無產品註冊證書的角膜接觸鏡案。該公司銷售標示為“韓國BESCON公司生產,進口商:重慶某光學科技有限公司,經銷商:重慶某科技商務有限公司的呂菲呢爾抗UN軟性親水角膜接觸鏡,註冊證號:國食藥監械(進)字2003第3220153號(更)”。辦案人員經核查, 上述註冊證號是韓國Bescon Co., Ltd生產軟式隱性眼鏡的註冊證,註冊代理是北京自然美光學有限公司,且沒有“呂非呢爾”商品名稱。經銷商提供的註冊證書是仿製的,其銷售的隱性眼鏡是商家在北京開“醫療器械展銷會”時買回來冒充韓國BESCON公司生產的,自制包裝、標識標籤後進行銷售。
(二)盜用生產企業註冊證號和企業名稱。
2007年筆者參與查處的某鄉鎮中心衛生院使用未經註冊、假冒醫療器械案。該中心衛生院化驗室使用的標示為鎮江奧迪康醫療儀器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生產企業)生產、註冊證號為國食藥監械(準)字2006第3400768號的AC900-01電解質分析儀專用試劑A校準液和國食藥監械(準)字2006第3400769號的B斜標液。經查,這兩個註冊證號分別是該生產企業生產上述兩種試劑的註冊證號。單從註冊證來看,這些試劑沒有任何可疑之處。辦案人員把該院從四川省某醫療器械銷售公司(以下簡稱經銷商)購進試劑與該院直接從生產企業購進試劑從包裝、標識、標籤仔細進行比較後,發現有不完全一致的地方:一是從經銷商購進的試劑,刮開防偽標識,其內容不很清晰,部分產品可見兩排清晰數字,每瓶上的數字都相同。而從生產企業購進的試劑,刮開防偽標識,可見兩排清晰數字,且每一瓶的數字都不相同;二是從經銷商購進的試劑,部分產品批號有塗改痕跡;三是從生產企業購進的2007年3月後生產的試劑,試劑瓶背面刻有大寫字母“AUDICOM”字樣,而從經銷商購進的不是每瓶都刻有其字樣。為弄清楚這些試劑的真偽,執法人員與生產企業和生產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聯後,以書面形式告知其檢查中發現的具體情況。經核查:該生產企業未生產過某中心衛生院從經銷商處購進的試劑,並特別說明了生產企業的防偽標籤是特製的,刮開後會呈現兩排非常清晰的數字,是該瓶試劑的身份碼,每一瓶試劑都有且只有一個絕對不相同的身份碼,絕對不會出現不同的試劑瓶有相同的身份碼。假冒試劑是生產企業原工作人員邱某自行生產的產品,盜用其生產企業名稱、產品名稱、註冊證號和包裝、標識標籤等。
(三)正在申請註冊,還未取得註冊證書就把產品投入市場。
2004年筆者單位查處的某醫院使用無註冊證書的體外震波碎石機(以下......
去銀行給某單位存支票,被問及是走快的還是慢的?是走大額還是交換?請問是什麼意思?哪個需付手續費?
是指人行的大額支付系統和票據交換系統,大額支付系統用電匯方式,速度比較快,需要支付電匯手續費;票據交換系統是人工進行票據清分交換,一般一天2次,同城上午匯下午到,下午匯次日上午到,異地可能要好幾天,速度相對比較慢,一般不收手續費。
你是拿支票過去應該是走票交
醫藥走票的問題?謝謝
反正你也是在這家醫藥公司過票的,你就直接給他走5塊錢的進貨價,然後把廠家的3塊錢票衝到你5塊錢需要交的稅點裡啊。就是自己要承擔2個點的票錢。你要是不想承擔那就不好辦了。
我想告我的公司偷稅和走票應該要準備什麼資料
把他們沒開票的銷售帳本交到國稅局就成了
找交易記錄唄,只能找沒開發票的,開了發票就是交了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