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是法治的生命線?

General 更新 2024-12-20

()是法治的生命線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法治的生命線是什麼

前言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保證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制定了詳細的舉措,強調司法公正對法治建設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方法

1

“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決定》關於“司法公正”的表述,將引領我國司法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以司法公正築牢社會公正之根、國家法治之基。

司法公正對建設“法治生命線”的意義,具體而言可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公民之間的糾紛都能得到公正及時地解決,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使“良善之法”得以落實;二是形成對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權的有力監督,切實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被行政權力所侵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在此基礎上,就如何保障和實現司法公正,提出了更為清晰、具體的舉措,總體的思路是既要保證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又要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和司法人員的追責。

我們還要看到,司法實踐中妨礙審判權和檢察權獨立行使的因素有很多,但主要可歸結為兩個方面:一是來自地方黨政部門的干預和影響,即司法地方化問題;二是司法系統內部的行政化問題。“權大於法”成為潛規則,嚴重動搖了憲法和法律權威以及司法公信力。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針對這些問題已規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例如,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明確各級法院職能定位,規範上下級法院審級監督關係等。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更進一步,在解決司法地方化問題上,提出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尤其值得我們關注的是,四中全會第一次明確規定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這既迴應了普通群眾對司法公正的強烈訴求,也表明了黨和國家最大限度確保司法權獨立公正行使的決心,進一步凸顯強化了“法治高於人治”的觀念。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法治生命線是什麼

全會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推進嚴格司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在司法調解、司法聽證、涉訴信訪等司法活動中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加強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絕不允許法外開恩,絕不允許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

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什麼是法治的生命線

好人 君子 聖人

法制的生命線是公平和正義是對還是錯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它第一次把公正提到法治生命線的高度來認識,深刻揭示了公正對於法治的極端重要性。它告訴我們,公正是法治的基石和靈魂,是法治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衡量立法是非良惡的根本標準,是引領法治政府建設的核心價值追求,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最後底線。這一重大理論創新命題的提出,對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偉大實踐,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俱有重要指導意義。

如何正確理解社會主義法治 思道修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馬列主義關於國家與法的理論同中國國情和現代化建設實際相結合的產物,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實踐經驗的總結。其內容可以概括為五個方面: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要求政法機關和政法幹警必須不斷提高法律素養,切實增強法制觀念,堅持嚴格執法,模範遵守法律,自覺接受監督,時時處處初一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各項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為本、執法為民,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價值追求。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線,是和諧社會的首要任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首要目標。

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各級政法機關和政法幹警,必須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大局開展工作。立足本職,全面正確履行職責,致力於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努力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

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要自覺地堅持黨的領導、依法治國和人民當家做主的有機統一。

以上為高中政治知識,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四中全會中指出什麼是依法治國的生命線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實現公正司法的目標,強調了“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明確了“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對以法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作出了全面部署。當前,社會上對執法司法狀況意見還比較多,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司法腐敗問題還比較突出。我們必須認真學習貫徹全會精神,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讓人民群眾感到不公時有地方說理、有地方評理、有地方處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讓司法為社會撐起公平正義的天空。

如何進一步發揮法治服務的功能和作用

■ 無論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還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無論是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還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都需要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

■ 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是法治的生命線。要增強人民群眾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必須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付出更大努力,讓人民群眾更加真切地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 法治文化是更好發揮法治引領和規範作用的重要支撐。要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深入推進公民道德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把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他律和自律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 法治體系是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的前提和基礎。必須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加強這五大體系建設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制度支撐。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鮮明提出,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黨要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維護和運用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更好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為,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必須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這“四個更好”,深刻揭示了法治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深刻闡明瞭法治對於提高我們黨執政能力的重要意義(+微信關注求是網)。

一、全面準確理解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

引領和規範是法治發揮作用、顯示價值的兩種重要形式。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指引國家發展方向。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規定了國家的國體、政體和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領域的基本制度及活動準則,規定了黨和國家發展的根本任務和奮鬥目標,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憲法反映了全體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反映了社會發展的根本要求,是一個歷史時期黨和國家中心工作、基本原則、基本方針、基本政策在法制上的體現。因此,法治的作用首先體現在保持國家制度穩定,引領和確保國家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

