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戶轉私戶有什麼風險?
公司賬戶為什麼不能轉賬到私人賬戶?是不是公司方會擔什麼風險?
1)在金融體制自由的香港,公對私,私對公完全沒有問題。 2)在大陸,一般情況下,公不能對私。有一種情況例外:私是公司帳戶的法人之一。 3)私一般是可以匯給公司的,只是要標明用途》比如你交個水電費,當然要匯給電力公司。比如你買本書,也是匯給公司帳戶的,比如你參加個什麼資格考試,等等
滿意請採納
法人從公戶上轉款入法人私戶,這樣做有風險嗎?
這種情況,如果沒有正規發票報銷,則應該掛個人往來。假如原來公司有欠該法人款項,由消除原來的其他應付款科目。假如原來沒有,則用其他應收款記錄。如果是真的報銷,則不必用應收應付,直接借記報銷所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公司對公賬戶可以向私戶轉賬付款嗎
可以,但是需提供相關資料(比如合同、發票等),否則銀行會以“公款私存”的理由拒絕處理。除非是支付個人的工資。
單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每筆超過5萬元的,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據:
(一)代發工資協議和收款人清單。
(二)獎勵證明。
(三)新聞出版、演出主辦等單位與收款人簽訂的勞務合同或支付給個人款項的證明。
(四)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獎券發行或承銷部門支付或退還給自然人款項的證明。
(五)債權或產權轉讓協議。
(六)借款合同。
(七)保險公司的證明。
(八)稅收徵管部門的證明。
(九)農、副、礦產品購銷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項的證明。
從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應納稅的,稅收代扣單位付款時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完稅證明。
公司賬戶的錢多次轉入個人賬戶有風險麼
1、公司賬戶轉個人賬戶只要公司有記賬有說明用途是不違法的。
2、如果是經理的私人行為那就比較麻煩,可能挪用公款,儘量不要做這個事情,免得自己沒撈得什麼好處惹得一身騷。
3、是扯淡!
公對公之後,再公對私轉賬,有什麼風險
公對公轉賬,公對私轉賬,私對私轉賬有稅費嗎?
只要是未涉及應稅項目的收入款,一般只是單位之間,關聯企業之間銀行帳戶的資金往來款,是不應有稅費需要繳納的。
對公賬戶的錢轉入私人賬戶有什麼危險
這個事情你以後說不清楚,如果說你挪用怎麼辦?
客戶有一筆貸款,要轉到我公司對公賬戶上,再讓我公司用私人賬戶轉到他私人賬戶,有什麼風險? 20分
銀行對客戶發放貸款必須遵循銀監會的“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的管理要求(對於這個名詞解釋請百度),具體說就是貸款資金不可以直接打到借款人,發放貸款通過銀行受託支付達到交易對手賬戶,由於借款人缺少資金,但沒有實質交易,就通過這種方法將資金打到商定好的賬戶,然後再讓資金在“體外”循環一圈再回到借款人賬戶,為什麼要這麼麻煩?是為了逃避監管,因為在同一銀行內很容易檢測資金流向,如果在不同銀行流動就無法監測資金流向。對於你方企業沒有什麼擔心的,。
將公司的建行對公賬戶裡的錢直接轉賬到個人賬戶裡,會涉及到稅務的問題嗎?
首先公司公戶是可以對私戶轉移的,但是為了避免相應的政府風險,應做好充分的證據。
根據銀行的規定,單筆超過5萬元的對私轉款,需要提供
(一)代發工資協議和收款人清單。
(二)獎勵證明。
(三)新聞出版、演出主辦等單位與收款人簽訂的勞務合同或支付給個人款項的證明。
(四)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獎券發行或承銷部門支付或退還給自然人款項的證明。
(五)債權或產權轉讓協議。
(六)借款合同。
(七)保險公司的證明。
(八)稅收徵管部門的證明。
(九)農、副、礦產品購銷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項的證明
由以上表明,企業對私轉款必須有合同或者採購協議,否則定性很容易出問題
會計制度允許公戶轉賬到私戶嗎?
以前是不可以,轉的話要單位出具證明轉款真實性的相關證明,但是現在不用了,可是直接轉賬不行,需要單位開轉賬支票給個人,然後可以單位拿著支票去存,個人也可以拿著支票去存。我是銀行的回答準確,如有幫助請採納
公對公轉賬,但在退款時變為私對公轉賬,這樣存在什麼風險
解決方案1: 可以找銀行處理的,只要銀行證實這是從你賬戶轉過來的,而且能證明你是轉錯了,有權拿回來的