二是確立行為規則。治理國家、治理社會,必須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法律就是國家的最大規矩,規定了每個公民、法人、政黨、社團必須遵守的基本行為規範,賦予國家管理的權力並明確其邊界。法治最基本的功能,就是明確告知人們,國家希望社會成員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哪些行為是允許並受到保護的,哪些行為是禁止並將受到懲罰的,並要求所有社會成員必須遵守這些行為規則。

三是整合社會利益。我國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人民利益的根本保障。一方面,法律是社會關係和人的行為的調節器和平衡器,通過法定程序制定法律能夠最大限度凝聚各方面利益訴求,最大限度達成共識;另一方面,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是平等,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功能在於平等保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以法律為準繩協調各種利益關係、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有利於在尊重個人權益基礎上構築全社會利益共同體和命運共同體。實踐證明,法治是整合社會利益的最有效機制,法律制定和實施的過程實質上就是社會利益的整合過程。

四是化解社會矛盾。一個國家、一個社會,任何時候都會存在利益衝突和......

請列舉認同思想道德法治方面的觀點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馬克思列寧主義關於國家與法的理論同中國國情和現代化建設實際相結合的產物,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實踐經驗的總結。其內容可以概括為五個方面:

一是依法治國的理念。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要求政法機關和政法幹警必須不斷提高法律素養,切實增強法制觀念,堅持嚴格執法,模範遵守法律,自覺接受監督,時時處處注意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二是執法為民的理念。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各項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為本、執法為民,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三是公平正義的理念。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價值追求。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線,是和諧社會的首要任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首要目標。要求政法幹警必須秉公執法、維護公益、摒棄邪惡、弘揚正氣、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堅持合法合理原則、平等對待原則、及時高效原則、程序公正原則,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四是服務大局的理念。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各級政法機關和政法幹警,必須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大局開展工作,立足本職,全面正確履行職責,致力於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努力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

五是黨的領導的理念。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要自覺地把堅持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和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統一起來,把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嚴格執法統一起來,把加強和改進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與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統一起來,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立場,忠實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神聖使命。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下本質要求:

一是必須反映和堅持社會主義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符合我國現階段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堅持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堅持執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堅持平等、自由、正義、效率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內在的價值追求。

二是必須反映和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在我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必須體現人民主權原則,確認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反映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始終把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和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永恆的價值追求。

三是必須反映和堅持黨的領導。在我國,共產黨執政,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新中國法治建設的偉大成就,是在黨的領導下取得的。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在黨的領導下進行。

四是必須反映和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馬克思主義是我們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根本指導思想。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必須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特別是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榮辱觀的思想道德和價值觀的要求。

五是必須反映和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的原則要求。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形成和發展必須吸收人類法治文明的優秀成果,但不能照搬照抄國外的模式。這是一個基本政治原則,也是堅持實事求是思想路線的具體體現。脫離中國國情,不從中國的經濟社會狀況、歷史和現實狀況出發,盲目照搬照抄國外的東西,不僅不會起到積極作用,甚至會給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乃至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來不良的後果。

六是必須反映和堅持改革創新、與時俱進。一種先進的理念,應當隨著時代的發展而發展,作為意識形態,應當不斷適應社會經濟狀況的變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個領域都發生了並將繼續發生廣泛而深刻的變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必須在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的指導下,與時俱進,不斷創新,始終充滿生機活力。

按照這......

如何樹立法治觀念

必須通過加強幹部隊伍的作風建設來進行,全面提高幹部的民主法制觀念和依法行政意識。各級幹部要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增強民主法制觀念和為民服務意識,積極建立健全乾部隊伍作風建設的工作機制和監督機制,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切實轉變思想觀念和工作作風,嚴格按照國家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全面規範幹部工作行為,依法律己,依法辦事,清政廉潔,為民服務,紮實推進依法行政和民主管理工作,著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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